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伏波将军马援、扶乐侯刘隆、楼船将军殷志〔一〕、平乐侯韩宇击交址。至合浦,殷志病死。援当浮海入交址,船少不足渡,乃问山行者,遂〔缘〕(浮)海随山开道千余里〔二〕,自西至浪泊。击征贰等,降者数千人。韩宇后病死,援并将其众,追征贰等至禁溪,连破之。贰等各将数百人走。

〔一〕范书作“段志”。

〔二〕据范书改。

戊申〔一〕,上幸河内。

〔一〕按是月庚申朔,无戊申。范书殿本考证改作“甲申”,甚是。

五月,代王芳复入匈奴。

六月壬戌,赦益州殊死已下亡命者。

秋,史歆等平。吴汉徙伟、客等二百余户于长沙。

冬十月庚辰,上幸南郡,还祠章陵。

辛丑〔一〕,追谥外祖父樊重为寿张敬侯。重字君云,家世温厚,三世不分财。重居家有法,子孙进见如吏。其治家,僮仆无游手,身自隐亲〔二〕,故能殖其财,田至三百顷,资至巨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规。欲治器物,则先种梓漆,人皆笑之,然卒得其用。居家拟于邦君。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讼。由是县邑敬其德让。重八十余而终。不索假贷者可百余万,临困,悉削文书,下告儿子。债家闻之,皆争往偿之,诸子不受也。

〔一〕十月丁巳朔,无辛丑,疑其上脱“十一月”三字。

〔二〕李贤曰:“隐亲,谓身自隐恤之。”王先谦曰:“隐亲,犹恤爱,谓抚恤而慰爱之也。”樊重惯用小恩小惠笼络族人童隶,故史称其庄园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

中子宏,字靡卿。初,与齐武王共起义兵。湖阳收系妻子,将杀之。湖阳令曰:“樊重父子有礼行于乡里,正有大罪,且当在后,何可杀邪?”宗家亦有系者〔一〕,多被害,唯宏妻子得免。后随世祖征伐,数有勤劳,封寿张侯。宏谦恭畏慎,不汲汲于官位。父子内相敕戒,以“富贵盈溢,未有能终者。吾非不嘉荣势也,天道恶盈而好谦,畏天道耳。前世贵戚,可明戒也。保身全命,何不乐哉”!每当朝会,辄俯伏须漏尽。虽令不朝,恐有谬误,犹晨诣阙下。上以是尤重之。时见得失,乃献便宜,辄自手书削藁。公卿朝见,访政事,终不敢对。疾病,上自临视,垂涕问所欲。宏自陈:“身无功,食大国,诚恐子孙不能保全大恩,令臣魂神惭负黄泉。愿还寿张,食小乡亭。”上悲伤其言,后复封宏小子茂为平望侯。临薨,敕诸子薄葬,静埽闭户,物不得有所下。与夫人同冢异藏〔二〕,各自一延道,以死生各异〔三〕,棺柩一藏,不当复见,如有腐败,伤孝子心。朝廷善,谥曰恭侯。

〔一〕杨树达曰:“前书韦贤传:“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颜注:“宗家,贤之同族也。””又“正”,诚也,读亦如诚。

〔二〕胡三省曰:“古夫妇合葬,诗曰“谷则异室,死者同穴”是也。时坟异藏自宏始。”

〔三〕“异”原作“里”,据黄本径改。

初,兵革起,而皇妣薨。宗人樊巨公独亲殡敛。世祖即位,擢为中大夫。

固始侯李通薨,谥曰恭侯。赐甚盛,上及皇后亲吊送葬。

◎十九年(癸卯、四三)

春正月,〔卷〕(巷)人傅镇反〔一〕,臧宫击之。东海王阳曰:“贼相迫劫反耳,其中必有欲悔者。今围之急,不如小缓之,令得亡逃,亡逃,亭长足以取之。”从之,贼果破走。

〔一〕范书臧宫传:“十九年,妖巫维泛弟子单臣、傅镇等,复妖言相聚,入原武城,劫吏人,自称将军。”据马援传,维泛系卷人,傅镇等为其弟子,恐亦是卷人。郡国志无巷县,而卷与原武均属河南尹辖县,故据以改。

马援斩征贰等。二月,封援为新息侯。设牛酒劳军士,因抚觞而言曰:“吾从弟少游哀吾慷慨多大志,曰:“人生一世,但求衣食,仕宦不过郡掾吏,守坟墓,护妻子,乡里称善人,斯可矣。安用余为?”当吾在浪泊西时,下潦上雾,毒气浮蒸,仰视飞鸢跕跕堕水中,忆少游语,何可得也!今赖诸士大夫之力,而吾先受其赐,所以喜且愧也。”坐者闻之,莫不叹息之。

袁宏曰:少游之言有心哉!人之性分,静躁不同。或安卑素,守隐约,顾视荣名,忽若脱履。彼二涂者,终之以道,亦各一家之趣也。然功业难就,而卑素易从。古今之士,莫不自托于功务,而莫肯于闲逸者,将自负其才,顾众而动乎!然则荣名功业,非为不善也。千载一遇,处智之地难也。若夫安素守隐,其于人间之欢,故以易而无累矣。然苟非夷涂,外物难必,蝼蚁且能为害,而况万物乎?故久处贫贱,诚有志者之所耻也。归终而言,取保家之主乎?

