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壬午朔,诏:“应天下主吏,先逋欠官物,令元差官典及旁亲人均配填纳者,凡四十五万贯、疋、斤、石,勿复理。自今守藏、掌庾、筦榷等亏欠官物,止令主吏及监临官均偿之。”(实录载此诏,乃云始令官吏均偿。按本志,则官吏均偿盖旧矣,但不及旁亲人尔,今从本志。)
癸未,以吏部侍郎兼秘书监李至,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张洎,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范杲同修国史。先是,上语宰相曰:“太祖朝事,耳目相接,今实录中颇有漏略,可集史官重撰。”苏易简对曰:“近代委学士扈蒙修史,蒙性选怯,逼于权势,多所回避,甚非直笔。”上曰:“史臣之职,固在善恶必书,无所隐尔。昔唐玄宗欲焚武后史,左右以为不可,使后代闻之,足为鉴戒。”因言:“太祖受命之际,固非谋虑所及。昔曹操、司马仲达皆数十年窥伺神器,先邀九锡,至于易世,方有传禅之事。太祖尽力周室,中外所知,及登大宝,非有意也。当时本末,史官所记殊阙然,宜令至等别加缀辑。”故有是命。
上因谓吕蒙正等曰:“朕以宰相之任,所职甚重,欲修唐朝书考之事,以责卿等辅佐之效。又念考第之设,亦空言尔,莫若抚夷夏,和阴阳,使百度大理,一人端拱无事,此宰相之职也。岂有居其位而不知其任乎!”
甲申,上闻赵保忠既成擒,诏以赵光嗣为夏州团练使,高文岯为绥州团练使,削保吉所赐姓名,复为李继迁。(稽古录载复李继迁姓名在至道元年九月,与实录、本传不同,今两存之。)
上以夏州深在沙漠,本奸雄窃据之地,欲隳其城,迁民于银、绥间,因问宰相夏州建置之始。吕蒙正对曰:“昔赫连勃勃,后魏道武末,僭称大夏天王。自云徽赫与天连,又号其支庶为“铁伐氏”,云刚锐如铁,可以伐人。蒸土筑城,号曰“统万”,言其统领众多也。自赫连筑城以来,颇与关右为患,若遂废毁,万世之利也。”乙酉,诏隳夏州故城,迁其民于绥、银等州,分官地给之,长吏倍加安抚。
李继隆遣其弟洛苑使继和与监军真定秦翰等入奏,以为朔方古镇,贼所窥觎之地,存之可依以破贼〔二二〕;并请于银、夏两州南界山中增置保戍,以扼其冲,且为内属蕃部之蔽,而断贼粮运,皆不报。
丙戌,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张佖言:“史官之职,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世之序,礼乐师旅之政,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示褒贬。伏矩圣朝编年,谓之日历,惟纪报状,略叙敕文。至于圣政嘉言,皇猷美事,羣臣之忠邪善恶,庶务之沿革弛张,汗简无闻,国经曷纪〔二三〕。谨案六典故事〔二四〕,起居郎掌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二五〕,诛罚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制诏德音,如记事之制〔二六〕。臣欲请置起居院,修左右史之职,以记录为起居注,与时政记逐月终送史馆,以备修日历。如此,则圣朝稽古,必焕发于典坟,信史成文,固度越于周、汉矣。”上览奏而嘉之,乃置起居院于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馆修撰梁周翰掌起居郎事,秘书丞、直昭文馆李宗谔掌起居舍人事。
参知政事苏易简言:“故知制诰赵羁几尝追补唐武宗以来实录,其家今寓睢阳。”诏遣殿中丞、直史馆南安钱熙乘传往取其书。熙得羁几所著会昌以来日历二十六卷及它书,凡百卷来上,实录盖未成也。诏赐其家钱十万。
丙申,以虢州团练使〔二七〕梁勖为镇国行军司马。初,王化基治祖吉狱,询其土豪王姓者,云:“吾小民,见州将贫乏,相醵率为一日之寿,岂知其犯法哉!”怅叹不已。化基诘其前后郡守,王言:“三十年以来,惟梁都官不受一钱,余无免者。”梁都官,乃勖也,有文词,太祖常欲令知制诰,为时宰所忌,遂止。化基因言于上,时勖己老病,不任吏事,特授华州行军司马,给郎中俸料。(勖,未见。)
丁酉,掌起居郎事梁周翰言:“请自今崇德殿〔二八〕、长春殿皇帝宣谕之言、侍臣论列之事,望依旧中书修为时政记;其枢密院事涉机密,亦令本院编纂,各至月终送史馆。自余百司,凡干封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悉条报本院,以备编修。令郎与舍人分直崇政殿,以记言动,别为起居注〔二九〕,每月先进御,后降付史馆。”从之。起居注进御,自周翰始也〔三〇〕。
上尝谓左右曰:“大凡帝王举动,贵其自然。朕览唐史,见太宗所为,盖好虚名者也。每为一事,必豫张声势,然后行之,贵传简册,此岂自然乎!且史才甚难,务摭实而去爱憎,乃为良史也。”
壬寅,王继恩言王师由小剑门路入研口寨,破贼,斩首五百级,逐北过青强岭,遂平剑州。(按张洎集,赐王继恩诏云大军十八日到绵州界,其取剑州必在此数日前,既无可考,姑从实录,俟奏到乃书之。)
先是,陈滑蔡颍郢邓金房州、信阳军,皆不禁酒,太平兴国初,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自能建榷酤之议,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酝酿,以官钱市樵薪及官吏、工人、役夫俸料,岁计所获利无几,而主吏规其盈羡。又酝齐不良洁,酒多醨坏不可饮。至课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民被其害,州县苦之。岁或小俭,物贵,殆不偿其费。上知其弊,戊申,下诏募民自酤,输官钱减常课十之二,使其易办。民有应募者,检视其资产,长吏及其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者,均偿之。是岁,又取诸州岁课钱少者四百七十二处,募民自酤,或官卖曲收其值。后民应募者寡,犹多官酿。(罢四百七十二处榷酤,在今年九月己未,依本志并书之。)
