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戌,赐深、霸等九州岛民租有差,水故也。上以检覆扰民,俟奏稽缓,但量其所伤而优复之。
戊子,江南转运使、刑部员外郎、直史馆陈靖入奏,赐金紫。江南自李氏横赋于民,凡十七事,号曰“沿纳”,国朝因之,而民困不能输。靖极论其弊,诏为罢其尤甚者数事。
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田锡言:“臣昨蒙圣恩,授以宪职。按六典及百司举要、御史台故事:自大夫、中丞以下及三院御史,沿革各有人数。今阙班簿,既无定员。有侍御史三人,有殿中侍御史一十二人,有监察御史七人,除邵晔在省司及施谓在患假,余皆差使在外,却以他官在台。臣谓今之推直官僚乃是古之知推御史。按唐会要:“兴元元年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台司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三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又“建中三年台司奏:其知推御史差使改移,旧例有推直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敕旨:依奏”。此盖随时沿革,因事废兴也。今三院共有二十一人,或命亲民,或委厘务,宪司之职,似是而非,朝廷用人,如此未审。又准近敕,台寺勘断官令大两省已上保举。臣谓虽令保举,终是他官。臣昨在银台司,见诸道转运司或巡抚使察访外任京朝官功过,具姓名闻奏,有中书札子下审官院。今欲乞指挥审官院检前后中书札子,应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其有清慎勤干者,不得令在外官,可诏归本职。去推直因仍之号,抽两省保举之敕。所贵复台司之故事,存朝廷之旧规,使百执事各正其名,羣有司各亲其职也。”(锡奏议自注云:四月二十三日上,今附本日。按锡以三月十二日授知杂御史。)
己丑,择三班使臣熟西鄙山川要害者,自秦州入蕃界招马。时,或言缘边有路可入夷落,因遣视之也。
诏:“近日审刑院、刑部、大理寺每联署奏议,不能执正,多所依违。且法宪之司,选才而授,委之参谳,当事详明。自今并须结奏。”
癸巳,以金明县都监兼新寨解家河卢关路都巡检、供备库使李继周为西京作坊使,永平寨界茭村军主、归德将军李继福领顺州刺史,永平寨界小力镇使李文直、成平镇使叶勒文义并为怀化将军。继福等皆党项蕃族,与继周同向化,故优宠之。
契丹新城都监种坚移文境上,求复置榷场。朝议以敌情翻覆,未之许。
知雄州何承矩继以请,且言:“榷场之设,盖先朝从权立制,以惠戎人,纵其渝信犯边,亦不之废。戎退商行,似全大体。今缘边榷场,因敌骑入寇,即已停废。去岁以臣上言,于雄州置场卖茶,虽赀货并行,而边氓未有所济,望延访大臣,议其可否。或文武中有抗执独见,是必别有良谋,请委之边任,使施方略,责其成功。苟空陈浮议,上惑圣聪,只如灵州足为证验,况兹北敌又非平夏之比也?”于是听雄州复置榷场。(承矩本传载承矩请复置榷场,与三年所上同一疏。按疏指灵州为证,若三年,则灵州犹未陷没,岂当预言乎?今移入此年,庶免抵牾。)
◎注释
〔一〕乃命客省使麟府副部署曹璨“副部署”原作“副都署”,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璨传改。
〔二〕吏部郎中直集贤院田锡权干当通进银台司“干当”上原有“管”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删。按北宋初此司有勾当、同勾当官,南宋避高宗构讳,改勾当为干当。又本卷下文丙寅编作“权管干通进银台司”,宋本同,“管干”即“管勾”,管勾之号,当时亦通行。
〔三〕契丹贵将萧继远“贵”原作“遣”,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一之二五改。
〔四〕吝屋室僦资耳“吝”原作“各”,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三〇九谢德权传改。
〔五〕三司尝言衣库副使焦守节监香药榷易院“榷易院”原作“榷场院”,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七之五〇、食货五五之二三、宋史卷二六一焦守节传改。
〔六〕饷道断绝“断”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经制西夏补。
〔七〕与西南缘边迭为应援“西南”原作“西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改。
〔八〕灵州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灵武”。
〔九〕输送艰阻“送”原作“道”,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五真宗经制西夏改。
〔一〇〕且其地无险“地”原作“城”,据同上书改。
〔一一〕乞罢其役“乞”原作“已”,据上引治迹统类改。
〔一二〕深为戎将所伏“戎”原作“戍”,据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迹统类改。
〔一三〕继和虑缓急统帅不为应援“虑”原作“虞”,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四〕或有所见“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二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