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青光禄大夫、守刑部尚书、上轻车都尉唐临,

唐临,字本德,京兆长安人。迁侍御史,俄持节披(按:当作按)狱交州,出冤系三千人,累迁大理卿。高宗常录囚,临轩对无不尽,帝喜曰,为国之要在用法,刻则民残,宽则失其有罪,惟是折中,以称朕意。永徽元年,拜御史大夫。萧龄之常任广州都督,受赇当死,诏群臣议,请论如法,诏戮於朝堂。临建言,群臣不知天子所以议之之意。在律八议,王族戮於隐,议亲也;刑不上大夫,议贵也。今龄之贪赃狼扈,死有余咎。陛下以异於他囚,故议之,有司又令入死,非帝舜所以用刑者,不可为後世法。帝然之。龄之,齐高帝五世孙,由是免死。

太中大夫、守大理卿、轻车都尉段宝玄,太中大夫、守黄门侍郎、护军、颍川县开国公韩瑗,

韩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父仲良,武德初,与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属二(按:当作三)千,秦、汉後约为五百。依古则繁,请崇宽简,以示惟新。於是采开皇律宜於时者定之。终刑部尚书。瑗少负节行,博学晓吏事。

太中大夫、守中书侍郎、监修国史、骁骑尉来济,来济,扬州江都人。笃志为文章,善议论,晓畅时务,後至公辅。

朝议大夫、守中书侍郎辛茂将,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轻骑都尉刘燕客,朝请大夫、使持节颍州诸军事、守颍州刺史、轻车都尉裴弘献,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上柱国贾敏行,朝议郎、守刑部郎中、轻车都尉王怀恪,前雍州盩厔县令、云骑尉董雄,朝议郎、行大理丞、护军路立,承奉郎、守雍州始平县丞、骁骑尉石士逵,大理评事、云骑尉曹惠果,儒林郎、守律学博士、飞骑尉司马锐等,

以上十人无传。律学博士,魏书曰,卫揭(按:当作觊)奏,刑法国家所重,而私议所轻;狱者人命所悬,而选用者所卑。请置律学博士,相教授。遂施行。律学博士自此始也。

摭金匮之故事,采石室之逸书,

书金縢,纳册於金縢之匮中。环济要略,御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书。文选魏都赋,金匮石室,藏秘书之所,帝王图籍於此藏。史记,太史公抽金匮石室之书。书序曰,采摭群言,以立训传。

捐彼凝脂,敦兹简要。

捐,弃也。文选,秦法繁於秋荼,网密於凝脂。敦,笃也。兹,此也。简,略也。言国家捐弃其繁密之刑,而敦此简略之法也。

网罗训诰,研核丘坟,

书序,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研,究。核,考也。又曰,研精覃思,博考经籍。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言此律疏亦网罗研核上世帝王之遗书也。

撰律疏三十卷,笔削已了。

春秋传曰,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笔,存之於牍。削,去而不书也。汉书曰,令有司请定法,削即削,笔即笔。服虔曰,言随君意。

实三典之隐括,

周礼,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轻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乱邦用重典。荀子法行篇曰,良医之门多病人,隐括之侧多枉木。隐括者,正曲木之器。言此律书信乃三典之隐括。

信百代之准绳。

准绳者,孟子曰,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不可胜用也。准,取其平;绳,取其直。言此律书信能百代之後,取其平直也。

铭之景锺,将二仪而并久;

文选杨修答临淄侯牋曰,铭功景锺。易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言此律书可以铭刻於国家重器之上,与天地同其久远矣。

布之象魏,与七曜而长悬。

象魏者,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悬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人观之。象魏,雉门两观也。纂要云,日、月、五星,谓之七曜。易系辞,悬象着明,莫大於日月。言此律者,布之於宫门双阙,如日、月、五星长悬於天也。

庶一面之祝,远超於殷简;

庶者,庶几也。史记,殷汤出野,见张网四面,祝曰: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超,过也。简,册也。言唐帝撰此律书,好生之德过於殷家之简册也。

十失之叹,永弭於汉图。

汉路温舒曰,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今治狱者,上下相继,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後患。弭,止也。言有此律,则永无汉人十失之叹也。

谨诣朝堂,奉表以闻。臣无忌等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永徽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进。永徽,唐高宗年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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