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抵押权。

第2114条:抵押权为保证清偿债务而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在其性质上为不可分的,并就设定抵押权的数个不动产的全部,和每一不动产的每一部分上存在之。

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不问归何人所有,抵押权跟随该不动产而存在。

第2115条:抵押权仅依法律许可的情形以及法定方式设定之。

第2116条:抵押权分为下列三种:法律上的抵押权、裁判上的抵押权、契约上的抵押权。

第2117条:法律上抵押权为依据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抵押权。裁判上抵押权为依据裁判或司法行为所生的抵押权。契约上抵押权为依据合意及由一定方式的证书和契约所生的抵押权。

第2118条:抵押物以下列财产为限:

一、得为买卖的不动产及其视为不动产的附属物;

二、收益期内同一不动产及其附属物的收益。

第2119条:动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第2120条:本法典的规定不变更海商法有关船舶及航海船舶的规定。

第一目|法律上抵押权。

第2121条:赋与法律上抵押权的权利和债权如下:

一、已婚妇女的权利和债权对于其夫的财产;

二、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的权利和债权对于其监护人的财产;

三、国家、区乡、公共机关的权利和债权对于税收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财产。

第2122条:有法律上抵押权的债权人,在以下规定的限制下得对于债务人现在的及将来取得的一切不动产行使其权利。

第二目|裁判上抵押权。

第2123条:裁判上抵押权因司法上所为的判决——不问曾否经双方辩论或缺席,亦不问其为确定的或临时的——而发生;关于私署债务证书亦得经裁判上取得债务人的承诺或司法上的确认而发生裁判上抵押权。

裁判上抵押权,在以下规定的限制下,得对于债务人现在及将来取得的不动产行使其权利。

公断决定,仅在法院签发执行命令时,始发生抵押权。在外国法院的判决,亦仅在法国法院宣告其有执行力时始发生抵押权;但政治的法律及条约有相反的规定时,不在此限。

第三目|契约上抵押权。

第2124条:契约上抵押权,仅由有处分其不动产能力之人,始得设定之。

第2125条:在不动产上有权利之人,如其权利附有条件,或在某种情形下得解除或取消者,仅得在附有同一条件或同一解除或取消原因下,设定抵押权。

第2126条:就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及不在人的财产,当此项财产仅被许可暂时占有的情形,仅依法律所定的原因及方式,或依法院的裁判,始得设定抵押权。

第2127条:契约上抵押权的设定应在公证人二人或公证人一人及证人二人面前按照公证书方式作成之。

第2128条:在外国缔结的契约,不得以在法国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但政治的法律或条约对此原则有相反的规定时,不在此限。

第2129条:契约上的抵押权,仅就在订定债务的公证书或在以后作成的公证书上具体记明现属债务人所有且经其同意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各不动产的种类及所在地的各不动产上,始有效成立。债务人得就其现有的每一不动产,个别地设定抵押权。就将来的不动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第2130条:债务人现有并得自由处分的不动产如不足担保债务的清偿时,得将其不足之旨记载于证书并约定以后所得的不动产应陆续作为抵押物。

第2131条:抵押物如被毁灭或损坏以致不足担保债务的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立即清偿或增加抵押物。

第2132条:契约上抵押权的设定仅限于所担保债额在证书上已确定时,始生效力:如债权存在附有条件或债额未确定时,债权人仅得就其明白声明估价的限度内依下述规定请求登录,债务人认为有减低的理由时,亦有权请求减低其估价。

第2133条:抵押权的效力,应及于抵押物上所为的一切改良。

第四目|抵押权的顺位。

第2134条:债权人间抵押权的顺位,不问其抵押权为法律上的、裁判上的、契约上的,应依债权人按法定方式登录于抵押权登记机关登记簿上的时日先后定之,但有次条规定的情形时,不在此限。

第2135条: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无须经过任何登录,即有抵押权的成立:

一、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因监护人为其处理事务,自监护人接受职务之日起,就监护人的不动产取得抵押权;

