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者”,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览卷二六〇另一处引云:“秦彭,字伯本,为山阳太守,以礼训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怀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据此增补。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书旧貌。”
“〔九〕“升”,原误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据改。”
“〔一〇〕“乃引镰自割”,御览卷七六四引云:“山阳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镰欲自割。”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镰自害。”此条综合二书所引辑录。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载:“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镰自割,伯因前救姊,触镰伤姊,遂亡。县正论法。彭曰:“救无恶志也。”乃轻罪之。”可见六帖节删过多,竟使文义乖失。聚珍本据御览辑录,置于列女传中,在鲍宣妻之后,窜乱失次。”
“〔一一〕“转颍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详见本篇注〔八〕。为避免与上面“秦彭迁山阳太守”一条重复,今删去。”
“〔一二〕“故号为“万石秦氏””,此条书钞卷七五两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涣
王涣除河内温令,〔一〕商贾露宿,人开门卧。人为作谣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览卷四六五”
王涣为洛阳令,盗贼发,不得远走,〔三〕或藏沟渠,或伏瓮下。涣以方略取之,皆称神明。〔四〕“御览卷七五八”
王涣为洛阳令,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五〕不得辄殴骂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涣问知事实,便讽吏解遣。“御览卷八六一”
“〔一〕“王涣”,字稚子,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义不明,必有舛误。”
“〔三〕“得”,聚珍本无此字。”
“〔四〕“皆称神明”,此条姚本作“王涣与洛阳令,方略捕贼,贼乃藏大瓮中,悉擒获”。字句有脱误。”
“〔五〕“马市正”,马市长吏。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雒阳市长”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檝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是知马市在洛阳与檝棹署相近。马市常为行刑之所。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云:“发棺断头,传送马市。”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义难解。”
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一〕击持豪强,〔二〕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唯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三〕家无余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御览卷二六九”
“〔一〕“董宣”,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击持”,聚珍本作“击搏”。按当作“击搏”,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宣“搏击豪强,莫不震栗”。”
“〔三〕“有大麦数斛”,原无此句,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三八引有,令据增补。”
樊晔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〇〕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〇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语”,姚本、聚珍本作“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
“〔一〇〕“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无此二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力子”,李贤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产乳之虎。虎产乳育子时期,为护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晔为天水太守,居此县。“府”,原误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府”,今据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疏略。”
李章
李章为千乘太守,〔一〕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二〕“聚珍本”
“〔一〕“李章”,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征下狱免”,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
周纡
周纡迁齐相,〔一〕政治严酷,专任刑法。〔二〕“书钞卷七五”
周纡为渤海太守,赦令诏书到门不出,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三〕坐征诣廷尉,系狱数日,免归。家贫,无以自赈赡,〔四〕身筑壍以自给食。〔五〕章帝知,怜之,后以为郎。御览卷四八四
周纡,字文通,迁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杀人,〔六〕断手足,立寺门。〔七〕纡便往察。〔八〕“书钞卷七八”
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九〕“书钞卷三六”
“〔一〕“周纡”,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专任刑法”,此条姚本、聚珍本均未辑录。”
“〔三〕“尽”,原误作“书”,聚珍本作“尽”。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可证“尽”字是,今据改。”
“〔四〕“赈”,聚珍本无此字。”
“〔五〕“壍”,聚珍本作“墼”,御览卷七六七引作“堑”。按“墼”字是,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墼”。“墼”,砖坯。“自”,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七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廷掾”,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县“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七〕“寺”,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便往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迁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藳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