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甯故事也。
甲子,歇治假。
乙丑,同呈国信所、馆伴所语录,以甲子泛使赴琼林宴罢归,馆伴告以已草白劄子,使云:“西人悔过谢罪,许以自新,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见答“休退兵马,还复疆土”八字。往复久之,未肯收受。得旨,令改定进呈。
锺传、张珣各与散参军安置。余云:“直龙图合、集贤殿修撰作边帅,未有因职事编管例。编管人每旬赴长吏厅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当尔,於朝廷名体未正。”上云:“错,可便与改正。”余自大宴日曾与二府及此,夔云:“公之言是也,文字见在门下省,未出。”又令门下吏来会计,欲取回劄子。余云:“不须尔。”既奏得旨,余又语之云:“张珣虽是公亲戚,余以素无此例,兼名体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为非,故不敢避公亲嫌,开陈改正,非曲奉丞相也。”夔云:“公莫无嫌。”余云:“假令人有此言,余亦不恤。”是日,又断停曾将副等编管、除官有差人。又诏:“诸路应冒赏勒停、曾有战功人,许诸路留充效用使唤。”
丙寅,同呈河东以三月二十六日进筑乌龙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扰耕。
张珣、锺传又得旨改别驾,而众皆不闻此语,遂再禀。夔乃云:“散参军旧有曾编管举人,如楼澈之类得此名目,恐处传等亦未安。”上旨,令俱与别驾。既退,冲元云:“止有文学及参军名,旧无散参军之名。”
又改定白劄子云:“夏国罪恶深重,虽欲遣使谢罪,未当开纳,以北朝遣使劝和之故,令边臣与之商量,若至诚服罪听命,当相度许以自新。”上称善。初,夔欲云:“夏国作过未已,北使虽来劝和,亦须讨伐,若能服罪听命,虽北朝不来劝和,亦自当听许。”余云:“如此止是厮骂,却了事不得。”遂如余所定,众皆以为然。再对,遂亦及此,上亦以为不可。
右辖押琼林宴,虏入,例外送紧绢六疋及红羊巴等,辞不获免,具劄子乞缴纳。上旨令进入内,及令国信所检例回答。履是日留身自陈。盖夔尝切责以不当受,上云:“履极皇恐,欲待罪,莫不须如此。”余云:“履亦曾略言及此事,与序辰例外受马不同,履辞不得免,寻奏陈乞进纳,序辰不辞亦不奏陈,使开国信所请绢。”上笑云:“必是章惇恐动他来。”余云:“恐是如此。”
是日,又契勘泾原出界进筑,照秦所差将佐多是冒赏得罪之人,若被旨罢任,於军行不便,令刑部实封送经略司,候军回方得施行。上云:“此文字极好,必是密院所拟。”余日:“然。”
是夕,自密院出,遂赴景灵宫宿斋祈雨,夔及左辖宿南北郊。
丁卯,同呈馆伴所语录,云泛使得改定白劄,亦不肯受,乞与增“特停征讨”四字。余云:“蔡卞已尝言,欲添与“特免讨伐”四字,正与此同,然恐未可数改。”遂诏京,令不得轻许以增改语言。京又乞削去“听其反覆偏辞”,是责其主,恐彼难收受。遂与删改云:“夏人诡辞干告,既移文计会,又遣使劝和。”是日,夔、辖不入,夔深以删改为不须也。
又鄜延奏,以二十三日筑暖泉山寨,通米脂、葭芦,与河东乌笼川相应也。
履具道夔所以恐之之语,余云:“上曾及此。”履却云:“不曾敢诉於上,未知果然否”余又曰:“小凤、右辖以秦州移藩事太不平直,言人以为刘挚党,尤不实,蔡新州事,肇与挚不同,遂补外,可为党乎?後召还,又以论北郊事贬。”履云:“只此事足矣。”余云:“陆佃在元佑中曾除尚书,又迁学士,至元佑末乃去,谓之情实稍异可乎?今已检举,当移郡。安中笃厚长者、有德君子,愿稍主张公论,但得一大郡,脱二十二人之列足矣。二公皆以为当然,但未知果能守此言否”
戊辰,同呈国信所语录。
再对,呈定州奏北界事宜。
国信所申,以锦四疋、色罗四疋、青丝绫二疋答北使,令作黄履送与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