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讯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悬牌告示审讯的事宜,那么有关人员都会按期赶来参加,不至于到审讯的时候缺席。而没有被挂牌告示的人,又能够得到暂时的休息,回家务农,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细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经到齐的,就随堂一并加以审理,不必拘泥于送牌、送卷的规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经到齐,而当事差役不禀告,或者经办人(多为官署中的书吏,又称“承差”)没有得到“红包”、“茶仪”一类的好处费,而不送牌、郑重禀告审讯的,一经察出就应当给予重重的处罚。

批示签发诉讼案件,虽然属于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

那些专写状纸的师爷、刁滑百姓,都把这件事当作试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不能使他们的心折服。或者立论偏颇错误,站不稳脚根,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况,小事变为大事,自己处理的事全变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于向上控告,把这些错误偏颇的观点写人诉讼卷宗内,也难免遭到驳斥、查处。因此,必须是能够办理杀人、盗窃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阅诉讼的状子。

拟写下级对上级的文件这项工作,凡是粗通笔墨文义的人,都可以说胜任愉快。但它的关键,总要知彼知己,才能体察别人的心迹,模仿别人的口气,说的话都能吻合,不是仅仅以华丽富赡擅长而已。更有这样一类人,抄录撮取空泛的词藻,随意乱引典故,触犯忌讳,尤其见笑于精深于此道的人。

登记案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艰难;看起来轻松,实际上责任重大。叙述事由简明,人人都会;只有那种把文件的事由摘要记入收发簿而不产生弊端,限期查究而不致逾期违背的,或者是一手将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剔削、对比订正的,这才足以帮助主办官吏弥补不足,不只是专管登记注册就算了事。必须增加薪俸,选择有较强办事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务,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认为此职无关轻重,不能选择合适的人才,那就会搞糟许许多多的事情了。

幕府中的人才品类,最为错综复杂。有仕途不顺,假借别人的酒杯浇自己胸中傀垒的。有贵族世家子弟,家道衰落,抛弃自己贵族子弟的身份,投入幕府学着做僚属的。又有经受不住刻苦攻读的艰苦,熬不住清贫穷困的生活,而改行谋生的。

还有精通文牍、书记,借入幕府暂时栖息的。更有学习剑术不成功,像铅做的刀一样以求一割,施展抱负的,其中优劣不一,凡具一技之长、能佐助主人的人,未尝不可加以敬重、礼待。至于有反覆多变、退缩犹豫,没什么才能的人,混迹于吹竿的行列,从而造成了像莲花一样高洁的幕客与卑鄙庸俗的人混杂为伍的现象。

幕后僚属的职责

当幕僚的本领,原本就不容易,必须志向远大、襟怀坦荡,有很强的笔头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善于观察、总结事物的变化,训练有素,然后才可以独当一面。

如果只是仗恃聪明,恃才傲物,放纵任性,就常常坏事。

有才能又必须有机遇。机遇是很不容易的,不可以强求。一富贵一贫贱,人与人的交情就显现出来。小心周旋于人际之间,又自我保持骨气操守;这样就两方面都兼顾到了。如果事情关系重大,最好反覆考虑权衡,使其没有疏忽遗漏的弊病,以后就自然平安无事。至于一句话一个字,稍微有所差异,就用不着争论不休了。

更有因为饮食起居、细小事情,动不动就意见不合,感情不融洽,床席还未睡暖和就甩袖离去,那就太没有意思了。如果真正有危机,必定要选择地方另谋栖息,又不可以一味地流连守旧、过于拘执。

结交朋友必定要光明正大,自然应当推心置腹。我们这样的人自处,不可以不谨慎。孤独一身,寄人篱下,受人怀疑猜忌的事必然很多。李树下瓜田中,最容易受人指摘。因此,主人宾客的关系即使像水乳般融洽,也必定要藏匿身影,避开嫌疑,不要使风吹帐开,使别人知道产生嫌隙的踪迹。这就是有道德的人自我尊重、爱护别人的方法。

总的说来,主人信任一分,慕客就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如果稍有怀疑其忠诚,那就退缩收敛,不必希望建立功业,立身于没有过失罢了。

来往公文和案件文稿,原本属于平常浅易的事情。但是,有的地方疑难棘手,颇费斟酌考虑;又有危险而不足惧怕,平易而不能够忽略的地方,关键在于留心细看,反覆练习,时间长了就自然知道如何处置。人们仅仅认为平常稿纸,内容不外行查转复,一点都不困难,而不知经办人独居深思、惨淡经营,并不是平易轻松的事情。

