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乙未朔。是月,禁兵官交结内侍。时镇江军帅戚方刻剥役使。军士嗟怨,言者及之。陈俊卿奏:“外议内臣中有主方者。”上曰:“朕亦闻之。方罪固不可贷,亦当并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余。”即诏罢方,而以内侍陈瑶、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贿状。狱成,陈瑶决配循州,李宗回等降罚有差。于是诏戒兵将官交纳内侍,公行苞苴,自今有违戾,必罚无赦。上又谕辅臣以“建康刘源亦尝有贿于近习,方思有以易之。今欲且遣王汴至彼检察奸弊,留数月而后归,庶新帅之来,不至循习。”俊卿又奏曰:“今但遴选主将,则宿弊当自革矣。”上曰:“政患未得其人耳。”俊卿曰:“苟未得人,更宜精择。既已委之,则当信任。今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将帅之体。且军中财赋所以激劝将士,但主帅不以自私,则其他当一听之。检柅苛细,动有拘碍,则谁复敢出意绳墨之外,为国家立大事乎!况朝廷所以待将帅者如此,使有气节者为之,心必不服,其势必将复得奸猾之徒,则其巧思百出,弊随日滋,又安得而尽革耶?今不虑此而欲独任一介单车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犹失任而无益,况不得人,则其弊又将不在将帅而在此人矣!”上纳其言,罢抃不遣〔5〕。大霖雨〔6〕,宰执求罢,不允。诏内外察狱。令太官早晚并进素膳。戊午,虑囚。

九月丁丑,翰学刘珙进读《三朝宝训》,至淳化五年,太宗谓近臣曰:“《太祖实录》或云多有漏落,当命官重修。”因叹史官才难。苏易简曰:“大凡史官,宜去爱憎。近者扈蒙修史,蒙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传多有脱落。”上曰:“善恶无遗,史臣之职。”珙奏云:“史官以学识为先,文采次之。苟史官有学识,安得爱憎怯懦疑忌?”上曰:“史官要识,要学,要才,三者兼之。”臣僚言:“检视灾伤官司未尝遵承,每差州县官到,随行征求,皆有定例,然后择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视之,名曰应破;又择今岁偶熟之处再往视之,责以妄许,名曰伏熟。重为民困。望诏守臣选差练晓清强官公心考核,申饬监司,严行按举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诬罔,悉以上闻。”从之。是月,陈良翰言:“昨立住卖度牒二十余年,人民生聚不为无益。辛巳春边事既作,用度浸广,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争买,其价则五百千,其限则三个月,其数不过万道,未足以病民。今则减价作三百千,展限已三十余次,总数计十万三千余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户不能养一僧。今放行者与旧所度者无虑三四十万,是三四百万户不得休息也。不知国之所利者能几何,而令三四百万户不得息肩?且又暗损户口,侵扰齐民,奚止千万?此其为害,岂浅浅哉!”是秋,申严献羡余之禁。从刘珙奏也。

冬十月壬寅,上曰:“昨日有从官奏云:边事规举未定〔7〕。”叶颙奏〔8〕:“臣等日夕讲究,亦且徐徐措置。”上曰:“维扬筑城已毕,更得来年一冬无事。足可经略。”陈俊卿奏:“淮上规摹,须久任守臣。迟责其效,其不职者,早宜易之。”上曰:“极是。”壬子,三省进呈毕,上曰:“朝廷更有何事合理会?须是畜其远者大者,勿徒事于簿书苛细。朕寻常或过饮一两杯酒,便觉忘事。以此观之,须是清虑。”是月,成都府路旱,诏降僧牒四百道充籴本。措置赈济。

十一月丙寅,郊,雷雨。望祭于斋宫。时北使来贺会庆节上寿,在郊礼。散已之内不当用乐。陈俊卿请令馆伴以礼谕之〔9〕,而议者虑其生事,多请权用乐者。俊卿又奏:“请必不得已〔10〕,则上寿之日设乐而宣旨罢之,及宴使客。然后复用,庶几事天之诚得以自伸。而所以礼使人者亦不为失。”上可其奏,且曰:“宴设虽进御酒,亦毋用乐,惟于使人,乃用之耳。”议者顾以为紫宸上寿乃使客之礼。固执前议。俊卿又不可。独奏言:“适奉诏旨,有以见圣学高明。过古帝王远甚。臣敢不奉诏?然犹窃谓更当先令馆伴以初议喻使人,再三不从,乃用今诏,则于礼为尽,而彼亦无词,不可遽鄙夷之,而遂自为失礼以徇之也。”蒋芾犹守前说。俊卿退。复为奏曰:“彼初未尝必欲用乐,我乃望风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敌国之臣而亏事天之礼,他时轻侮,何所不至〔11〕?此犹不可不留圣虑。”上嘉纳之。叶颙、魏杞罢相奉祠,以郊祀雷变故也。诏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诞谩奔竞之弊。命台谏、侍从、两省官指陈时政阙失,以陈俊卿参知政事,刘珙同知枢密院。俊卿言于上曰:“执政之臣,惟当为陛下进贤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职。至于细务,宜归有司,庶几中书之务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于其当务之急。”上甚然之。一日,审察吏部所注知县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当奏知。俊卿曰:“此岂足以劳圣德?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请勿以问。”一日,上顾辅臣图议恢复,刘珙奏曰:“复雠雪耻,诚今日之先务。然非内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轻动也。”同列有进而言者曰:“汉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数年而取天下,又安得所谓十年修政之功哉!”珙曰:“高、光初起匹夫也,故以其身蹈不测之危而无所顾。陛下躬受太上皇帝祖宗二百年宗社之寄。其轻重之寄,岂两君比哉?臣窃以为自古中兴之君,陛下所当法者,惟周宜王而已。宣王之事,见于《诗》者,始则侧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则任贤使能,以修政事而已。其终至于外攘夷狄,以复文武之境,则其积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侥幸之所为也。”上深然之。

十二月甲寅,诏诸路训练兵官,将逐州拣中见教阅禁军内,事艺取高强身貌强壮为上等,事艺高强身貌瘦怯为中等,余并为下等。限一月置册开具,申密院。是月,诏:“今后已降指挥合待报事,令诸房置簿。随日抄上,时行检举拘催。仍令左右司勾销结甲。如有违慢去处,三省开具取旨。”是岁,定改官以一百人、恤赏以二人;四川换、改官以二十人为额。广东提举茶盐石敦义坐盗盐脚钱人己,贷死,刺配柳州。

◎校勘记

〔1〕升差:原作“陆差”,据下文改。

〔2〕冬十月:原作“各十月”,据《宋史·孝宗纪一》改。

〔3〕唐瑑:原作“唐掾”,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4〕左右丞:原作“左右承”,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5〕罢抃:原作“罢林”,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6〕霖雨:原作“霖面”,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7〕边事:原作“边室”,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8〕叶颙:原作“华颙”,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宋史·宰辅表》改。

〔9〕请令:原作“读令”,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10〕得已:原作“密已”,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11〕何所:原作“何祈”,据《中兴圣政》卷四十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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