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六〕“上书”,聚珍本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尚书”。”

“〔一六七〕“刮玺”,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引经”。”与影宋本御览字异。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刮玺”。”

“〔一六八〕“常以日出时”,“日”字下原衍一“日”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六九〕“其余以俟中使者出报”,此句聚珍本作“其余禺中使者出报”,字有脱误,当以御览卷九〇所引为正。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其余遇中使者出报”,亦有讹脱。”

“〔一七〇〕“所见”,聚珍本脱,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脱。”

“〔一七一〕“诏诰天下令薄葬”,“诏”字下原衍“有”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七二〕“八年闰月”,此年闰四月。”

“〔一七三〕“五郡”,原误作“五部”,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八年“闰月,帝自征嚣,河西大将军窦融率五郡太守与车驾会高平”。李贤注:“五郡谓陇西、金城、天水、酒泉、张掖。”后汉纪卷六云:建武闰四月,“窦融与五郡太守将步骑数万、辎重五千两与上会第一”。第一属高平县。”

“〔一七四〕“入”,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西”。”聚珍本辑者所用御览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七五〕“出城餐糗糒”,“餐”字下原衍“粮”字,聚珍本无,今据删。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云:建武“九年春,嚣病且饿,出城餐糗糒,恚愤而死”。李贤注云:“郑康成注周礼曰:“糗,熬大豆与米也。”说文曰:“糒,干饭也。”””

“〔一七六〕“腹胀死”,此下聚珍本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注云:“文选李善注作“过章陵,祠园庙”。”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一年……三月己酉,幸南阳;还,幸章陵,祠园陵。”后汉纪卷六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上幸南阳,过章陵,祠园庙。”通鉴卷四二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帝幸南阳,还幸章陵,庚午,车驾还宫。”皆不言修园庙旧宅田里舍。初学记卷二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十七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显然,聚珍本所辑是据初学记,把十七年事误系于十一年。范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置酒作乐,赏赐。……。乃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十二月,至自章陵”。事又见通鉴卷四三。初学记所引与范书、通鉴完全相合。又光武帝在建武十一年幸章陵,来去匆匆,未能久停,不可能修园庙旧宅。而十七年幸章陵,停留两月之久,故有时间修园庙旧宅。聚珍本编次失误,可以肯定无疑。又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建武中,更名舂陵为章陵,光武过章陵,祠园庙。”此所引乃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建武三年文,已见前。聚珍本在此引李善注所引为注,舛乱失次。”

“〔一七七〕“入犍为界”,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吴汉伐公孙述,出师实在十一年十二月。下“入犍为界”云云,乃在次年正月,方是十二年事,此盖通始事言之。””

“〔一七八〕“诏书告汉直拥兵到成都”,此“成都”乃“广都”之误。后汉纪卷六云:“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诏令汉直到广都,据其心腹,诸城自下。汉意难之。既进兵广都,诸城皆降。”可为确证。”

“〔一七九〕“独言朝廷以为我缚贼手足矣”,此句文义不明,必有脱文。”

“〔一八〇〕“遣轻骑至成都,烧市桥”,此为拔广都后事,上文叙事未完。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汉乃进军攻广都,拔之。遣轻骑烧成都市桥,武阳以东诸小城皆降。””

“〔一八一〕“成都十万人,不可轻也”,原无下句。此二句聚珍本作“成都十万余众,不可轻也”,今据补下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帝戒汉曰:“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

“〔一八二〕“且”,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作“但”。”

“〔一八三〕“移徙辄自坚”,此叙事未完。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后汉纪卷六所载,此下有吴汉违诏兵败事,被引书者删去。”

“〔一八四〕“下诏让吴汉副将刘禹曰”,此句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引作“上诏让汉曰”。后汉记卷六作“诏让吴汉、刘尚曰”。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副将武威将军刘尚”。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作“禹”。””

“〔一八五〕“婴”,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作“孩”,与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同。”

“〔一八六〕“家有弊帚,享之千金”,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卷三亦引,今据增补。“家有弊帚,享之千金”,为民间习语,言人各自以其所有为善。”

“〔一八七〕“放麑”,韩非子说林云:“孟孙猎得麑,使秦巴西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巴西弗忍而与之。孟孙归,至而求麑,答曰:“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日,复召以为其子傅。其御曰:“曩将罪之,今召以为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子乎?””又载淮南子人间训、说苑贵德。“啜羹”,战国策魏策云:“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覩师赞曰:“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一八八〕“矣”,聚珍本注云:“太平御览作“且”。”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八九〕“名都王国”,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九三、文选卷一四颜延之赭白马赋李善注、玉海卷一四八引亦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无“名都”二字。书钞卷三一两引,一引作“屠耆国”,一引作“屠耆”。”

“〔一九〇〕“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书钞卷一五、卷一二二亦引此事。”

“〔一九一〕“手不持珠玉”,书钞卷八引“不持珠玉”四字,与此相合。”

“〔一九二〕“公孙述故哀帝时”,此下有脱文。按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云:“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也。哀帝时,以父任为郎。……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然少为郎,习汉家制度,出入法驾,銮旗旄骑,陈置陛戟,然后辇出房闼。”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说述哀帝时为郎,习见汉家制度,据蜀时,以数郡之地备汉家威仪。”

“〔一九三〕“益州乃传送瞽师、郊庙乐、葆车、乘舆物”,“郊”字原误作“交”,“乐”字下又脱“器”字。聚珍本作“郊”,亦脱“器”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

“〔一九四〕“下县吏无百里之繇”,此下二句书钞卷一五亦引。”

“〔一九五〕“十三年”,此句至“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〇一亦引,今据增补。“十三年”,御览引误作“建武二年”。”

“〔一九六〕“殷绍嘉公为宋公,周承休公为卫公”,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至是改封。””

“〔一九七〕“越裳献白兔”,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十三年,越裳献白兔。”今据增补。”

“〔一九八〕“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四年载:“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褎成侯。”李贤注:“平帝封孔均为褒成侯。志,均子。古今注曰志时为密令。””

“〔一九九〕“十五年,诏曰”,此二句至“聚人遮道啼呼”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有此段文字,惟无“十五年,诏曰”五字,今据增补。”

“〔二〇〇〕“聚人遮道啼呼”,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十六年,“河南尹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又刘隆传:“天下垦田多不以实,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隆坐征下狱。”此所载诏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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