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抚水蛮诸酋长一岁中凡五诣阙,输器甲,誓不犯边,既而侵轶如故。于是,蒙填诣宜州,自言乞入觐谢前过,宜州以闻。丁未,诏守臣谕蒙填,如尽还所掠民赀畜,乃从其请。

交州既定,黎龙廷自称静海节度使、开明王,移牒广南,欲遣其弟诣阙进奉。邵晔等恶其称号,不敢报具以闻。上曰:“穷荒异俗,不晓事体,安足怪也。”即诏晔等谕意,令削去伪官乃得入贡。

赵德明又遣使贡马百五十匹,谢前答赐之物,赐袭衣、金带及器币等答焉。乃诏张崇贵谕其使,自今答赐,勿复谢恩。

己酉,遣使祭汴口。

庚戌,诏渭州、镇戎军,向以收获蕃牛犒设,自今用羊豕易之,蕃牛悉送内地给农民。

上谓王钦若曰:“河北就粮马军,累有将帅言其捍边素着劳绩,但军校有阙即自军中转补,此殊未便。”乃诏自今副兵马使至副指挥使,听本军补授,指挥使已上,则自京选差。

上又谓王钦若曰:“马步诸军,累经简阅,阙额渐多。今虽承平,武备亦不可废,或请选近甸丁壮,朕念取农民以实军伍,盖非良策。惟军伍之家悉有子弟,多愿继世从军,但虑父兄各隶一军,则须分别,以此不敢应募,今可晓谕许隶本军。”钦若曰:“此辈常从父兄征行,兵甲位伍,熟于闻见,又免废农亩而夺耕民,真长久之画也。”

辛亥,命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俾代通判巡行属县。从知留守司事边肃之请也。

忠武节度使高琼卧疾,上欲临幸其第。知枢密院王钦若恨琼附寇准,且沮准澶渊之功〔一九〕,因言:“琼虽久掌禁兵、备宿卫,然未尝有破敌之功。凡车驾临问〔二〇〕,所以宠待勋臣,施之于琼,恐无以示甄别。”乃止。及卒,有司言当辍一日朝,上以琼未尝有过,特废朝二日。因谓左右曰:“军垒之政,尤当辑睦公共,高琼典禁军,未尝与副将言及军事。琼虽识理道,亦多任情。尝有军卒隶本厢都指挥使者,次当他役,本厢留而不遣,不当次者不服,俱见琼,琼问之,叱曰:“当日即须应。”虽无决罚,军众是之。后数日,忽召本厢主吏传旨杖之,以其徇本厢都校之意。又尝因他事途出军营,营小校不时出候,即行捶挞。如王超典军时,亦有小校不及候营外者,左右请罪之,超曰:“若阅习,巡按不以时至者,罪之可也,今休沐私行,岂得加罪于人?”若此最为中理。”(王钦若恨琼附寇准,此据王珪所作琼神道碑,然珪亦云钦若劝上南巡,准叱之则已。尝辨其不然,今略加删润,庶不相抵牾。琼本传云宰相止上问疾。按钦若此时未为宰相,传误矣,或当时史官阴为钦若讳也。)

壬子,赐广南圣惠方,岁给钱五万市药疗病者。

丁巳,福州言长乐县民王粲、莫征,擒获强盗十二人。旧制,当补镇将。上以远俗非可脱略,并赐爵公士,人赉钱二万,给复三年。

枢密院言诸路部送罪人赴阙者,军头司引对,颇为烦碎,望止令本司依例降配。上曰:“朕虑其间或有寃滥及情理可矜者,宜令银台司自今取审状送枢密院进拟,付司施行,其涉屈抑者,即令引见。”

上既用李溥、林特、刘承珪等所为折中新法,犹恐未尽其要,命枢密直学士李浚刘综、知杂御史王济与三司同取旧法,较其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颇惑,不敢以时买易,然榷务所纳金帛,其数已多于前岁矣。庚申,特、承珪请罢比较,仍乞不议酬赏,从之。

辛酉,参知政事冯拯言,孟秋摄事荐享太庙,有司供帐未尽恭洁,守奉人宿于殿上,颇致喧渎。诏别制庙庭帟幕什物,付宗正寺掌之,其守宿人止于廊庑,不得升殿。

谍言赵德明集诸族兵马,欲略麟、府内属戎人,向敏中奏其事。上以泾原地最要害,屯兵且众,旧止有钤辖、都监二员,壬戌,增置驻泊钤辖一员,命六宅使、封州刺史李重诲为之。敏中又与鄜延路部署石普皆言蕃落之将称德明为信约未定,点集蕃部,科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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