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又七十里至涿州“七”字原阙,据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四王沂公行程录、宋会要蕃夷二之六、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辽史卷四〇地理志补。
〔四〕城南门内有于越王廨“内”,各本及上引通考同;上引契丹国志、辽史同卷篇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七均作“外”。
〔五〕四十里至孙侯馆“至”字原脱,据上引契丹国志、宋会要、通考同卷篇及辽史卷三九地理志补。“侯”原作“候”,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同卷篇改。
〔六〕自北渐入山“北”,各本同,上引契丹国志同卷篇注:“一作“此”。”
〔七〕雕窠岭“窠”原作“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契丹国志、宋会要蕃夷二之七、辽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八〕又过墨斗岭“墨”原作“木”,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契丹国志、宋会要、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改,上引辽史则校改作“摸”,盖同音互用。
〔九〕九十里至铁浆馆“浆”原作“匠”,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国志、通考、辽史及宋会要蕃夷二之八改。
〔一〇〕自此渐出山“此”原作“北”(上引通考同),“出”原作“入”,据上引契丹国志、宋会要、辽史改。
〔一一〕山多鸟兽林木“林”原作“材”(上引宋会要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国志、通考改。
〔一二〕八十里至通天馆“馆”原作“岭”,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契丹国志、通考、宋会要蕃夷二之八、辽史卷三九地理志改。
〔一三〕门但重屋“门”原作“民”,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一四〕羣牧制置使以廨卒代之“羣”原作“郡”,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改。
〔一五〕降圣记原作“圣降记”,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二〇五艺文志及四库阙书目均作“降圣记”,题丁谓撰。
〔一六〕道场及奏告各本同,长编纪事本末卷二〇崇奉圣祖作“道场所奉告”。
〔一七〕宰臣以太祖谥号有与圣祖名同者“名同”二字原倒,据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八〕谒启圣院太宗神御殿“谒”原作“诏”,据各本改。
〔一九〕尽河槽内水“槽”原作“漕”,据宋会要方域一六之四改。
〔二〇〕率如祀礼毕“率如”二字原阙,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〇崇奉圣祖补。
〔二一〕中官皆养子“官”原作“宫”,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七改。
〔二二〕权罢班贺“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补。
〔二三〕即于外郡配置授人“授人”,阁本作“扰人”,疑是。
〔二四〕遇价贵则贱鬻之“贱鬻”原作“出粜”,据宋本、宋撮要本改。按“贱鬻”,宋会要食货五七之七作“贱出”。
〔二五〕其子文玉权勾当蕃汉事“权”下原有“管”字,据文删。按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一一谓王文玉于天禧四年知丰州、勾当蕃汉事,可证。
〔二六〕孙德钧为借职“德钧”,宋会要方域二一之一一同;宋史卷二五三王承美传则作“怀筠”。
〔二七〕或人以茶一斤易粟一囊“或”,阁本、活字本均作“戎”。
〔二八〕此因实录旧文“因”原作“固”,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九〕诏知延州李及兼管界缘边都巡检使“管”原作“蕃”,“检”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四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