◎注释
〔一〕甲子原作“即日”,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甲子”。宋会要选举三四之三一作“正月十一日”,按本书上编着“正月甲寅朔”,则十一日亦应为“甲子”。今据改。
〔二〕非十恶正赃“正赃”原作“真赃”,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宋史卷四六六王继恩传改。案宋正赃有六,见刑统卷四。
〔三〕臣顷任延州节度判官“节度”下原有“使”字,据编年纲目卷五、宋史卷二六四宋琪传及奏议卷三二二御边改。
〔四〕虽未尝躬造夷落“夷落”原作“蕃落”,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议改。
〔五〕盖羌族之号也“羌”原作“寇”,据同上书改。
〔六〕延川县原作“延州县”,据宋本及上引宋史、奏议改。案寰宇记卷三六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州属县有延川。
〔七〕芦关原作“芦门”,据上引宋史、奏议改。又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安府塞门塞条下出芦关,至道后废。
〔八〕永安城原作“承安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议改。
〔九〕以二三千人登山侦逻“以”字原阙,据上引宋史、奏议补。
〔一〇〕以骋兵锋“骋”原作“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议改。
〔一一〕止令逐部兵骑“部”,同上书均作“都”。
〔一二〕清川原作“清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议改。按寰宇记卷八四龙州条、方舆纪要卷七三龙安府条,原刊所谓“白水、清川”,并在龙州,即邓艾破蜀所经之路,非绍庆之清州、白水砦也。案因版刻之讹而误考。
〔一三〕臣淳化二年任商州团练副使之日“二年”原作“三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改。
〔一四〕赐钱三十万“三”原作“二”,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传改。
〔一五〕峡路原作“陕路”,据各本改。案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李顺之乱,王师西征,命与裴庄为峡路随军转运使、同知兵马事。”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李顺之变、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均作“峡路”。
〔一六〕崇仪使带御器械尹元帅兵由峡路以进“峡路”原作“陕路”,据各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改。
〔一七〕卿但能如此“但”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圣政、宋史全文卷四上补。
〔一八〕舜封父善奏声“奏”,宋本作“秦”。
〔一九〕既为保吉所袭“袭”原作“迫”,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〇〕而转运司复督运宋史卷四四〇柳开传、续通鉴卷一七“运”上均有“后”字,疑是。
〔二一〕再运已劳阁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书均作“再运半发”。寻文义,宋本为胜。
〔二二〕存之可依以破贼“存”原作“有”,据宋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继隆传改。
〔二三〕国经曷纪“曷”原作“莫”,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之一〇改。
〔二四〕谨案六典故事“六典”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五〕迁拜旌赏以劝善“旌”原作“推”,据同上书改。
〔二六〕如记事之制“记”字原阙,据宋会要职官二之一一补。
〔二七〕以虢州团练使梁勖为镇国行军司马宋本“使”上有“副”字。
〔二八〕崇德殿原作“崇政殿”。案宋会要方域一之四、一之六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德殿即视朝之前殿,每诞节称觞及朔望御此殿;其西即长春殿,乃常日视朝之所,两殿正如本编所谓“皇帝宣谕之言、侍臣论列之事”所从出。下文崇政殿乃阅事之所,即“以记言动,别为起居注”之地。原刊盖涉下而误,今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之一一、曾巩南丰类卷卷四九史官条改。
〔二九〕别为起居注“为”原作“无”,据上引宋会要改。案治迹统类卷二九作“别撰起居注”。
〔三〇〕自周翰始也“翰”原作“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南丰类藳卷四九史官条、宋史卷四三九梁周翰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