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因此上文中的严厉惩治的说法,不可拘泥。

认真研习法律

作幕宾、当位吏的人,完全要靠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彻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例中相同相异之处,加以融会贯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艉才使用“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只不过是在应考时列入下等成绩。解释理解错了法律条文,就会祸及生灵百姓。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就以背夫自嫁罪而判为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颇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但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这就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市明制定法律的含义,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摘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呢?

“点评”

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以后,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严加遵守。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以便能绎衍其意义,通达时分。

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

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当官,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责备幕宾。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也同样具有相互议政的责任。如遇到了疑难大事,难于定夺,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就非读书不可了。我以前在艉水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儿子过继给了叔父。后来生了五个儿子。可是长子死去了,按倒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他的另外三个儿子都打算把自己的儿子作为后嗣。后来他的伯兄乘着父亲过世,伪造假遗嘱,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清理是讲不通的,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结绅先生,纷纷聚集到衙门打官司。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覆思索,寻求解决的办法。突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礼经》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的人,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和祖先在祖庙中享社会祭”。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为以孙子林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行。陶某既已出继叔父为后,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继嗣,于情理上来说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准许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社会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扫。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了上台的赏识。后来我在乌程时,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自己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就自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人却不把他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冯氏站出来争嗣继之人,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依据宋代儒者陈氏的《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是重视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就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故而根据这个道理,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境,无法解决困难吗?我经常看见幕帷中公暇的时候,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遗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哪里比得上摒除一切干扰,清静寡欲,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处理政务中去,其所获得的神益,难道会少了吗?

“点评”

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和思维,增长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络创作的思路。况且也可医治俗气,让人刮目相看。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在下级送来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信批示的地方,却不加以驳秩,只是批上“暂且等候”之类的语句。想到我们过从甚密,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稿问却极为精切,而且常常有出人意外的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就垂头丧气:“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你的才能和见识都很高,要是真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很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一时间称为最佳笔杆子。这事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一级幕府中任职。几年以后。按照惯例,他在幕府中获得副职而离任。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辞不达意的人,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

不要轻易传唤妇女

提审人犯,不可不谨慎从事。原本已涉及妇女的案子,尤其应该详细审核。非万不得已的时候,断断不适宜轻易传讯妇女当堂对簿。妇女犯了罪,则牵连家里的男人或丈夫入官,准备好陈词以后,代替犯罪的妇女出庭受审。由此可见,法律在这方面的用意是何等谨慎严密,何等同情体恤人民!因为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保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贞节和操守。而对那种嫉妒、凶狠泼辣的妇女,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同时也杜绝了她在公堂上的撒泼耍横。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讲述过他在作吴桥县令时,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这个人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口水和泡沫到处都是,只有一口若有若无的气了。经过了两个时辰,他在昏迷后才苏醒过来。第二天,这个姓叶的幕宾就关起门来斋戒沐浴,在一张黄纸上写了陈述之词,亲自赶赴城隍庙烧纸拜祭。回县衙后,睡眠和仪容都跟平常一样。过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样仰面倒在地上,过了好久才又爬起来。之后就向我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我就询问他迁居的原因,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作幕宾。有个读书士子投状控告恶少调戏他的妻子。正在核审稿件时,想要传命调停,只惩戒那个恶少,受害女子则不必到堂对质。我的好朋友谢某却插嘴道:‘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我于是按照法律条文,觉得这个妇女应该到官对质,就命人传讯她到庭。没有过多久,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目前这个恶少在阴间告了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他也就不会判死罪。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谋文书,来质询当初的事理,昨天我就是去上流申诉剖白清由。因为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之后,按照法律应该到庭对质。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产生的。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发下文书让我回来,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随即我又被提审,理由是妇女被调戏之后,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也没有自杀的念头。等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后,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至于传讯对质的意思,是想看她的姿色,并不是要为她申冤主持公道。这个邪念虽然是谢某人产生的,而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作主。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叶某也不能加以宽容。所以我一定免不了死啊!”于是我就他搬了家,让他到外边去住,过了一晚他就死了。按照法律应该传讯的妇女,由于传讯人起念不端,心有邪念,还不能逃脱阴间的审判,更何况根据法律也不能传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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