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八“斋有疾”引作“恒斋”。据下文谣谚,恐当以作“恒斋”为是。
〔四六〕御览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四七〕“收”原作“取”,初学记卷一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据改。
〔四八〕“论”原作“议”,据初学记卷一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二二八引改。
〔四九〕此引又见後汉书儒林传注,孙辑脱注。
〔五〇〕据御览卷二三五引删“掌”字。
〔五一〕王先谦後汉书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说是。
〔五二〕点校本後汉书窦武传注“而”引作“以”。
〔五三〕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三六“辨”均作“辩”。此引又略见於书钞卷六七,作“辨”。陈本作汉旧仪之文,故孙氏分入两书,而孔本则作汉官仪。按之类聚、御览,恐当以作汉官仪之文为是。
〔五四〕後汉书朱浮传注“差次”作“差选”。又下引後汉书徐防传注亦作“差选”。
〔五五〕後汉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惠栋说,谓注“世”别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汉督邮状作“三十六属”,则“世”字当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与“卅”形近而误。”其说是。
〔五六〕後汉书徐防传注引作汉官。
〔五七〕唐六典作汉仪之文。
〔五八〕唐六典作汉官之文。
〔五九〕後汉书段熲传注引无“宪陵园”、“阳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后陵园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专指。孙氏所补非是。
〔六〇〕据御览卷二二九改“六”作“禄”。
〔六一〕初学记卷一二引应劭曰作“举不失德”,当是。
〔六二〕点校本後汉书张霸传注作“见汉官”。
〔六三〕唐六典引作汉官。
〔六四〕“此为四行”四字乃李贤之语。首句当依後汉书吴佑传注作“光禄举四行”为是。
〔六五〕据初学记卷一一叙事删“外”字。
〔六六〕郎中令,秦时置。汉初因而未改,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勳。中兴後,仍名光禄勳,百官志载之甚明。应劭叙汉官,上溯西京之制,用其旧称耳。故非续汉志无郎中令也。又“羽林郎”之“郎”字,原在“虎贲”下,“为之长”之“长”字上,原有“令”字,孙辑或改或删,甚是。
〔六七〕後汉书和帝纪注“左、右署”下有“也”字。
〔六八〕後汉书光武帝纪、南匈奴传均作建武二十六年事,疑原引误。
〔六九〕後汉书顺帝纪注、御览卷二四一均作“三百人”,尚书牧誓亦同。孙辑所据本误。
〔七〇〕孔本书钞卷六三亦引作“更名虎贲中郎将”。
〔七一〕孔本书钞卷六三、初学记卷二六均引有“插”字。
〔七二〕“初学记服食部”乃“初学记器物部”之误。
〔七三〕初学记卷二七、御览卷八一五“虎贲中郎将”下均有“古官”二字。又此上御览服章部仅有一引,即卷六九五所引。另一引见卷六九一,乃董巴舆服志之文,孙注误。
〔七四〕“御侮”二字原误倒,“别”亦讹作“列”,皆据御览卷二四二引以改。
〔七五〕“九麌”见广韵卷三。
〔七六〕刘攽东汉书刊误卷四曰:“文云丞、尉小县三百石,其次四百石已足,不当更有丞、尉字。”点校本据删,甚是,今从之。
〔七七〕孔本书钞卷五六引作“诗”。
〔七八〕後汉书光武帝纪所言乃尚书仆射事。又书钞卷六二引乃言谒者仆射事。其引无“仆,主也”三字,“每官必有”作“是故设”,无“课”字,当别作一条。
〔七九〕“帻”原误作“绩”,据书钞、御览引而改。晋书舆服志亦作“缃帻”。
〔八〇〕此条御览服章部有两引,分见卷六八七、卷六九一。
〔八一〕汉书百官公卿表注、三辅黄图卷二、後汉书光武帝纪注均无“令”字。又後汉书和帝纪注作“公车令一人”。
〔八二〕三辅黄图卷六作“未央宫六厩”。
〔八三〕汉书百官公卿表注作“分置北边、西边”。
〔八四〕初学记卷一二引作汉官。
〔八五〕据初学记卷一二引补“与”字。又初学记引书作汉官。
