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倮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御览卷五〇〇”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〇〕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槩,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〇”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〇〕“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托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〇七”

“〔一〕“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倮”,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倮”字同。”

“〔七〕“见”,聚珍本作“义”。”

“〔八〕“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〇〕“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〇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〇、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〇〕“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〇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修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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