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舆,述职方也。民依方以生,君制方以理,故首“建置沿革”,而考究其置县之始;次“星野”,以观变也;次“山川”、“形胜”,以定方也;次“疆域”、“隘堑”、“乡里”,以居民也;次“风俗”,以定习也;次“土田”,重所天也;次“户口”,重民数也;上赖下以供,故次“土产”,次“贡赋”,而君国有需;民赖水以耕,故次“水利”,次“井泉”,而旱涝有备;“坊表”之立,使民知所劝勉;“桥渡”之设,使民免于徒涉,故又次之。为《地舆类》第一,其目十八。

◎一、建置

先王封建,地有定则,民有常居,此长治久安之计,万古不可易者也。自秦罢封建、立郡县以来,土地分裂废置。安溪自隋迄今远矣,历代因时立制,沿革不同。今据《郡志》而考订之,使后来有所考焉。志《建置》。

安溪县在泉州府西一百十五里,本隋南安地。唐咸通五年,析西二乡置小溪场。五代周显德二年——南唐保大十三年,南唐使詹敦仁监场事,以“地沃人稠,溪通舟楫,可置县”请于清源节度使留从效,从之,遂置县治。宣和三年,寇盗蜂起睦州清溪洞,时恶其名,改为安溪。

元仍旧。

国朝因之,属泉州府,统四乡,编户一十七里。

◎二、星野

分野之说,其来尚矣。自《周礼》、《春秋传》以及历代史志,莫不备载。盖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形象相去,虽若绝远,而感召灾祥,捷于影响。郎官职宰百里,上应列宿分星之地,所以观天象、验灾祥,则政治之得失可知矣。志《星野》。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而《史记正义》及两汉、晋、隋、唐、宋历代史书,皆以斗、牛、女三星为吴越之分。唐一行以山河两戒推之,所谓南纪者,东循岭儌、东瓯、闽中,盖在云汉下流之国。(唐书《天文志》云:“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鲜,是谓北纪,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嶓至东瓯、闽中,是谓南纪,所以限蛮夷也。”故《星传》谓:“北戒为胡门,南戒为越门。”)但吴越之地在南,而星纪在北,其相配之理有未明焉。贾公彦以诸国始封之日,岁星所在为其分。(盖吴越受封之日,岁在斗牛之次也。)郑夹漈则有:“古人封国,命以主祭之说。”(如商丘主辰、大夏主参之类,则吴越之封,亦主斗、牛、女之祀也。)太史苏伯衡谓:“一行之言疏远,天有三垣,紫微、太微皆将相辅弼之位,天市下垣而列国星宿在焉。”(垣之星曰“吴越”,其余则宋、燕、齐、魏诸第六国及东海、南海、河间、河中,凡二十二里。)盖地有是形则有星。(地有吴越诸国之形,而天有市垣诸国之星,如水火金木土之形在地,而其象在天为五星也。)曰分野者,指列星所属之分而言,初不谓地也,(列国各有星,而十二次又为列星所属之分,所谓星土者也。其国在此,而星在彼,虽不相配,而其象未尝不相属。)

国朝《天文志》以闽郡邑并属斗、牛之分,《一统志》则以为牛、女之分。诸说各明一理,皆不可废。备录之,以俟君子考焉。

◎三、山川

名山大川,钟灵毓秀,功用非小。况封内山川,亦守土者之所有事。安溪僻落一隅,而山岩溪洞,秀丽澄莹,皆可书也。志《山川》。

《尔雅》云:“土高有石曰山。”释云:“山,产也。言生产万物,山顶曰‘冢’,山脊曰‘岗’,大而高者曰‘嵩’,小而高者曰‘岑’,锐而高者曰‘峤’,卑而夭者曰‘扈’,小而众者曰‘巍’,有草木曰‘岵’,无草木曰‘垓’。”安溪之山,分光展势,翠黛画屏,其大而有名者凡五十四山,各考注其下:

凤山‖在县治北,一峰峙立,分为两翼,若凤翥然,故名。一名凤髻山,又名展旗山,实县治之主山,一方之巨镇也。文凤山山人序略曰:“山深窅而袤长,虚静而广漠,珍禽奇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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