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哲比之以堤防,往贤譬之以衔勒。
前汉刑法志,制礼以止刑,犹堤防溢水也。後汉虞诩曰,刑罚者,人之衔勒也。
轻重失序,则系之以存亡;
白氏六帖刑法门,议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言用刑轻重失其序,则系民命之存亡。
宽猛乖方,则阶之以得丧。
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太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於萑蒲之泽。太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雈蒲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阶,所由之梯阶。言宽猛乖其方术,则由之而有得失也。
泣辜慎罚,文命所以会昌;
刘向说苑,禹出见辜人,问而泣之。史记,夏禹名文命。文选蜀都赋,天帝运期而会昌。
斮胫剖心,独夫於是荡覆。
书泰誓,今商王受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冬月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斩而视之。比干忠谏,纣曰,吾闻贤人之心有七孔,剖而观之。又曰,独夫受。孟子曰,残贼之人,谓之独夫。荡,覆也。言纣为周武王所灭也。
三族之刑设,祸起於望夷;
周罪人不孥,谓罪止其身,不及其家之人。秦始作夷三族法,谓父族、妻族、母族也。望夷,宫名,赵高令婿阎乐弑秦二世之地。谓秦因设三族之刑,而身弑国亡也。
五虐之制兴,师亡於涿鹿。
史记,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虐,莫能伐。应劭曰,轩辕黄帝时,蚩尤作乱,不用帝命,遂作五虐之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轩辕乃徵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服虔曰,涿鹿,山名,在涿鹿郡。遂擒杀蚩尤,身首异处。
齐景网峻,时英有“踊贵”之谈;
时英指晏子而言。晏婴,字平仲,事齐景公。左氏传,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晏子辞,景公曰,子居近市,识贵贱乎?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既已告於君,故与叔向语而称之,景公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按:当作溥)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踊,刖者之屦也。言受刑者多,故踊为之贵也。
周幽狱繁,诗人致菀柳之刺。毛诗小雅菀柳,刺幽王也,暴虐无亲而刑罚不中也。
所以当涂抚运,乐平除惨酷之刑;
魏阙当涂高,乃汉末曹氏代汉谶语。当涂抚运,言魏应运而为君也。魏司徒王朗,字景兴,封乐平侯。时锺繇上疏,欲复肉刑,诏令公卿共议。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刑之数。夫五刑之属,着在律科,或(按:当作自)有减死一等之法,不死即为减,施行已久,不待远假斧凿於复(按:当作彼)肉刑,然复(按:当作後)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以之,恐所减之文未彰於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於寇雠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寝。
金行提象,镇南削烦苛之法。
晋以金德王天下,故曰金行提象,言取类於金也。杜预字元凯,为镇南大将军,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定律令。既成,预为注解,乃奏之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名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则几於刑措。古之刑书,铭之锺鼎,铸之金石,所以远塞异端,使无淫巧也。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诏颁行於天下。
而体国经野,御辨登枢,
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体国者,营其国之宫城门涂,如身之有四体。经野者,治其野之丘甸沟洫,如机之有经纬。登枢者,北极为天枢,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人君之象,故人君即位曰登极,亦曰登枢。
莫不崇宽简以弘风,树仁惠以裁化。
书大禹谟,临下以简,御众以宽。诗序,风,风也,上以风化,下树立也。易系辞,化而裁之。
景胄以之硕茂,宝祚於是克崇;
尚书,命汝典乐,教胄子。胄子,长子也,适子也。景,大也。硕,亦大也。易系辞,圣人之大宝曰位。祚,国祚也。崇,高也。言国家崇宽简,树仁惠,则本支繁茂,国祚延长也。
徽猷列於缃图,鸿名勒於青史。
徽,美也。猷,道也。文选赠刘琨诗,加其忠直,宣其徽猷。缃,桑初生之色,即浅黄色也。文选序,飞文染翰,则卷盈乎缃帙。言人君美道,具列於图书。鸿名,大名也。前汉司马相如封禅书,前圣之所以永保鸿名。青史者,古无纸,凡书辞者,杀竹汗为简书之。文选江淹书,并图青史。言人君之大名,必勒书於青史。
暨炎灵委御,人物道销,
暨者,及也。炎者,汉也。汉以火德王天下,故曰炎。灵者,汉灵帝也。委御者,文选魏都赋,刘宗委驭。汉至唐,历代已多,此借汉以喻隋末之乱,君失其驭,而一时人物之道销丧也。
雾翳三光,尘惊九服。
翳者,蔽也。三光者,纂要曰,日、月、星谓之三光。以喻人君之明。言群邪如雾,以蔽君之明也。周书,辨九服之国,方千里,乃其外曰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蕃服,是名九服。言烟尘遍惊於九服之内也。
秋卿司於邦典,高下在心;
周礼六典,五曰刑典,以诰(按:当作诘)邦国。又秋官司寇,帅其属,以佐王,刑邦国。刘冯事始,舜以皋陶作士,乃理狱之官。周礼为士师。秦以李斯为廷尉。汉因之,景帝尝改为大理。梁为秋卿。唐为司刑。左传曰,高下在心。谓不遵法度,而用心不公也。
狱吏传於爰书,出没由己。
史记张汤传,汤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为鼠盗肉,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试鞫论报,取鼠与肉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苏林曰,传,谓传囚也。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鞫,穷也。张晏曰,传,考证验也。爰书,自证不知此言,反受其罪,讯考三日,复问之,知与前辞同也。鞫,一吏为读状,论其报行也。此言狱吏传爰书,出入罪人,皆由己也。
内史溺灰然而被辱,
史记,御史大夫韩安国,字长孺,梁城安人也。其後安国坐法抵罪,县狱吏田甲辱安国,安国曰,死灰独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居无何,梁内史阙,汉遣使拜安国为梁内史,起徒中为二千石。甲亟走,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而宗!甲因肉袒谢,安国笑曰,可溺矣,公等足为治乎。卒善遇之。
丞相见牍背而行赇,
史记,汉绦侯周勃免相就国,岁余,每河东守行县至绦,周勃自畏恐诛,常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後有人告勃欲反,文帝四年,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视之曰,以公主为证。牍,木简也。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勃之益封受赐,尽以与薄昭,及系急,昭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无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帽絮提文帝。帽絮,巾也。太后曰,绦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反邪?文帝既见绦侯狱辞,乃谢曰,吏事方验而出之。於是使使持节赦绦侯,复爵邑。绦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然安知狱吏之贵乎!赇者,以财相谢也。
戮逮弃灰,诛及偶语,
逮者,及也。史记卫鞅传,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於道者被刑。又史记,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上疏,乃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注云,禁民聚语,畏其谤也。
长平痛积冤之气,
史记,秦将白起与赵将赵括战於长平,秦军射杀括,括军败,卒四十万降。武安君计前秦已至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覆,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坑杀之。言无罪四十万人尽诛,所以痛积冤之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