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风俗

观赤子始生,其啼声则一,及其既长,言语不同,暨所嗜亦异,非其所习然欤?风俗之有系于习也尚矣!安溪之俗,或醇或漓,因人变化虽不同,然亦顾司政、教者所以导之何如耳。故书,俾观风者,知所教焉。志《风俗》。

安溪,泉支邑也。其地土沃人醇,素号易治。西北多山岭,民附谷以居。甲乙相失,无复聚落。风气柔而不悍,事有忿輙争,获伸即止,故民无远逮之狱。近县数都,彬彬业儒,盘郁山村,则罕诵诗书。疾信祷,不多服药。治丧颇用浮屠,诗礼家易以奠祭,富者厚葬而越礼,贫者火化而棺以瓦。冠昏之仪,多循泉俗,衣履习尚,亦随而变。桑柘少植,惟种木绵。女工织紝,冬绵夏葛。洋田则种二季,膏田植以糯稻;依山之户,垒石而耕。人少出赘,贫甚不为僧道。民树艺而外,百无能解。商贾百工艺业,咸远人擅之,以有其利;至于书计,亦且仰于外人;渔盐橘果之利,转贩自外而至,利射一倍,兹并狃于慵逸矣。初时颛尚质啬,故民殷而耻逋负,迩则侈美相高,用度糜费,民间稍益匮乏。坊市中尤事花鸟,击筑、弹筝之声,达于宵夜,浸失朴笃之风,识者病之。幸其中有异资,不混流俗,尚知重礼教、崇信义,今之有司又雅知表正,庶可以革薄从忠,而冀见于太古之遗云。

《旧志》:土沃人醇,俗尚朴野。(宋《本志》)

掌地成田。(宋处士黄锐诗)

民淳讼简,素称易治。(王十朋《止讼文》)

儒者安于闾里,以漂泊为病;仕者守其途,辄以奔竞为羞。(宋《郡志》)

人好佛事。(《图经》)

重婚姻丧祭。(同上)

槟榔代茶(槟榔消瘴,今宾客相见,必设此此为重。俗之婚聘,亦藉此以贽焉。《方舆胜览》)。

病少服药,专事祭祷。(《旧志》)

木少桑柘,妇罕蚕织。(宋《郡志》,今多织葛麻)

狃于安逸,业儒者寡。(宋《本志》)

民之有丧,富者则侈费而违礼,贫者则火化而伤恩。(《宋志》,旧载宋嘉定条例)

其人乐善,素号佛国。(宋张阐《志》)

素业诗书。(朱曹《修睦建学表》)

气候(附)

气候多燠。(宋陈复斋《惠民药局记》)

春夏之交,雨淖则有河鱼腹疾,蒸旱则瘴痞作焉。(同上)

蓝水秋来八九月,芒花山瘴一齐发。(陈复斋诗)

冬无冰雪,或不御绵。(宋《郡志》)

岚阴常至午,阳景犹氛翳。(宋朱文公《留安溪诗》)。

◎十、土田

《禹贡》:“因土田而制赋”。盖土田乃民食之所出,国之所资,古天子巡狩,入诸侯之疆,必考其田野辟、否,而行庆、让。汉唐以来,察吏治者,亦以为重。盖邦本所系,长民者所当究心也。志《土田》。

唐、宋、元

土田顷、亩无考。

国朝

田亩备载赋役黄册。今自洪武二十四年造册,考至嘉靖三十一年。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三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厘;

地一十顷六亩三厘;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八分。

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八十一亩一分;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永乐元年十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七十四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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