〔八六〕“家丞”原作“家乘”,诸本後汉书皇后纪皆作“家丞”,故据以改。
〔八七〕诸本後汉书邓晨传注均引作“私府长、食官长、永巷令”,故据以改补。
〔八八〕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二三二“一日”均引作“百”。又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亦作“累百巨万”。孙辑作“一日”,恐非。
〔八九〕初学记卷一二引作汉官之文,“又改”上引有“後”字。
〔九〇〕影宋本御览卷二三六“少藏”引作“小藏”。
〔九一〕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九即引作“甘肥”。
〔九二〕据御览卷九七八引补“”字。
〔九三〕“宫”原误作“官”,据後汉书桓帝纪注引改。续汉志亦作“守宫令”。
〔九四〕续汉志补注、晋书舆服志“金取”上均引“说者”二字。
〔九五〕晋书舆服志、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二一九“目”均引作“口”。
〔九六〕御览卷六八八“乃知”下引有“昔”字。
〔九七〕书钞卷五八“问”上有“帝”字。
〔九八〕初学记引作汉官。
〔九九〕後汉书献帝纪注、御览卷二一九均无“坐”字,通典职官正文亦同,据删。
〔一〇〇〕日本广池本唐六典引作汉官。
〔一〇一〕孔本书钞卷五八“可正”引作“国正”。
〔一〇二〕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一九均作汉官之文,而其下以小字引应劭注曰:“以青规地曰青蒲。”文与汉书史丹传应劭注同。据此疑“汉官”或系“汉书”之误。
〔一〇三〕孔本书钞卷五八引作“刁存”;初学记卷一二作“方存”,与陈本书钞同;御览卷三六七则作“乃存”。本辑从御览卷九八一、又卷二一九,作“廼存”。按:刁、方、乃三字形近易讹。严可均稿有案曰:“野客丛书二十五作“刁协”。案:刁存是也。刁协晋人,误。”严说近是。
〔一〇四〕类聚卷一七“上出”作“帝赐”。又“与含之”三字书钞卷五八引作“教令含之”,类聚卷一七、御览卷三六七作“令含之”,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一九作“使含之”。诸引各异。
〔一〇五〕御览卷九八一“视”作“眡”。眡,古视字,见玉篇。
〔一〇六〕孔本书钞卷五八、文选恩幸传论注皆引有“黄门”二字,孙案非。
〔一〇七〕後汉书献帝纪注作“应劭曰”,未着明出何书。而同注中前两处引文明言出自汉官仪,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汉官仪之文。
〔一〇八〕初学记卷一二引作汉官。
〔一〇九〕汉书张释之传注引如淳曰:“汉注赀五百万得为常侍郎。”据此疑书钞原引“五”下脱“百”字。
〔一一〇〕孔本书钞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无员”三字。初学记卷一二引作“官并无员”。
〔一一一〕孔本书钞卷五八、初学记卷一二“并”皆引作“夹”。
〔一一二〕据初学记卷一二引补“常”字。又初学记引作汉官之文。
〔一一三〕後汉书桓帝纪注引作汉官。
〔一一四〕“纲纪”两字误倒,据原引以改。
〔一一五〕据唐六典卷一、御览卷二一〇补“者”字。
〔一一六〕据唐六典卷一、御览卷二一〇补“大夫”及“令”字。
〔一一七〕初学记卷一一引作汉官。
〔一一八〕唐六典卷一“传”下有“呼”字。
〔一一九〕孔本书钞卷五七引作汉旧仪,孙辑从陈本。然此引与初学记卷一一引汉旧仪之文基本相同,疑当以孔本为是。
〔一二〇〕初学记卷一一引作“营劭”。然考之後汉书,既无营劭,也无营合。按续汉百官志注昭案曰:“献帝分置左、右仆射,建安四年以荣邵为尚书左仆射是也。献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赠执金吾。””又按魏志贾诩传注引献帝纪有“司隶荣邵”。唐六典卷一亦引作“营邵”。据此则“营劭”、“营合”均系“营邵”之误。孙辑从文选注,非。
〔一二一〕类聚卷四八引作“龙,命汝作纳言,朕命惟允”,与尚书舜典原文最切近。
〔一二二〕点校本後汉书光武帝纪注据东汉书刊误补“常”字,甚是。续汉百官志即作“常侍曹尚书”。今据补。
〔一二三〕据初学记卷一一改“一”作“人”。又其引作汉官之文。
〔一二四〕“袁绍檄豫州注”系“为袁绍檄豫州”之误。
〔一二五〕初学记卷一一仅一引,孙注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