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把每于记忆中回想起“灵魂”二字时,同时总会形成一个有形体的意象。当两个意象同时并呈于他心中时,则他自然容易以为他在想象或虚构一个有形体的灵魂,因为他不能分别名字与实物的区别。希望读者现在不必急于去驳倒这种错误,如果读者试仔细留意这里所举的例子和下面所说的,就会觉得用不着去辩驳了。

(五九)有的人或许以为虚构只受虚构的限制而不受知性的限制;换言之,当我形成了虚构的观念,并依我的自由意志确认此虚构的观念以某种形式存在于自然中后,从此我便不复能设想它以别种方式而存在了。譬如,我曾“虚构”——姑且顺着他们说——物体的性质为如何,曾依我的自由意志使我自己相信这一物体实如我所虚构那样,那末,我便不复能虚构——譬如说——苍蝇有无限大;同样,我既虚构灵魂的本质是什么样子,我便不复能虚构灵魂为正方形之类。

(六○)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必须更加研讨。第一,他们如果不否认获得一些知识的可能,则他们必须承认有获得一些知识的可能。如果他们承认有获得一些知识可能,则凡他们所说的关于虚构的话,必定仍然可以适用于知性。如果他们否认获得一些知识可能,让我们这些自知我们具有一些知识的人,试看他们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们说:灵魂不能感觉或知觉其自身以及任何存在的东西,但是它只能感觉或知觉那本身既不存在,也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东西。这就是说,灵魂只能凭其自己的力量创造出与实际事物毫无关系的感觉或观念。因此他们差不多把灵魂认作上帝。他们更进一步说,我们或我们的灵魂具有一种自由,可以限制我们自己或我们的灵魂,甚或它自身的自由。因为当灵魂既虚构一些东西并且承认它们存在后,则它便不能再想象或虚构别的东西了,而且为它最初的虚构所限制,灵魂不能再想象些与它正相反对的东西了。这样一来,他们为了维持他们的虚构起见,便不能不全盘承认我刚才所举出的那些妄诞的东西了。这实在值不得烦劳我们提出证明加以驳斥。

(六一)对于他们那些无意识的话,且不用去理会,我们只须注意从他们所说的话中去寻出有补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真理,这就是:①当心灵注意对虚构的或本质上自相矛盾的东西,加以反复思索,以求了解,而推出依理应有的结论时,便很容易发现它的错误。但是假如这个虚构之物,按其本性说是真的,则当心灵注意到它,以便了解它而推出它所包含的真理时,则心灵就可以顺利进行而无滞碍。同样,正如我们刚才所明白见得,对于谬误的虚构加以检讨,则知性立刻就可以指明其虚妄之处,以及从其中推出的不通的结论。

①我的说法虽然好象是从经验中细绎而来,但是因为我还没有加以证明,也许会有人认为毫无足道。所以这里附加证明,以作要求得到证明的人的参考。天地间既然没有违反自然规律的东西,既然万物的生成都依照,一定的规律,所以每一事物必定有其一定的结果,据此可见,心灵既得到一物的真观念,必定要进而客观地形成那物的结果的观念。请参看下面讨论错误观念的地方。

(六二)所以只要我们对于一物有了明白清楚的认识,我们实在用不着害怕有什么虚构。因为如果我们偶尔说人转瞬间即变成了禽兽,这只是异常空泛的说法罢了,在我们心中还没有形成概念,换言之,还没有形成观念或主词及宾词的联合呢。因为如果有了这样一种概念,那么,我们必须立即去寻求如何或何以致此的原因与经过。足见在说那话时,我们对于主词以及宾词的性质,都还未曾注意到。

(六三)再则,只要第一个观念不是虚构的,而所有别的观念都是从它推论出来的,则过于匆促的虚构作风便将渐渐消失了。还有一层,虚构的观念决不能清楚明晰,而总是混淆的,而且一切的混淆,都由于心灵对于整个的或者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只知道其一部分,而不能辨别已知与未知,此外复由于心灵同时注意一个包含许多成分的东西而不加辨别。因此可以推知,第一,如果一个观念的对象是简单的,则这个观念必然清楚明晰;因为对于简单的东西,我们不能知其部分:不是知其全体,便是毫无所知。

