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於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注: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

“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勳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二二〕於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於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

注: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

“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

注: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淫於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注:谓奸小功以上亲。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於外祖父及外甥於舅之类。

注: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二三〕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强奸,後遂和可者,亦是。

◎八议:

“疏”议曰:周礼云:“八辟丽邦法。”今之“八议”,周之“八辟”也。礼云:“刑不上大夫。”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也。其应议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扆,或多才多艺,或立事立功,简在帝心,勳书王府。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此谓重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也。以此八议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请,议其所犯,故曰“八议”。

一曰议亲。[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

“疏”议曰:义取内睦九族,外协万邦,布雨露之恩,笃亲亲之理,故曰“议亲”。袒免者,据礼有五: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身之四从兄弟是也。

注: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

“疏”议曰:太皇太后者,皇帝祖母也。皇太后者,皇帝母也。加“太”者,太之言大也,易称“太极”,盖取尊大之义。称“皇”者,因子以明母也。其二后荫及缌麻以上亲,缌麻之亲有四: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身之三从兄弟是也。

注:皇后小功以上亲。

“疏”议曰:皇后荫小功以上亲者,降姑之义。小功之亲有三:祖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身之再从兄弟是也。此数之外,据礼内外诸亲有服同者,并准此。

二曰议故。[谓故旧。]

“疏”议曰:谓宿得侍见,特蒙接遇历久者。

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

“疏”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

四曰议能。[谓有大才艺。〔二四〕]

“疏”议曰:谓能整军旅,邪政事,盐梅帝道,师范人伦者。

五曰议功。[谓有大功勳。]

“疏”议曰:谓能斩将搴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铭功太常者。

六曰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疏”议曰:依令:“有执掌者为职事官,无执掌者为散官。”爵,谓国公以上。

七曰议勤。[谓有大勤劳。]

“疏”议曰:谓大将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远使绝域,经涉险难者。

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後为国宾者。]

“疏”议曰:书云:“虞宾在位,群后德让。”诗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马。”礼云:“天子存二代之後,犹尊贤也。”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氏之後於宋,若今周後介公、隋後酅公,并为国宾者。

◎校勘记

〔一〕议曰:原脱,据全书体例及文苑英华七三五补。以下凡脱“议曰”迳补不具校。

〔二〕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按:原自此句至“迈彼三章,同符画一者矣”,每句或段後附有释文。据顾广圻跋(以下简称顾跋),其文即此山贳冶子所着释文之一部分;又据沈家本唐律释文考,此山贳冶子释文“本为刑统而作,非为唐律注释”。今并删除,附後:

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

三才,解见前。肇,始也。万象,万物也。左传,物生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滋,有滋然後有数。

禀气含灵,人为称首。

天以二气、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书太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谓禀受天地之气而含虚灵者,万物之中,惟人为先。

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黎元,释见前。树,立也。周礼六官,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司马掌邦政,司寇掌邦刑,司空掌邦土,而冢宰兼总六官。司宰,谓冢宰也。前汉志曰,刘向上疏曰: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故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

仁、义、礼、智,根於道心,性也;喜、怒、哀、乐、爱、恶、欲,发於人心,情也。圣贤存心养性,故其情发而中节,是为上智。中人以下,不能率性,而踪恣其情,情之所发,皆是人慾,故为下愚。庸者,庸常无能之人也。沈,下沈也。气之轻清者,上浮而为天;重浊者,下沈而为地。人禀气之清者,则见识高明。禀气之浊者,见识沈滞,不加澄汰之功,则其识愈下,所为必陷于罪戾矣。

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

文选石阙铭,区宇乂安。区宇,天下也。汉宣纪赞,枢机周密,品式俱备。品式,犹言法度也。此言犯法之人,大则为逆乱,小则违法制也。

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言前此未闻有不立制度,而可止乱息奸也。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

书大禹谟曰,刑期於无刑,民协於中,时乃功。懋哉!注云,虽或行刑,以杀止杀,终无犯者。

刑罚不可弛於国,笞捶不得废於家。弛,废也。此譬喻治国之不可废刑罚,犹治家之不可无笞捶。时遇浇淳,用有众寡。浇,薄也。淳,厚也。谓遇时俗之淳,则用刑少;遭时俗之薄,则用刑烦也。於是结绳启路,盈坎疏源,

书序,伏牺氏王天下,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注云,伏牺以前,未有文字,大事结大绳,小事结小绳。易,坎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尔雅,坎,律铨也。此言盈坎疏源者,言律之在天下,如坎水之流行而可信也。

轻刑明威,大礼崇敬。

书汤诰曰,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言国家所以轻刑罚,以明其威也。礼记乐记曰,大礼与天地同节。律疏云:“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

易系辞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盖震为雷则威,离为电则明。明而威,用刑之象也。春秋符曰,霜者,刑罚之表也。季秋霜始降,鹰隼击,王者顺天行诛,成肃杀之威。

惩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

惩,诫也。文选君子行诗曰,君子防未然。徽纆,释见表文。言国家制刑,惩一而诫百,使之畏於未犯之先,不幸而丽於法,则宽平其徽纆,而心则主於博爱之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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