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前肃一禀,谅已收到?儿本定下月初三日启程,初一日送媳妇回里,不料媳妇遽于昨夜因小儿事,与儿争执,儿一时愤怒,竟失足将媳妇踢倒。

急行扶起,已人事不知。忽鼻中血流如注,迨延医诊治,已属无及,于今晨丑时殒命。

儿不肖,不能遵从大训教,心粗气盛,以致肇此意外之祸。现已买棺安殓,一切如礼,为特火速禀告,并请转告子祥内兄。

但子祥闻其妹为儿踢死,必兴问罪之师,此事又须累及大人。不孝之罪,擢发难数。

儿读书二十馀年,已娶妻生子,尚如此无礼无义,处处累及大人,实深惶惧。

因思出而仕宦后,所治者小则一邑,大则一省,偾事之处,当较治一家者为更多,治一家尚如此,治一邑一省又将若何?大人来谕,每以儿年少气盛,诫儿须心和气平,处事忍耐。

谆谆训谕,无一信不提及,乃儿竟不能仰体慈意,肇此衅隙。子祥内兄即或看大人面上,不予深究,而儿心中自问,亦实歉仄万分。

又思媳妇来家五载,毫无过失,儿出门一载,彼在家上事翁姑,下抚婴孩,绝无丝毫怨言,虽妇职应然,然比较的尚不失为贤妇,乃儿遽以一时之愤,一言之舛,竟将媳妇踢死,上无以对大人,下亦无以慰死者。

恐惶无已,恐惧益深。今棺柩置宅不便,暂寄南皮会馆中。下月初一日,即遣阿荣扶送回里卜葬。

小儿现已另雇佣妇看顾,届时与棺柩一同旋里。此后一切,当益烦大人照拂也。

匆匆飞禀,馀再函详。专此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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