(六四)由此可知第二,如果将一个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在思想中分析成为最简单的部分,各个加以研讨,则一切混淆皆可消除。又可知第三,虚构的观念决不是简单的,而是自然界中许多的事物和动作的混淆的观念凑合而成的,或可更妥当地说,是由于同时考察这些多数的不同的观念而并未经过理智的承认。①因为如果虚构的观念是简单的,那就必定会是清楚明晰的,而且应该是真的了。如果虚构是明晰的观念组合而成,则这个组合体也必定会是清楚明晰的,而且应该是真的了。譬如,我们既然知道圆形的性质和方形的性质,则我们决不复能联合两个观念而构成一方圆形或方形的灵魂之类。

①注意:就虚构的本身而论,与梦并没有多少区别,只是在梦中没有当我们清醒时借感官所感觉到的外来原因。因此有人推论,说:在梦寐的时候所有的现象,并不是由外面的事物刺激起来的。但是我们立刻就要指出,错误是醒人的梦:如果错误到了某种强度便称为梦呓。

(六五)我们现在可以再简略地作出推论,并且看一看,何以我们用不着害怕虚构会与真观念混淆起来的道理。因为就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种虚构而论,虚构的对象既然已经明白认识到,我们也已经见到,这种被明晰认识的东西以及其存在的自身即是一种永恒的真理,对于这种东西,我们是决不能虚构的。但是如果所虚构的东西的存在不是永恒的真理,则我们只须比较那个东西的存在和它的本质,并同时注意自然的秩序,便可以辨别其真妄。至于说到第二种虚构,即我们所谓由于心灵同时考察自然界许多不同的东西和动作混淆在一起的观念,没有经过理智的承认而形成的虚构,我们也已经见到,一个极简单的东西,是只能明白认识而不能虚构的,同样一个复合的东西,若我们分别注意构成这个复合体的各简单部分,也是不能虚构的,甚且关于这些东西我们即使欲虚构一些不真实的动作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同时必须探究该项动作所以发生的状况及原因。

(六六)上述各点既已明了,现在我们可以进而研究错误的观念,以便考察其何以发生,并可看出我们应如何谨防,才可以不致陷入错误的表象。我们既然已经研究了虚构的观念,则这两件事已不复很难。因为虚构的观念与错误的观念间并无别的区别,除了后者还须以〔意识的〕承认为前提,换言之,有如前面所指出那样,当〔错误的〕表象(repraesentanima)发生时,我们实在寻不着任何原因,如象发生虚构时那样,可据以推知这些表象并非起于外界事物:因此错误的观念实无异于醒着或睁开眼睛作梦。所以错误的观念,无论关于——或可以较妥当地说——无论涉及本质已经知道的事物的存在,或是涉及事物的本质,都与虚构的观念恰好相同。

(六七)凡涉及存在的错误观念,可用与改正虚构观念相同的方法去加以改正。因为如果这些被认识的事物的本性包含必然存在,则对于这类事物的存在我们决不会陷于错误。但是如果一物的存在,不象它的本质那样,是一个永恒的真理,反之,它的存在之必然性或不可能性均依赖外因,则我们必须采取上面所说的处理虚构的方法去处理它,因为改正虚构观念与改正错误观念的方法是相同的。

(六八)至于说到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即涉及本质或者又涉及动作的错误观念,这类表象必定永远是混淆的,而为自然界许多事物不同的、混淆的表象所组成,例如,相信树林、图象、禽兽、以及其他事物中皆有神灵;相信有种种物体,一经组合,可以构成理智;相信死人能够思想、走路和说话;并且相信上帝可以受骗之类。但清楚明晰的观念是决不会错误的。因为清楚明晰地把握着的事物的观念,或者是简单的观念,或者是由简单的观念组成的,换言之,就是从简单的观念推绎出来的观念。只要一个人知道什么是真理或什么是知识,同时并知道什么是错误的性质,他就能够见到最简单的观念不会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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