二、已婚妇女,因设有奁产及订有夫妻财产契约,自结婚之日起,就其夫的不动产取得抵押权。

妻关于其由继承所取得的奁产或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受赠的奁产的总额,仅自继承开始或赠与发生效力之日起,就夫的不动产取得抵押权。

妻因与夫共同负担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或因其个人财产被夫出售而未予运用的价金,仅自债务发生或出售财产之日起,就夫的不动产取得抵押权。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的规定不得影响第三人在本章公布前所取得的权利。

第2136条:夫及监护人对于其不动产上所负担的抵押权,负公告的义务,因此应将现在一切的不动产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从速登录于抵押权登记机关登记簿上。

夫及监护人不依前项规定请求登录,并不告知其不动产上已负担有其妻或被监护人的法律上抵押权,而同意或允许他人在其不动产上取得优先权或抵押权者,应认为假冒,处以民事拘留。

第2137条:监督监护人应注意监护人是否因执行监护职务而立即就自己的不动产进行登录,并应督促其进行登录;监督监护人个人就上述事项负责,如有违反,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2138条:夫、监护人及监督监护人不依前条规定请求登录者,夫或监护人住所所在地或其不动产所在地的第一审法院的检察官应为登录的声请。

第2139条:夫或妻的血亲,未成年人的血亲,或无血亲时,其朋友亦得请求此项登录;妻及未成年人亦得自行请求登录。

第2140条:成年的夫妇在其夫妻财产契约上如约定仅就夫的某数个不动产为抵押权登录时,其他未为登录的夫的不动产免除作为妻的奁产或取回财产权或有关夫妻财产契约的权利的抵押物。夫妻不得约定不就夫的任何财产进行登录。

第2141条:未成年人的亲属会议决定仅就监护人的某数个不动产为抵押权登录时,其他不动产应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2142条:在前两条所规定的情形,夫、监护人及监督监护人仅对于个别指定的不动产,负请求登录的义务。

第2143条:在选任监护人的证书上并未限定抵押权范围时,如就监护人全部不动产为抵押权登录已显示超过因执行监护所需提供担保的必要者,监护人得请求将其抵押权限定于足以完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所需的一部分不动产。

此项请求权应向监督监护人提起之,并事先应得亲属会议的同意。

第2144条:夫如取得妻的同意及其最近血亲四人的家庭会议的同意,得请求将妻由于奁产、或取回财产权、或有关夫妻财产契约的权利而就夫全部不动产取得的一般抵押权,限定于足以充分担保其妻的权利的一部不动产。

第2145条:对于夫及监护人所提起的诉讼,仅于听取检察官意见及进行辩论后,始得判决。如法院宣告抵押权仅限于一部不动产的判决时,就其他部分不动产所为的登录应予涂消。

◎第四节|优先权及抵押权的登录方法。

第2146条:登录应在设定优先权或抵押权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抵押权登记机关为之。如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所为的行为应宣告无效者,在上述期间内所为之登录,不发生效力。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中一人在继承开始后为抵押权的登录者,且继承仅为限定继承的情形,在债权人间亦适用前项的规定。

第2147条: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同日登录者,不分别其在上午登录或下午登录,应取得同一的顺位而平等行使其抵押权,即使登记机关注明此项分别时,亦同。

第2148条:登录应由债权人本人或第三人向抵押权登记机关,提出产生优先权或抵押权的判决或证书的原本或公证抄本为之。

债权人应附交以印纸作成的详细声请书两份,其中一份得缮写于权利证书的公证抄本上;声请书应记载下列各事项:

一、债权人的姓名、住所、如有职业者其职业,及在抵押权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选定住所(通讯处);

二、债务人的姓名、住所、如有职业者其职业,以及关于其个人的详细叙述足以使抵押权登记机关识别何人为负担抵押权义务之人;

三、证书的日期及性质;

四、证书上所记载的债务原本总额,或请求登录的债权人对于依规定应估价的终身定期金、金钱以外的给付、期待权、附条件或未确定的权利所为的估价,以及附属于原本的权利的总额和清偿日期;

五、债权人欲保持优先权或抵押权的不动产的种类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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