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二十九: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contingens),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而以一定方式存在和动作.

证明:一切存在,都在神之内(据命题十五):但是神不能说是偶然的东西,因为(据命题十一)神是必然地而非偶然地存在.至于神的样式也是从神的本性的必然而出,非偶然而出(据命题十六),无论就神的本性被认作绝对的而言(据命题二十一)或者就神的本性被认作表现为某种方式的分殊而言,都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据命题二十二).再则,神之为这些样式的原因(据命题二十四绎理),也不仅是就样式单纯地存在而言,而且是就他们被决定而有某种动作而言(据命题二十六).假如样式不为神所决定(据同命题),那么它们自己决定自己,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反之,(据命题二十七)假如样式为神所决定,那么,它们使自己不被决定,这也是不可能的,不是偶然的.所以万物都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不但被决定而一般地存在,而且被决定在一定的方式下存在和动作,偶然的东西是没有的.此证.

附释:在进一步讨论以前,我要在这里先解释一下,也可以说是提醒一下,所谓”能动的自然”(natura_naturans)与”被动的自然”(natura_naturata)的意义.我想据前此所说的,我们应当可以明了,”能动的自然”是指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或者指表示实体的永恒无限的本质的属性,换言之,(据命题十四绎理一与命题十七绎理二)就是指作为自由因的神而言.但”被动的自然”则是指出于神或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的一切事物,换言之,就是指神的属性的全部样式,就样式被看作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东西而言.

命题三十:现实的理智(intellectus_actu),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

证明: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据公则六),这就是说(这是自明的)凡客观地包含在理智中的东西,一定必然存在于自然中;但是自然中(据命题十四绎理一)只有唯一的实体,就是神;并且(据命题十五)除了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分殊以外,也没有别的分殊(据同命题);所以现实的理智,无论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必定理解神的属性与神的分殊,不能理解别的东西.此证.

命题三十一:现实的理智,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同意志.欲望.爱情等一样,必然算作被动的自然,而不能算作能动的自然.

证明:因为这里所谓理智并不是指绝对的思想(这是自明的),不过只是指思想的一种样式,以示有别于其他各种样式如欲望.爱情等,所以(据界说五)必须凭借绝对思想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是说(据命题十五与界说六)理智必须凭借神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属性能表示思想的永恒无限的本质,才能得到理解;没有这种属性,理智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所以(据命题二十九附释)理智只能算作被动的自然;思想的其他各种样式,也是如此.此证.

附释:我之所以在这里说到现实的理智,并非因为我承认有所谓”潜能的”(potentia)理智;我的意思不过想要避免紊乱,只愿意说出我们知道得十分明白的东西,而我们知道得最明白的东西,也就是知性的本身.因为我们的知识愈多,则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也就愈完善;未有对于外界的知识,不能增益我们对于知性的理解的.

命题三十二: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

证明:意志和理智一样,乃是思想的一种样式;所以(据命题二十八)每一个意愿只有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才可以存在,可以动作,而此另一原因又复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以至无穷.徜使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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