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兰多回到屋里。屋里静悄悄的,一片沉寂。这里有她的墨水瓶、她的笔,还有中断了的诗稿,当时她正在赞颂永恒,巴斯克特和巴特洛莫进来送茶,打断了她,她正准备说,一切都没有变。然而,三秒半钟后,一切都变了,她跌断踝骨,坠入爱河,嫁给了谢尔默丁。
这一点,她有手上的结婚戒指为证。不错,她确是在遇到谢尔默丁之前,自己把它戴上的,但结果证明,它不但解决不了问题,情况反而更糟。现在,她满心敬畏,很迷信地不停转动这戒指,生怕它从骨节上滑下来。
“结婚戒指必须戴在左手第三指上才行,”她说,孩童一样小心翼翼地重复学到的课程。
她说话的声音很大,口气中也添了不少炫耀的色彩,仿佛希望某人无意中听到她的话,而此人的意见又是她极为看重的。现在既然终于能够理清思绪,她就很关心自己的行为会对时代精神产生什么影响。她迫不及待地想知道,她与谢尔默丁订婚并嫁给他,在这件事上,她的所作所为,能否得到时代精神的赞许。她显然感觉好多了,自沼泽地之夜后,她再没觉得手指刺痛过,一次也算不上痛过。但她无法否认自己仍有疑问。不错,她是嫁了人,但她的丈夫总在绕合恩角航行,这能算是婚姻吗?如果她喜欢他,这算是婚姻吗?如果她喜欢上了其他人,这算是婚姻吗?最后,倘若世上她最渴望的依然是写诗,这算是婚姻吗?她很怀疑。
不过,她要来检验一下。她看看戒指,又看看墨水瓶。她是否有这个勇气?没有,她没有。但她必须这样做。不行,这不行。那她该怎么办呢?昏厥过去,如果有这个可能的话。但她一辈子都没如此这般的精气神儿十足。
“真该死!”她大喊,又上来了过去的那股劲儿。“来吧!”
她拿起笔,狠狠地杵进墨水瓶。令她大吃一惊的是,并没有迸溅发生。她提笔出来,笔尖湿漉漉的,却没有滴滴答答。她写了起来,文思虽有些迟慢,但来总是要来的。啊!但它们来得可有道理?她思索着,忽然觉得心慌意乱,惟恐手中的笔又会不昕使唤,闹出什么恶作剧来。她读道:
我行到一片野地,蔓布的绿草/因为低垂的贝母花萼愈见颓靡/蛇一般的花朵,郁郁寡欢,陌生模样/裹在沉闷的紫色中,好似埃及姑娘——
她边写边感到有个精灵(切记我们现在是与人类精神最朦胧的表现形式打交道)在她身后探头探脑,窥视她的写作。当她写到“埃及姑娘”时,那精灵让她停笔。绿草这个字嘛,用得还中规中矩,它似乎在说,拿了一把家庭女教师用的戒尺,从头开始评说。低垂的贝母花萼,很妙。蛇一般的花朵嘛,这想法出自女士之口,或许过分了,但华兹华斯无疑会对它赞许有加;而姑娘这词?姑娘这词有必要吗?你说你有个丈夫在合恩角?那好啊,这就没问题了。
于是时代的精神传续下去。
奥兰多现在对时代精神心存(因为这一切都发生在心中)深深的感激。以小比大,就好似一个知道自己箱子里塞了一捆雪茄的旅行者,对大度放行的海关官员心存感激一样。因为奥兰多很怀疑,如果时代精神仔细检查她的头脑,会发现其中有一些严重的违禁品,为此她会遭重罚。她不过是勉强逃脱而已,靠的是耍了点小聪明,顺从时代的精神,例如戴上戒指,在沼泽地找到一位男人,以及热爱自然,不当讽刺家,不愤世嫉俗,也不当生理学家,那等货色立即就会被人发现。她大大松了一口气,她确实很可以这样做,因为作家与时代精神之间的交易无限微妙,作家的作品有什么样的命运,全部系之于这两者之间达成的妥善。奥兰多做了如此安排,她现在处于非常幸福的状态,既不需要抗拒自己的时代,也不需要屈从它。她是时代的产物,又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所以,现在她可以写作,而且她也确实在写作。她写啊,写啊,写啊。
眼下是十一月。十一月过后是十二月。之后是一、二、三、四月。四月之后是五月。而后是六、七、八月。再后是九月。然后是十月,瞧,我们又回到十一月,完成了整整一年的循环。
