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十一月辛未,诏内藏库支借银一十万两,应副户部支遣,日后令本部收簇拨还。是月,诏:“馆阁储才之地。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崔皋败敌于六合。
十二月甲申,权尚书工部侍郎何俌进对,因及用人才事。上曰:“近日士大夫议论好恶,多不公心。卿每论事,皆可施行。如卿所谓‘其言若善,虽仇怨在所当用;如其不善,虽亲故不可曲从。’此意甚好。”庚子,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谋。侍从、两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关台谏者,亦许会议。”是月,拨户部鬻僧牒缗钱三百万充会子本钱。赦沿边诸州,诏略曰:“正皇帝之称为叔侄之国,岁币减十万之数,地界如绍兴之时。怜彼此之无辜,约叛亡之不遣。可使归正之士,咸起宁居之心。”洪适所草也。论者谓前日之所贬损,四方盖未闻知。今著之赦文,失国体矣。
《龟鉴》曰:壬午之议,和之未成者也,癸未之议,和之已成者也。和议之未成,则诸臣当论和与不和之是非,而当时洪遵、金安节、唐文若、周必大共为一议,言和者多,言不和者少,惟张震、张阐之论稍近正,而宰执独无奏章,姑以听和议之自成耳,是则前日之失也。今兹和议既成,所以集议者,但论岁币之增不增、地之割不割、归正人之遣不遣、边戌之撒不撒耳,而诸臣犹有许之增币、许之割地、许之还归正人者。其曰:世雠不可忘者,亦仅有张阐、胡铨二人而已。向者康伯犹不主和议,今则康伯亦附会而言和矣。盖靖康之祸日远月忘,秦桧之毒日久月深,后生晚辈不念前猷,遂以东南为正统之地,以忍耻事雠为理义之当然。呜呼!平王东迁四十九年,忘复雠之义,此《春秋》之所由作也。二圣之痛,今四十年矣,而当时朝论称叔侄之国,则朝廷动色相庆。而自壬午至丙寅四十五年之间,所争者受书之仪而已,虚文何益哉?此胡铨所谓举朝皆妇人也,其亦有感于斯乎?然而考之当时端人正士如黄通老、刘恭父、张南轩、朱文公,最号持大义者,而黄通老入对,则谓“內修政事而外观时变”而已,刘恭父自枢府入奏,则谓“复雠大计,不可浅谋轻举,以幸其成”。文公自福宫上封章,则谓“东南未治,不敢苟为大言,以迎上意”。南轩自严陵召对,则金人之事所不敢知,境內之事则知之详矣。是数公者,岂遽忘国耻者哉?实以乾、淳之时与绍兴之时不同:绍兴之时,仗义而行可也;今再衰三竭之余,风气沉酣,人心习玩,必吾之事力十倍于绍兴而后可,不然轻举妄动,开边启衅,恐不至迟之开禧而后见也。
◎校勘记
〔1〕丁亥:按:此干支与下一“丁亥”相重。以理推之,下一“丁亥”无误,此“丁亥”当为“丁丑”。
〔2〕白遣:原作“白遗”,据文意改。
〔3〕冬十月地震:按:《宋史·孝宗纪一》地震在是年冬十月丁丑。疑此处脱“丁丑”二字。
〔4〕六月:原作“八月”,据《宋史·孝宗纪一》改。
〔5〕射阳湖:原作“谢阳湖”,据《元丰九域志》卷五改。
〔6〕勒停:原作“勘停”,据文意改。
〔7〕龚茂良:原作“龙茂良”,据《宋史》卷三八五本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