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十七年”,此句至“起居平愈”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仅无“十七年”三字,今据增补。书钞卷九六、卷一三九,御览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较简略。”

“〔二〇二〕“上以日食避正殿”,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二〇三〕“幸章陵”,此下二句原无,初学记卷二四引,今据增补。聚珍本误置于建武十一年。”

“〔二〇四〕“凤皇至”,此句至“留十七日乃去”诸句原无,初学记卷三〇引,今据增补。“至”,聚珍本作“五”,御览卷九一五引同,类聚卷九九引作“出”。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十月载:“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有五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二〇五〕“高八九尺”,御览卷九一五引同。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万花谷后集卷四〇、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亦作“高八尺”。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类聚卷九九引同。”

“〔二〇六〕“盖地数顷”,此上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有“行列”二字。”

“〔二〇七〕“商贾重宝”,此句至“道无拾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亦引,今据增补。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二〇八〕“单车露宿”,书钞卷一五引此一句。”

“〔二〇九〕“十九年”,此句至“其上尊号曰中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惟“光武”二字作“帝”。御览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仅无“十九年”三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二一〇〕“一岁”,类聚卷三九引作“一年”。”

“〔二一一〕“陛下识知寺舍”,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风俗通曰:“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光武尝从皇考至南顿,故识知官府舍宇。””

“〔二一二〕“眴”,原误作“昫”,聚珍本作“眩”,御览卷七四一引亦作“眩”,按“眴”与“眩”,二字通。”

“〔二一三〕“广室”,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庙室”。按当作“广室”。范晔后汉书阴兴传李贤注云:“洛阳南宫有云台广德殿。”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云:“余谓广室者,寝殿也。据晋书元帝纪有司奏太极殿广室施绛帐,帝令夏施青练帷,冬施青布,则广室之为寝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按御览卷一二引云:“光武帝时,甘露降四十五里。”又卷八七二引云:“光武时,甘露降四十五日。”合璧事类卷一九引同。所引皆未明言具体年代,范晔后汉书、后汉记、通鉴诸书亦未载降甘露事,聚珍本系于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据。”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五亦引,今据增补。御览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谦后汉书光武帝纪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寿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诏曰:“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兴之后,亦无丘垄,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当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乃令陶人作瓦器”。而御览卷五五七引云:“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寿陵,将作大匠宝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复,而独完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卷九〇又引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文帝晓终始之义,景帝所谓孝子也,故遭反复,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今综合各处所引增订。聚珍本所辑重复窜乱。“寿陵”,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初作陵未有名,故号寿陵,盖取久长之义也。汉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今循旧制也。””

“〔二一八〕“松、乔”,赤松子、王子乔,皆仙人。”

“〔二一九〕“陂池”,刊谬正俗卷五云:“陂池,东观汉记述光武初作寿陵,云“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按陂池读如吊二世赋“登陂陀之长阪”。凡陂陀者,犹言靡陀耳。光武言不须如前世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泄水潦,不垫坏耳。今之读者谓为陂池,令得流水,此读非也。””

“〔二二〇〕“迭兴”,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谓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细书”,此为建武二十六年事。此句上原有“临平望平阴”至“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详见注〔二一七〕。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二二二〕“夜讲经”,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三字。”

“〔二二三〕“时城郭丘墟,扫地更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十六年李贤注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五年,徙鴈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奉蕃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鴈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弛刑补理城郭。所谓扫地更为者此也。”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创苟合,未有还人”二句。按“草创”云云二句,范晔后汉书赵憙传李贤注引,今归入赵憙传。”

“〔二二四〕“污七十二代”,书钞卷八引此五字。史记封禅书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说文解字叙云:“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初学记卷九引桓谭新论云:“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论衡书虚篇云:“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是知封太山、禅梁父有七十二家,此为通行说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纪号”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复奏宜封禅。遂登太山,勒石纪号”。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书钞卷九一引东观汉记光武纪云:“中元元年,群臣复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也。“”今据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据书钞卷九一所引光武纪增补“群臣复奏言”云云四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书郊祀志。”

“〔二二六〕“中元”,原误作“中平”,聚珍本不误,今据改。”

“〔二二七〕“中元元年”,此句至“独眇蹇者不差”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八亦引,今据增补。又御览卷八七三亦引此段文字,字句较为简略。中元元年即建武三十二年,是年四月改元。”

“〔二二八〕“差”,御览卷八七三引同,聚珍本作“瘥”。按二字通。”

“〔二二九〕“有赤草生于水涯”,此句至“上遂不听,是以史官鲜记焉”诸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惟“上遂”二字作“帝”,“记”作“纪”,又无“焉”字。余与类聚卷九八引同。稽瑞引云:“光武中元元年,有赤草生于水涯。”又引云:“光武中元元年,祀长陵,醴泉出京师,又赤草生于水涯。”所引皆甚简略。”

“〔二三〇〕“冬十月甲申”,此句至“四时上祭”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三六引云:“中元元年,告祠高庙曰:”高皇吕后不宜配食。薄太姬慈仁,孝文皇帝贤明,子孙赖福,延至于今,宜配食地祇高庙。今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又卷五三一引云:“中元元年十月甲申,使司空冯鲂告祀高祖庙,吕太后不宜配食,以薄太后配。迁吕太后于园,四时上祭。”今综合两处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段文字,仅个别字歧异。书钞卷二四仅引“太后慈仁,子孙赖福”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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