这样写传记,有其好处,却也多少空洞无味,长此下去,恐怕读者会抱怨,他自己也能背日历,何必按霍加思出版公司的所谓合适订价去掏腰包买这本书。但是,如果传主把传记作者置于尴尬境地,像奥兰多对我们这样,传记作者又有什么法子?任何一个值得我们去请教的人,都会同意生活是小说家或传记作家惟一适当的主题。这些权威人士还言之凿凿地说,生活与坐在椅子上胡思乱想毫不沾边。思想与生活,是相去甚远的两极。因此,既然坐在椅子上胡思乱想是奥兰多目前的所作所为,那么在她结束胡思乱想之前,我们除了背日历、手捻了念珠祈祷、擦鼻涕、拨弄炉火、观望窗外,就别无它事好做了。奥兰多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屋里静得甚至可以听到大头针掉在地上的声音。倘若真有根大头针掉到地上也好啊!那也是一种生活。或者有只蝴蝶拍拍翅膀从窗子飞进来,落在她的椅子上,我们也可以写写这件事。或者假设她站起来,杀死一只黄蜂。我们立即就可以提笔开写,因为那样就会有流血,即便只是一只黄蜂的血。哪里有流血,哪里便有生活。虽然与杀人相比,杀只黄蜂不过是区区小事,但它仍然更适合拿来当小说家或传记作家的主题,胜过整天坐在椅子上胡思乱想,旁边放支烟、再放上纸笔和墨水瓶。我们可以抱怨说(因为我们正变得愈来愈不耐烦),传主若能体谅传记作家的苦衷,该有多好!你已在她身上花了如此之多的时间,找了如此之多的麻烦,现在还有什么比看到她完全溜出你的掌握更让你恼火呢?她沉迷于——你目睹她叹气、喘息、脸红一阵白一阵、目光时而灼灼炯炯,时而昏昏蒙蒙。亲眼目睹这一切情感骚动的无声表演,却明白引起它们的是思索和遐想这等不足挂齿的原因,难道这还不是最让人感到屈辱的吗?
但奥兰多是女人,帕尔默斯顿勋爵刚刚证明了这一点。描写女人的生活,人们的共识是,行动可以不论,只管讲述爱情。有位诗人说过,爱情是女人生存的要义。我们看一眼伏案写作的奥兰多,就必须承认,她的确是最适合这一使命的女子。当然,既然她是女子,又有美貌,且在妙龄,她很快就会不再煞有介事地写作和思索,开始哪怕思念一位猎场看守人(只要她是在想男人,无人反对女人思索)。然后,她将给他写张小纸条(只要她写小纸条,也无人反对女人写作),约他星期日黄昏时分幽会,而星期日黄昏将至,猎场看守人将在窗下吹口哨。所有这一切,当然正是生活的本质,而且是小说惟一可能的素材。那么奥兰多是不是肯定会做这些事情中的一件呢?唉,简直太遗憾了,奥兰多一件也没有做。如此一来,我们是否必须承认,奥兰多属于那些没有爱情的谬种?她喜欢狗,忠于朋友,酷爱诗歌,曾慷慨解囊,救济十来个饥肠辘辘的诗人。但爱情与善良、忠诚、慷慨或诗歌毫不相干。我们此处所说,是男性小说家定义的那种爱情,毕竟除此之外,何人还能有更大的权威呢?爱情就是褪去衬裙和——我们大家都知道爱情是什么。那么奥兰多做没做那件事呢?事实迫使我们说没有,她没有做。那么,倘若我们的传主既不去爱,又不去杀人,只是思索和遐想,那我们就可以断定他或她几乎是死尸一具,我们应该一走了之。
现在,留给我们的惟一对策,就是眺望窗外。窗外有麻雀、椋鸟、几只鸽子和一两只秃鼻乌鸦,都在忙着追求自己的时尚,或寻觅蚯蚓,或寻觅蜗牛,或振翅飞上树枝,或在草皮上行走一圈。一个男仆,腰上系着绿色台面呢围裙,穿过庭园。我们假定他与配餐室的某个女仆私通,不过在庭园里又没有什么明显的证据,我们只能希望结局圆满,然后一走了之。流云掠过天空,一片片,一团团,把草地映衬得忽明忽暗,变幻不定。日晷神秘如常,记录着时光的流逝。面对这千篇一律的生活,人的大脑开始懒洋洋地、徒然地抛出一两个问题。生活,它唱道,或者不如说它低吟,好似壁炉架上的一把水壶,生活,生活,你是什么?是明还是暗?是仆人的台面呢围裙,还是草地上椋鸟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