龠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龠,舞者所吹。《春秋》宣八年,“壬午,犹绎,万入去龠”。《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诗》云:“左手执龠,右手秉翟。”○龠,馀若反。绎,音亦,祭之明日又祭也,《字书》作释。去,起吕反,下同。
[疏]“龠师”○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教国子舞羽吹龠”,则此龠师所掌以致国子文乐,左手执龠,左手秉翟,故名官为龠师也。○注“龠舞”至“秉翟”○释曰:案《公羊》宣八年传文:“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龠。”《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张逸问:“《龠师》注:《春秋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何谓?”郑答:“废,置也。於去者为废,故曰废。”若然,辛巳日,有事於大庙,仲遂卒。卿佐卒,轻於正祭则重於绎祭,则不停正祭,合停绎祭。至於明日壬午,仍为绎祭,故孔子为经加“犹”以尢之,但宣公乃有惭心,於作乐之时,去其有声者,用其无声者也。《诗》云:“左手执龠,右手秉翟。”引《传》与《诗》者,证龠师教国子舞羽吹龠之事也。
龠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龠章,吹龠以为诗章。
[疏]“龠章”○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土鼓豳龠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注“龠章”至“诗章”○释曰:案其职有《豳诗》、《豳雅》、《豳颂》,是吹龠以为诗章,故官名龠章也。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鞻读如屦也。鞮履,四夷舞者所扉也。今时倡蹋鼓沓行者,自有扉。○鞮,丁兮反,许慎云“履也”。鞻,九具反,又力具反,吕忱云:“鞮,革履也。鞻者,鞻。”扉,房味反。蹋,徒腊反,李吐腊反。沓,它答反,又如字。
[疏]“鞮鞻氏”○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注“鞻读”至“有扉”○释曰:此郑读从屦人之屦也。案:郑注《曲礼》云:“鞮鞻,无絇之扉”也。此鞮鞻亦是无絇之扉。彼为大夫欲去国行丧礼之屦,此为四夷舞者所扉,其屦无絇,一也。云“今时倡蹋鼓沓行者,自有扉”者,谓汉时倡优作乐蹋地之人,并击鼓沓沓作声者,行自有扉屦。引之者,证四夷舞者,亦自有扉,与中国不同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庸,功也。郑司农云:“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於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
[疏]“典庸”○释曰:在此者,案其职“掌藏乐器、庸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注“庸功”至“功焉”○释曰:先郑所引《春秋》者,《左氏》襄十九年,季武子与晋师伐齐,所以得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今称伐则下等也,计功则借人也,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引之者,见其庸器之义。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干,舞者所持,谓楯也。《春秋传》曰:“万者何?干舞也。”○楯,食允反,又音允。
[疏]“司干”○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舞器。祭祀,授舞器。”亦是乐事,故列职於此也。○注“干舞”至“舞也”○释曰:云“干,舞者所持”者,谓若《乐师》云“干舞”,则小舞也。其《夏官·司兵》云:“掌五兵,祭祀授舞者兵。”则五兵俱掌,但无干耳。然彼注云“谓朱干玉戚”者,郑连言朱干耳。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
[疏]“大卜”○释曰:此大卜有卜师及卜人,皆士官。而卜人无别职者,以其助大卜、卜师行事故也。其卜师则与大卜别职,亦是别职同官。在此者,案其职曰“掌三兆、三易”之等,但蓍龟卦兆有生数成数之鬼神,是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也。○注“问龟”至“之长”○释曰:卜,赴也赴来者之心,故曰卜。对筮,问也,谓有疑来问於蓍。二者互见为义。卜言赴来问之心,亦先问乃赴。筮言问者,后亦赴来者之心也。云“卜筮官之长”者,谓与下龟人、菙氏、占人、筮人等为之长也。
龟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工,取龟攻龟。
[疏]“龟人”○释曰:在此者,与卜人连类在此。○注“工取龟攻龟”○释曰:案其职云“取龟用秋时”,用成之时也。“攻龟用春时”,风气燥达之时故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燋焌用荆菙之类。○菙,时髓反。燋,哉灼反。焌,音俊,又子寸反。
[疏]“菙氏”○释曰:在此者,钻龟用燋焌,故与大卜连类在此。○注“燋焌用荆菙之类”○释曰:案其职云“掌共燋契”,即《士丧礼》云“楚焞”是也。楚即荆,故云“用荆”。云“菙之类”者,菙,所以捶笞人马,用荆竹为之。此亦用荆,故云菙之类也。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占蓍龟之卦兆吉凶。○蓍,音尸。
[疏]“占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占龟筮”,亦占筮之类,故列职於此也。
簭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问蓍曰筮,其占《易》。
[疏]“簭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九簭”,簭有生成数之鬼神,故亦列职在此。○注“间蓍曰筮其占易”○释曰:云“问蓍曰筮”者,郑意以筮为问,故《易·蒙卦》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是筮为问也。云“其占《易》”,即《易》之九六爻辞是也。
占梦,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疏]“占梦”○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梦是精神所感,并日月星辰等,是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
眡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祲,阴阳气相侵,渐成祥者。鲁史梓慎云:“吾见赤黑之祲。”○祲,于鸩反,李且衽反。
[疏]“眡祲”○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十煇之法,以观妖祥,辨吉凶。”亦是阴阳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大祝,祝官之长。
[疏]“大祝”○释曰:大祝与小祝,别职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亦是事鬼神之法,故列职於此也。○注“大祝祝官之长”○释曰:以其与下小祝、丧祝、甸祝、诅祝等为长也。
丧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丧祝”○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大丧劝防之事。及辟,令启。”亦是礼事及事鬼神之法,故列职於此也。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甸,音电,后不音者同。
[疏]“甸祝”○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从”,事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
诅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诅谓祝之使沮败也。○诅,侧虑反。祝,之又反。沮,在吕反,沈音叙。
[疏]“诅祝”○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亦事鬼神,故列职於此。注云“诅谓祝之使沮败也”者,凡言盟者,盟将来。诅者,诅往过,故云祝之使沮败也。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司巫,巫官之长。
[疏]“司巫”○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若国大旱,则师巫而舞雩。”亦是事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注“司巫巫官之长”○释曰:案其职云“掌群巫之政令”,与下男巫、女巫、神士等为师,故云巫官之长。
男巫无数,女巫无数,其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巫,能制神之处位次主者。
[疏]注“巫能”至“主者”○释曰:巫与神通,亦是鬼神之事,故列职於此。案:《神士职》云:“凡以神士者,掌三辰之法,以犹鬼神示之居。”注引《孝经纬》及《国语》,并是制神之处位及次第主之事,神士还是男巫为之,故引彼以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