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则施火令。焚莱之时。

[疏]注“焚莱之时”○释曰:上言行火政,此又言施火令,则不掌火禁,故郑云“焚莱之时”。其火禁者,则《宫正》云“春秋以木铎修火禁”,注云:“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时而以戒。”司烜亦云:“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彼二官直掌火禁,不掌火令。

凡祭祀,则祭爟。报其为明之功,礼如祭爨。

[疏]注“报其”至“祭爨”○释曰:郑云“礼如祭爨”者,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祭先出火之人。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野焚莱,民擅放火。

[疏]注“野焚”至“放火”○释曰:“国失火”,谓在国中民,失火有罚,若今民失火有杖罚。“野焚莱有罚”者,《大司马》仲春田猎云“火弊”,郑云:“春田主用火,因除陈生新。”则二月后擅放火则有罚也。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树谓枳棘之属有刺者也。众庶,民递守固者也。郑司农说树以《国语》曰:“城守之木,於是乎用之。”○枳,居氏反。刺,七赐反。递,刘待礼反,又待计反。

[疏]“掌固”至“之守”○释曰:云“掌修城郭沟池”者,谓环城及郭皆有沟池。云“树渠”者,非直沟池有树,兼其馀渠上亦有树也。云“之固”者,总城郭已下数事,皆是牢固之事也。云“颁其庶子”者,即《宫伯》所云,士谓卿大夫士之适子。庶子,其支庶。彼据宿卫王宫,此掌固所颁,亦据宿卫王宫而言。以其庶子不合城郭之处用之,以掌固是固守之官,故兼掌宿卫之事也。○注“树谓”至“用之”○释曰:云“众庶民递守固者也”者,谓使守城郭之所及要塞之处也。先郑引《国语》者,按《楚语》云“灵王为章华之台,伍举谏为台榭。云瘠硗之地,於是乎为之,城守之木,於是乎用之”。是其事。引之者,证城有守法。

设其饰器,兵甲之属。今城郭门之器亦然。

[疏]注“兵甲”至“亦然”○释曰:郑知经饰器是兵甲之属者,以其掌器是防御之器,故知是兵甲之属也。云“今城郭门之器亦然”者,汉时城郭门守器所饰,亦若今城郭门傍所执予戟,皆有幡饰之等是也。

分其财用,均其稍食,财用,国以财所给守吏之用也。稍食,禄禀。

[疏]注“财用”至“禄禀”○释曰:云“财用”者,谓所用之财物分与之,明是以财所给守吏,为守事之用者也。云“稍食禄禀”者,所守之处,官及民合受官食;月禄禀者,所守之处,守月给米禀与之,故谓之稍食也。

任其万民,用其材器。任谓以其任使之也。民之材器,其所用堑筑及为藩落。○堑,七艳反。

[疏]注“任谓”至“藩落”○释曰:云“民之材器其所用堑筑及为藩落”者,对上文财用谓官之财物,此云民之材器,明材是材木,用为桢干,以掘堑筑作所用,及不筑处,即用材为藩屏篱落以遮障也。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通守政者,兵甲役财,难易多少,转移相给也。其他非是,不得妄离部署。国有司,掌固也。其移之者,又与掌固帅致之。赞,佐也。○凡守者,刘收又反,注“凡守”者,下“有守者”同。易,以豉反。离,力智反。

[疏]注“凡守”至“佐也”○释曰:云“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者,此郑还据上文士庶子及众庶之守而言。云他要害者,谓城郭所守,是其常处,除此有要害之处,苦殽、皋、河、汉要路之所,皆为他要害也。云“通守政者,兵甲役财,难易多少,转移相给”者,郑据上文饰器而言,变材器言役材者,欲见材器是民役之材,非财用者。云“其他非是,不得妄离部署”者,此则释经“唯是得通”之言,其馀非所通之外,皆不得离其本处也。

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巡,行也。行守者,为众庶之解惰。○行,下孟反,下皆同。为,于伪反。解,佳卖反。