诏援复击九真,自无功至居风,斩首五千余级,徙其渠帅数百家于零陵。援所过,令治城郭,修溉灌,申旧制,明约束。是后骆越常奉马将军故事。

自郭氏废后,太子强不自安。郅恽劝之曰:“久处疑位,上违孝道,下近老殆。昔高宗贤君,吉甫令臣,及有纤芥,放逐孝子〔一〕。春秋之义,母以子贵〔二〕。太子宜引愆退身。”强遂因左右陈诚,愿备藩辅。世祖迟回者久之,乃许焉。

〔一〕李贤曰:“家语曰:曾参妻为黎蒸不熟,因出之,终身不娶。其子请焉。曾参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子,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知其得免于非乎!”遂不娶。”

〔二〕隐公元年公羊传曰:“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何以子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十月戊申,皇太子强封东海王,食东海、鲁国二郡租赋之税,车服之饰加于诸王。强上书让东海,又因太子口陈至诚。上不许,以强章示公卿,而嘉叹之。

袁宏曰:夫建太子以为储贰〔一〕,所以重宗统,一民心也。非有大恶于天下,不可移也。世祖中兴后汉之业,宜遵统一之道,以为后嗣之法。今太子之德未亏于外,内宠既多,适子迁位,可谓失矣。然东海归藩,谦恭之心弥亮;明帝承统,友于之情愈笃〔二〕。虽长幼易位,兴废不同,父子兄弟,至性无间。夫以三代之道处之,亦何以过乎!

〔一〕蒋本误脱“夫”字,据黄本及通鉴径补之。

〔二〕书君陈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

恽字君章,汝南西平人。志气高抗,不慕当世。王莽末,民不堪命。恽西至长安,上书谏莽曰:“臣闻智者顺(命)以成德,愚者逆以取害〔一〕,神器有命,正不可虚获。上天垂戒,欲以陛下就臣位,陛下宜顺天命,转祸为福。如不早图,是不免于窃位也。天为陛下严父,臣为陛下孝子。父教不可废,子谏不可难,惟陛下留神。”莽大怒,即下诏狱,劾恽大逆。犹以恽据正义〔二〕,难即害之,使黄门近臣胁导恽,令为病狂恍惚,不自知所言。恽终不转曰:“所言皆天文圣意,非狂人所能造。”遂系经冬,会赦得免,因南游苍梧。

〔一〕“命”系衍文,据范书郅恽传删。

〔二〕“正义”,指天文经识。按范书惮传,恽明天文历数,曾谓友人曰:“方今镇、岁、荧惑,并在汉分翼轸之域,去而复来,汉必再受命。”故西至长安,据以上书谏莽。时人信天文谶记,故莽不敢骤然害之。

建武初,自苍梧还乡里。县令卑身崇礼,以为门下掾。恽感其意,遂为之屈。恽友人董子张,父及叔父为人所害〔一〕。子张病困,恽往候子张。子张绝,良久气复还,视恽歔欷。恽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心二父雠不复也。”子张卧,目击恽〔二〕。恽即起,将客追仇人,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悲喜,气便绝。恽即诣令自首,令应之迟,恽曰:“为父报雠,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义也。亏君生身,非节也。”趋出诣狱。令跣追之,拔刀自向曰:“子不出,吾以死明之。”恽随令出。久之,为郡功曹。

〔一〕范书郅恽传作“父先为乡人所害”。而注引东观记则与袁纪同,且言仇家为“盛氏”。袁纪实取资东观记,而范书略言之耳。

〔二〕李贤曰:“目击,谓熟视之也。庄子曰:“目击而道存也。””

汝南旧事,冬飨,百里内县皆持牛酒到府燕饮。时太守欧阳歙飨礼讫,教曰:“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典部折冲〔一〕,摧破奸雄。书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太守敬嘉厥休,牛酒以养德。”主簿读教,户曹引延受赐。恽前跪曰:“司正举觥〔二〕,以君之罪告谢于天。明府有言而误,不可掩覆。按延质性贪邪,所在荒乱,虐而不治,冤慝并作,百姓怨之。而明府以恶为善,股肱莫争,此既无君,又复无臣,君臣俱丧,孰举有罪?君虽颠危,臣子扶持,不至于亡。恽敢再拜奉觥。”歙甚惭,门下掾郑次都〔三〕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之德也。可无受觥哉?”太守曰:“实歙罪也,敬举觥〔四〕。”恽乃免冠曰:“昔虞舜辅尧,四罪咸服〔五〕,谗言弗行,故能作股肱,帝用有歌〔六〕。恽不忠,孔壬是昭〔七〕,绩言象龙,射兽从政,既诽谤而又露言,罪莫重焉。请收恽、延,以明好恶。”歙曰:“是吾过也。”遂不宴而罢。〔恽〕(歙)归府,因称病〔八〕,延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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