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真宗咸平五年五月尽是年九月。

五月丙申朔,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历任有赃犯者听从便。时告老者例得迁秩,令录即授朝官,并给半俸。主客郎中谢泌上疏请甄别之,乃降是诏。

戊戌,封宣慈长公主为鲁国长公主,出降左卫将军、驸马都尉柴宗庆。宗庆,禹锡之孙也,特升其行,令禹锡子之。

西南蕃王龙汉侪遣使来贡方物。

庚子,冯拯、陈尧叟言,与孙冕同省去三司积滞文帐及诸州无例施行文字二十一万五千余道,减河北勾当京朝官使臣、幕职七十五员。时以聚兵防边,供馈甚广,乃命本路转运使条经费之数,大凡出多而入少,上虑河南民输送益劳敝,故令籍州县之少户口及数员共厘一务者并省之。(四月五日,拯等初领此事。)

壬寅,国子博士、知荣州褚德臻坐与判官郑蒙共盗官银,德臻杖死,蒙决杖配流。

先是,本州岛勾押官赵文海、勾有忠知德臻等事,因讽王典曰:“官帑之物,辄以入己,一旦败露,必累吾辈。”德臻等闻之,即与之银一铤以灭口。至是,事发议罪。判大理寺朱搏言文海等恐喝赃满合处死。审刑院以为蒙盗官银,尚从流配,文海等只因扬言,安可极法!乃下其状尚书都省集议。既而翰林学士承旨宋白等议请如审刑院所定,从之。(朱搏,未见。)

诏集近京诸州丁壮选隶军籍。时西北边臣屡请教兵,辅臣请以河北强壮充选。上曰:“河北、河东之民,取而为兵,其数已众。前年初置强壮,尝谕以永不充军,一旦籍之,是失信也。”吕蒙正等曰:“阙兵非取于民,不可得,请于河南诸州籍丁壮,量数抽取。”上曰:“如此,必有骚动。然戍卒未充,卫士尚少,不得已也。”既而中书、枢密院列状以闻,请从前议,乃可之。(丙辰,又籍振武军。)

癸卯,徙宪州于静乐县,废静乐军。

代州言进士李光辅善击剑,令诣阙。上曰:“若奨用此,民间悉好剑矣。”赐食遣之。

甲辰,诏:“旧制,内臣许养一子,因循浸久,颇闻踰法。其令宣徽院置籍申明之。”时明台等州巡检、内品徐志通取百姓李劝等男四人为假子,凡十一日,惧罪还之;又纵卒刼民家小儿,致其母抱儿投海死,坐决杖配埽洒班。因降是诏。

上与辅臣论边事,指秦始皇、汉武帝得失,因言:“方今州兵亦不可太盛,须防之于渐。唐自明皇后,藩方逐帅,坐邀旄钺,河朔三镇,终不能制。此可为监戒也。”

乙巳,屯田郎中、判三司催欠司杨覃上蠲放天下逋欠计八百万,请付史馆,从之。

先是,定州路部署、山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表求致仕,不许。既而来朝,复遣还屯所。显固请罢兵柄,丙午,改授河阳三城节度。上谓之曰:“卿先帝旧臣,于国有功,河阳近地,可以卧治,引年告老,非所宜也。”

环庆路部署言:“军士涉雪讨蕃部,苦寒,有支体废迹者,今遣还京师。”上念其久劳,不忍遽弃,令中使就赐缗钱、药酒,以隶剩员,凡三十三人,廪给如故。自是,遂为定例。(隶剩员在七月丁酉,今并书之。)

丁未,上谓辅臣曰:“西北边臣,多请增筑城垒,既有劳费,又须益其戍卒。况部署司各领重兵,可以应援也。皆不许。”

戊申,诏环州洪德寨、淮安镇戍兵每月别给缗钱。是州最近边,去井泉樵苏极远,薪水之价倍他郡,二镇寨特甚,故优恤之。

己酉,诏西路将士临阵巧作退避者,即按军令,不须以闻。

庚戌,皇城司言亲从第二指挥使马翰称在京有羣贼,愿自缉逐收捕。上谓辅臣曰:“朕尹京日,闻翰以缉贼为名,乃有三害:都市豪民惧其纠察,常厚赂之,一也;每获贼赃,量以当死之数送官,余悉入己,且戒军巡吏不令穷究,二也;常畜无赖十余辈,俾之侦察,其扰人不下于翰,三也。顾其事未彰败,不欲去之。自今捕贼,止委开封府,勿使翰复预其事。”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