“〔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八亦引作“称”。按“称”字误。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建初“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还据顿中”,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密与龟兹谋,遣使诈降于超。超内知其奸而外伪许之。忠大喜,即从轻骑诣超。超密勒兵待之,为供张设乐。酒行,乃叱吏缚忠斩之”。李贤注:“东观记作“顿中”,续汉及华峤书并作“损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疏勒王忠事。今参酌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参考。通鉴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转引李贤注。”

“〔一八〕“北鞬支”,原误作“比鞬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鞬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此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二〇〇引有,今据增补。”

“〔二〇〕“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此句为和帝永元七年诏中语。此条书钞卷四七、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尽相同。”

“〔二一〕“超遣子勇随入塞”,此条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删。”

“〔二四〕“摠大纲而已”,此条聚珍本系于上条之前。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此为传末追述之词,今从范书置于传尾。”

班始

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阴城公主名贤得。〔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班始”,班超长子班雄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载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原无此句,为使文义明白,摘引范书增补。”

“〔二〕“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

第五伦〔一〕

时米石万钱,〔二〕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役,理怨滞,得民之欢心。〔三〕“书钞卷七九”

伦步担往候之,〔四〕留十余日,将伦上堂,令妻子出相对,以属托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常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每所止客舍,〔六〕去辄为粪除,〔七〕道上号曰道士,〔八〕开门请求,不复责舍宿直。〔九〕“御览卷一九五”

第五伦,〔一〇〕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斛。〔一一〕其后小人争讼,〔一二〕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每见光武诏书,常叹曰:“此圣主也,当何由一得见快矣。”〔一三〕等辈笑之曰:“汝三皇时人也,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一四〕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览卷五九三”

诸王当归国,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吏,〔一六〕除伦为淮阳王医工长。时辈除者多,绶尽,但假印,伦请于王,王赐之绶。“御览卷六八二”

上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吏挝妻父,不过从兄饭,宁有之也?”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生遭饥扰攘,〔一七〕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御览卷四八六”

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饲,探口中饼出之,〔一八〕有之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出此言耳。”〔一九〕“御览卷八六〇”

第五伦性节俭,作会稽郡,〔二〇〕虽为二千石,卧布被,自养马,妻炊爨,受俸禄常求赤米,与小吏受等,财留一月俸,〔二一〕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二二〕“类聚卷七二”

第五伦为会稽守,为事征,〔二三〕百姓攀辕扣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伦密委去。百姓闻之,乘船追之,交错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类聚卷七一”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览卷八二二”

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

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一〕“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〇、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〇〕“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〇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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