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十七日发奉一禀,想已收到?兹儿又有请者,儿自知负罪深矣,为谋升斗之禄,抛乡离井,致堂上双亲大人倚闾翘望,两载以还,从宋一睹爱子之而,晨昏莫省,温凉莫靖,人之育子,为能服劳奉养也。

而儿则宦游千里,不能一代其劳,媳妇在家本可代尽子职,以博堂上欢心,乃又被不肖儿无端踢毙,横死他乡,岳家责备,舌敝唇焦,大人又爱护不肖儿,故不忍不肖儿缧绁加身,代为抚慰,代为服礼,奔走周章,始宋成讼。

而呱呱小孩从此又不得不烦大人操心操劳。育儿至三十岁,亦可体汔享福矣,而不肖儿则反以此贻大人以忧,负罪重重,擢发难数。

今又为儿谋续弦高氏,大人之爱子,亦可云无所不用其极矣。儿苟稍有人心者,何忍再行逆命。

但事实有难言者:谓事亲抚孩乎,则儿此时身羁豫土,非后岁秋季不能归,即行定婚,亦不能娶,是年半之中仍与无定婚者无殊。

若日高氏才貌适当,门户亦对,故不欲失此佳妇乎?在大人老成周密,决无万一之误。

且其为儿谋者,必较诸儿自谋者为更佳,此则儿决不敢有所怀疑。然天下多佳妇人,何必止此?若是之意,亦不妨期以来年,俟麟儿服阕后再行定婚。

岂此一年半之岁月,而犹不可待?由前而言,无益于大人;由后而言,无损于彼造。

而儿之耿耿私衷,所不能忘情于前妻者,亦得自达。纵死者无知,而子儿之愚心,则可稍稍安慰矣。

何必强人以难堪,贻人以抱痛!若曰为大人计,则堂上事重,儿女事轻,儿亦无后言。

而毋奈又有所不能,必待儿后岁秋季任满后,始可回家,既不能为堂上计,一切仍由大人操劳,子职终亏,又何必多此一举。

而儿中夜以思,所以又不能已于言也。大人之爱儿,亦可云至矣尽矣,蔑以加矣,—再宽恕,—再含忍,故儿中心有梗,亦敢恃爱直陈。

明知大人或不之许,且斥为妄诞,然在儿终不敢不言以欺大人。万一大人鉴儿苦衷,特予曲恕,则儿亦得托大人之庇荫,有以对亡妻于地下,是儿所以不惮诛谴,反复言之于大人之前也。

大人迩来玉体谅已恢元,殊深孺慕,务乞善为珍摄。天气渐暑,炎威逼人,儿在外当益小心,饮食更时时注意,决不敢稍有差池,再贻大人以忧虑电。

请释慈系。专此叩禀,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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