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午,河北安抚使何承矩等言:“昨准诏,缘边人户自修好后未复业者,令安抚司招诱之。臣虑北境猜忌,以为招诱陷敌之人,事体非便,辄增水旱逃移等语,使彼不疑。”上览之,谓王钦若等曰:“可谕承矩,自今宣敕如有未便,非机宜急速,当具事疾置待报。”钦若因曰:“朝廷比置安抚司,固将招诱流民,俾复农业。而承矩等不能勤官思职,兹又擅改诏文,援汉汝南太守虫皇柔及太常周仲居不收赤仄钱故事,请罪承矩等。”上以承矩任边有功,特优假之。
六月辛未朔,诏川峡民为盗配军者,再犯至徒及情理难恕,并部送出界,配诸州牢城。
壬申,诏诸路部署司禁兵逃亡,捉获及首身,所在州军不得裁遣,并送本司。
丙子,夔州路转运使薛颜上新徙夔州图,且言居民占射官地〔一一〕,请令岁输地课钱二万三千贯;又言城中创造官舍或侵民田。诏地课钱特免一万贯,所侵民田具顷亩以闻,当除租给直。
禁诸路转运使副、诸州长吏与部内官属结亲,违者重寘其罪。
丁丑,京东转运使、右正言、直史馆张知白上疏曰:“司天奏周伯星见,此圣德动天而辰象昭瑞也。臣闻皇王之道在乎戒谨,休祥荐至则抑畏滋甚。盖惧乱者治必兴焉,思危者安必久焉。昔之君天下者,患不恤黎元之疾苦,不知军旅之勤劳,奢侈无穷,田游无度,声乐不节,政事不勤,壅蔽不除,谏诤不纳。凡此八患,陛下悉皆无有,固已超绝于百代矣。诚能日新其德,虽休不休,则瑞星不出,臣亦贺鸿祚愈隆,而青史增光。苟异于是,则瑞星虽出,臣亦不敢同众人之贺也。自古以还,仗富强之基,居隆盛之运,怠于政事以启危乱者,不可胜数。况今西北二隅虽罢征战之役,然而比夫古者屈膝称臣、欵内附,则亦事异而礼殊矣,得不虑哉。”上览疏嘉纳,谓辅臣曰:“知白以谏官在外,而乃心朝廷,可谓知所职矣。”特诏奨谕之。
赵德明复遣左都押衙贺永正等来贺。
戊寅,诏东、西两川商税盐酒课利所纳二分金宜罢之〔一二〕,其愿纳者听。先是,计司请令半输银帛外,其二分入金,上闻其地或不产,故有是命。
增开封府司录及六曹官月俸。
己卯,放河北修城军士休息,以暑甚故也。
令诸路转运副使,所至拣阅州兵老疾者,籍其数以闻。
壬午,除两浙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癸未,诏:“通犀金玉带除官品合服及恩赐外,余人不得服用。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皂衣,违者论其罪。”
戊子,知制诰朱巽上言:“朝廷命令,不可屡改。自今有陈述利害,更张法制者,请先付有司议其可否,如经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切颁布,恐失重谨之道。”上谓宰相曰:“此甚识治体,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执政者所宜尽言,无有隐也。”
诏三班院考较使臣以七年为限,尝有徒以上罪者,自赦后理年考课。
庚寅,以殿中丞王旭同判吏部南曹。旭,旦之弟也。自旦为政,旭避嫌,不复厘事。至是,虞部员外郎王矩言旭前宰缑氏,廉白有政绩〔一三〕,但以兄任宰弼,遂使不用。于是,上谓旦曰:“旭之干敏,朕亦素知,且屡有言其才堪任京府僚佐者。”旦以避嫌恳辞,上曰:“前代兄弟,并居要重者多矣。朝廷用才,不可以卿故使之沦滞。”旦曰:“必不得已,愿且令主判南省闲司〔一四〕。”上复欲授三司判官,又固让,上重违其意,故有是命。后数日,旭引对选人,上面赐绯、鱼,谓旦曰:“朕失照管,不知卿弟犹衣绿也。”
先是,有诏知广州凌策与缘海安抚使邵晔等同设方略,经度交趾事宜。辛卯,策等言:“黎桓诸子争立,各聚徒众,散施寨栅,官属离析〔一五〕,人民猜惧。头首黄庆集、黄秀峦等千余人,以不从驱率,戮及亲族,来奔廉州,乞量出军马,平定交趾,庆集等愿为先锋,克日攻取。臣等会议,若朝廷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