[疏]“昼三”至“如之”○释曰:此乃掌固设法与所守之处,非是掌固自巡行之也。

夜三鼜以号戒。杜子春云:“读鼜为造次之造,谓击鼓行夜戒守也。《春秋传》所谓‘宾将趣’者与?趣与造音相近,故曰‘终夕与燎’。”玄谓鼜,击鼜,警守鼓也。三巡之间,又三击鼜。○鼜,音戚。造,七报反,下同。趣,庄久反,刘祖侯反,杜七柱反。者与,音馀。近,附近之近。与燎,音预。

[疏]“夜三鼜以号戒”○释曰:此乃掌固设法与所守之处,言“以号戒”者,使击鼜,有所以号呼,使戒守耳。○注“杜子”至“击鼜”○释曰:引《春秋》者,按昭二十年,卫侯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卫,宾将掫。注谓行夜。不作趣者,彼贾、服读字与子春意异。云“故曰终夕与燎”者,亦是彼传文。后郑以“鼜击鼜警守鼓”,不从子春造音者,以子春已上有注“鼜读为忧戚之戚”,是戒守者使有忧戚,故谓此鼓为鼜也。

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都邑亦为城郭。

[疏]注“都邑亦为城郭”○释曰:谓三等采地,言亦为城郭者,但戒守为城郭而言,故亦如上王国然也。

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竟,界也。○竟,音境,注及下同。

[疏]“凡国”至“如之”○释曰:此经为上经而设,仍兼见王国而言,故国、都双言之。言王国及三等都邑所在境界之上,亦为沟树以为阻固。“郊亦如之”,若据王国有近郊、远郊,亦有沟远树以为固。

民皆有职焉。职,谓守与任。

[疏]“民皆有职焉”○释曰:此亦兼上王国及都合守之处,其民皆职任,使劳逸递守也。

若有山川,则因之。山川,若殽、皋、河、汉。

[疏]“若有”至“因之”○释曰:谓上诸有所造沟树为固之处,值有山川之处,则因之,不须别造。○注“山川”至“河汉”○释曰:殽谓若殽有二陵,皋谓若东成皋,汉谓若楚谓齐云“楚国汉水以为池”,河为四渎之险,又齐西有浊河,皆因之为固可知。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周,犹遍也。达道路者,山林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遍,音遍。

[疏]“司险”至“道路”○释曰:《序官》注“国曰固,野曰险”。是掌固掌在国城郭,则司险掌畿外阻固,故云“司险”也。○注“周犹”至“梁之”○释曰:云“山林之阻则开凿之”者,谓若禹凿龙门之类。“川泽之阻则桥梁之”者,谓若“十月车梁成”之类是也。

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五沟,遂、沟、洫、浍、川也。五涂,径、畛、涂、道、路也。树之林,作藩落也。○洫,况域反。浍,古外反。畛,之忍反。

[疏]“设国”至“道路”○释曰:此五沟五涂而言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则非《遂人》田间五沟五涂。但沟涂所作,随所须大小而为之,皆准约田间五沟五涂。其沟上亦皆有道路以相凑,故以五沟五涂而言之也。○注“五沟”至“落也”○释曰:“遂沟”至“道路”,皆《遂人》文,故《遂人》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是也。

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疏]“国有”至“达之”○释曰:国有故之时,恐有奸寇,故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云“以其属守之”者,谓使司险之下胥徒四十人之属守其要者,其馀使其地之民为守也。云“有节者达之”者,节谓道路用旌节也。○注“有故”至“奸寇”○释曰:郑知有故是丧灾及兵者,丧谓王丧,灾谓水火,兵谓寇戎之等。有故使守慎,惟此而已,故以此三事解之。

掌疆。阙。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道治,治道也。《国语》曰“候不在竟”,讥不居其方也。禁令,备奸寇也。以设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诗》云:“彼候人兮,何戈与祋。”○治,直吏反,注“道治”及下“方治”同。何,胡我反,又音河。祋,都外反,刘暏律反。

[疏]“候人”至“候人”○释曰:言“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候人”者,以其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以道路多,故设官及徒亦多也。引《国语》者,按《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於楚。时候不在境,司空不视涂,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言“讥”者,正谓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者也。《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祋”者,荷,楬也。祋,谓殳也。引此二者,证候人在道之事。郑言“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者,即徒百二十人,皆是甲士与步卒之内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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