驳议、奏议一类的札子,都须论断。事件原本就有一定的道理,最重要的在于识时务,再根据主人的地位和性情,设身处地加以考虑,据此加以论断,没有不妥当的。

书馆、幕馆,比较而言有丰厚、贫啬的区别。但读书可以进取,如果入幕登记文书,受人雇佣值班,催收田赋,多年客游他乡,自己的居所已经荒芜了。或者无人供养二老,或者中年还没有儿子,或者有子而未尽教育之责,这也是得失各半。

我外出作幕宾三十余年,身心岁月,都非自己所有,现将作归田耕植的打算,如有询问世途的人,附带以这番话告诉他们。

如何查明盗案

盗窃案件,应当隔离审讯,仔细查究,紧要的地方,必须逐层清理标明。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出的主意,谁参予谋划;有没有牵线搭桥的,有没有窝主;如何纠集的,在什么地方集合,携带什么器械,集合作案的时间;怎样开始行动的,谁入室盗窃,谁在外接送赃物,有没有捆绑、拷打逼问、劫持主人的情况;在什么地方销赃,是什么赃物;在什么地方分赃,分得的赃物现在何处;同案犯居住什么地方;如何被抓获的;有没有私刑考问、偷盗强抢的犯罪行为,牵涉他案的人,以及妻子、父兄等人,其知情、分赃的情况。一个人这样招供,所有案犯及涉及者都这样招供,才是一线贯通,使看案卷的人一目了然。

盗窃案件的情节,盗犯的姓名,第一次呈报的时候就要安排妥当,以此作为次序。复审把供,就依照这个层次一个个叙述。只是加上洁问的话语,情节比较详尽罢了。不可以颠倒次序,以至于难以查对。叙述供词的时候,恐怕发生前后不一致和遗漏的情况,则将各个犯人的姓名摘出,在第一要犯或最重要证人的口供内,先将此案各个情节叙述清楚。其他的人都依照这个情节顺序来叙述,只不过把各人情事不同的地方加以增添改换,自然就整齐划一了。而其中的年、月、日,要准确。

罪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目,都要填写清楚。更有都察院批示“不驳”而知府、知州“拈出”的案件,于叙供时另作一番回答,以便上司“转详”时删除。没有破获的盗窃案子,罪犯人数不确,不可以多报。常常有被盗的主人,并没确切看清罪犯,随口混报多人。稍微不仔细谨慎,根据原告口供转报,交来抓获罪犯,详细审讯落实,与此相矛盾,又大费笔墨加以辩解,不如初报措词含混为是。

被窃财物,价值在四十两银子以下而又没有抓获罪犯的,按照惯例分季度汇总上报。其实际盗窃财物达五十两以上的,给予刑事处罚,不及五十两的,处以杖责。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季度汇总上报为是。

被盗的人有假列被盗财物和指控旧时盗贼的弊病。那些假列被盗财物的人,因为痛恨被盗窃,想抓获罪犯后加重惩治他的罪行。而官署中的师爷、文书等却有低估、减轻被盗财物的弊病,因为他们害怕上司,而且打算抓获罪犯后赃物少容易结案,替凶恶的罪犯开脱。那些指控旧贼的人,急着破案,在昔日的罪犯中寻找踪迹,也必须提审讯问,弄清虚实,打消他们的怀疑。或者追得真贼,才可以定为真正的罪犯。如系诬告的,立刻释放,不要使追捕的差役趁机拘留、敲诈罪犯,滋生事端。

缉拿盗贼的方法

捉拿盗贼,不可以有固定的偏见。旧有的说法,都认为夜间的盗贼来去不超过二十里,因此多在案发地点附近访问侦查。殊不知强悍的罪犯,一时路过,便能顿生盗心,突然作案。如果没有查获真正的赃物,宁肯作为悬案,切不可顾虑到自己政绩的考核,一时轻信,而犯下有失体察、诬陷贤良的过错。如若平日访察,不可不保密。有这样一类人:游手好闲,毫无生活来源而穿着华丽、饮食丰盛;或者整日聚众豪饮;或者白天酣然大睡,这些人必然不是善良的人。他们的举动很难逃脱邻居的耳目,只是邻居们害怕招来怨恨,或者得了人家的好处,沉默不语罢了。又有一些乞丐,年轻力壮,精力强盛,三个五个成群结伙,擅长盗掘坟墓、对于这些人,都不可不明察看清、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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