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九:一物所具有的实在性或存在愈多,它所具有的属性就愈多.

证明:据界说四,这是很明白的.

命题十:实体的每一个属性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

证明:因为属性在知性看来,就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据界说四);故(据界说三)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此证.

附释:据此显然可见,纵然两个属性可以设想为确有区别,也就是说,这个属性无须借助那个属性,而我们也不能因此便说它们是两个存在或两个实体.正因为按照实体的性质即在于它的每一个属性都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并且由于实体所具有的一切属性都始终同在实体内,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但每一个属性都各自表示这实体的实在性或存在.所以说一个实体具有多数属性,决不是不通的;因为任何事物必借其属性才可以被认识,而每一事物的存在或实在性愈多,则表示它的必然性.永久性及无限性的属性也就愈多,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因此绝对无限的存在必然应规定为具有无限[多]属性(如界说六所指出的)的存在,它的每一个属性都各自表示它的某种永恒无限的本质,这也是最明白不过的.如果现在还有人问根据什么标志我们可以辨别多数实体的差异,请试看下面各命题,就可以知道,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存在着,而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因此寻求辨别多数实体的标志,未免徒劳.

命题十一:神,或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而它的每一个属性各表示其永恒无限的本质,必然存在.

证明:假如否认此说,试设想一下:神不存在是否可能.假若神不存在,则(据公则七)它的本质便不包含存在.但(据命题七)这是不通的.所以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凡物之存在或不存在必有其所以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或理由.例如,有一个三角形存在,则必定有它所以存在的原因或理由;反之,假若这三角形不存在,也必定有原因或理由使其不存在,或否定其存在.而这个原因或理由,如果不是包含于那物本性之内,就必定是存在于那物本性之外.例如,天地间何以没有方的圆形,其理由即包含在圆形的本性内,因为方的圆形显然是一个矛盾.反之,何以实体存在,其理由亦仅包含在实体的本性内,因为实体的本性即包含存在(参看命题七).但是圆形或三角形所以存在不存在的理由,却并不是出于它们的本性,而是出于一般的有形的自然界的秩序.因为根据这个秩序就可以推出这个三角形现在必定存在,或者现在不可能存在.这是自明的道理.因此可知,一件事物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阻止或否定其存在,则这物必然存在.同样,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以阻止或否定神的存在,便可以无条件地推知神必然存在.但是神所以存在的理由或原因,如果不在神的本性内,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外,换言之,就必定在具有他种本性的他种实体内.因为,假如承认神所以存在的理由即在与它具同一本性的实体内,那就无异于承认神的存在.但是假如神所以存在的理由是在具有他种本性的他种实体内,那么,这个实体就会与神无共同之点(据命题二),因而既不能肯定神的存在,也不能否定神的存在,据此,否定神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既然不在神的本性之外,所以假如实际上神不存在,则这个理由或原因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内.说神的本性具有否定它自身存在的理由,这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断言绝对无限无上圆满的东西具有自己否定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却是不通的.所以无论在神之内,或在神之外,都不能有任何原因或理由可以否定神的存在.因此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不能够存在就是无力,反之,能够存在就是有力(这是自明的).因此假如说除了有限之物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必然存在;那就无异于说有限之物较绝对无限之物更为强而有力.这(显然无疑)是不通的;所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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