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县祠庙

县祠庙率里社自建立,岁月深远,一邑或至数百所,不可胜载也。姑取有事迹、姓氏、封爵、庙额者记之。

闽县‖金崎庙,去县七十里。晋康帝时,渔人钓于此,得金锁二尺,因诏立庙。“见《旧记》,详见《海道》。”

侯官‖福顶庙,县西南,号古灵,其山之阳,其神居焉。唐天复三年,始降于义兴社,后迁于吴屿,已乃迁此。每岁孟春,土人竞祭以祈福,于是以福顶名山。政和八年,赐额昭惠。绍兴十九年,封普济侯。二十九年,加威显。乾道三年,又加灵应。

连江‖大小亭庙,县东江口。晋时,有黄助兄弟三人,汉黄香之孙也。舟回,自海南至是遇风,兄弟连臂浮于江岸,夜则画沙成字,表其履历,复现梦于乡人曰:“为我南山作坟,北山立庙,吾能辟灾降福。”如其言,里无虎豹之患;建盐亭,获其利。人号其兄庙为大亭,弟庙为小亭。永隆元年,大亭号浮济将军,小亭号昭远将军。

炉峰庙,县北,号东乡。唐景福中,王氏入闽,淮民随之。始至,有桴浮香炉及书砚,“阔尺余,今犹存。”漂于岸侧。其人异之曰:“此吾乡杜三郎故物也。”因创为祠。通文三年,号高义侯。永隆元年,改稽圣侯。保大中,升为灵瑞王。“郑签判南卿为《记》。”

又灵津侯庙。相传:始有物浮波间,达境上,睨而视之,石也。众异之,遂立庙。今有唐敕文,漫灭不可读。

长溪‖韩将军庙,县北莆门镇。前汉横海将军韩说也。“见《旧记》。又云:陈五官庙。”

马郎庙,县东北。晋元帝时,司马浮入闽,后为江夏太守,溺死。乡人思之,为立庙。

长乐‖植柱庙,县南。唐开元中,有神降于察山之阴,乘大木溯湍流而上。渔者林生负而趋下还。不旋踵复溯而至,如此者三。心异之,取而置石室下,远近望之若植柱,遂以为名庙。尝有洪氏女浣纱其旁,见若银卮浮水,褰裳探之,水渐深,为蛟所吞。其家诉于神,不终日,雷雨暴作,刳蛟于水滨。得女尸蛟腹中。洪氏感涕,虚其居,刻所取木为像,塑其女配焉。景祐中,县尉王侯以祷雨获应,倡里人更立庙宇。绍兴三年,赐额显应。“庆历中潘奎为《记》。”

通津庙,县东南。永隆四年封通津侯。“有敕牒云:“惟神禀气幽玄,效祥瓯冶,享惟馨之庙食,几换星霜;回不测之阴功,动谐舒惨。既彰通感,是切依凭。几因舟船之去归,皆契威灵之保护。今得申举,爰示封崇。宜钦优异之恩,用著聪明之德。事须承制,封通津侯。””

福清‖昭灵庙,县南六十里,号余坑。其山之阳,有神降焉。古老相传:昔张仙师乘铁舟抵浮山,“海旁古舟痕犹存。”舍舟而陆,憩于磐石,有柱杖步履在。“(底本作“有柱□步履□”,库本作“有住舟步履在”,据崇抄改。)”陟而北,留巨迹鹿踪于苍石之上。“《记》云:“步石而成独迹,可尺有二许,今在庙中。许难诗:“玉鹿带符来月苑,(底本作“许难诗”,库本同,崇抄作“许离诗”;底本“来月□”,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铁船拥旆下星河。””天禧元年,邑人高赟率众为立庙。“皇祐中,陈良为《记》。”熙宁十年,封保禧真人。“言其窒溪流,(底本作“言县灵溪流”,据库本、崇抄改。)易平岗,捍涛,致雨,护饷,弭兵,有功在民,无德不报。”绍兴八年,赐额昭灵。三十年,加封妙应。乾道三年,又加普佑。有酿酒风、“岁六月,社民集祠其下。时歊热,酒善酸败。辄旬日北风以持之,号张公酿酒风。浙商常候以为便。”卢焦石。“高数丈。海涛漱激为龛岩玲珑之状,或采为池亭玩,必致谴怪。”

昭应庙,县南四十五里。闽王牙将卢雄也。尝战殁于渔溪,因立庙,号通感王。绍兴二十六年,赐今额。

永福‖洑口庙,县东南二里。姓陈氏,居乌石山。兄弟九人皆著奇节,没而为神。初置永泰之年,溪潦暴涨,有若枯木溯而上者数四,乃洑口祠所刻像也。邑人柯氏取之,即今庙之址,累石为室,奉焉。民祷祠,或樵牧过者,往往石室中获铜钱。开宝中,号洑口通灵护境庙。“嘉祐七年,黄彝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威显。九年,封灵贶侯。

古田‖宁境庙,县西一里。唐开元中,大姓刘彊率其部归于州,始立县。卒之后,邑人思之,为立庙,号宁境。景德中,李堪为宰,毁淫祠数百,独不废侯祠。未几,民请迁之,乃更立今所。“嘉祐中,陈琮、张彦博为《记》。”崇宁二年,赐额忠应。“(底本作“忠应”,库本、崇抄皆作“惠应”。)”政和二年,封顺宁侯。加正应。

灵渊庙,“(底本作“灵湖庙”,崇抄作“灵源庙”,据库本改。)”县北五里。旧号羊角龙王庙。绍兴十四年赐额。

水口孚应庙,县南八十里。旧号川陆庙。绍兴二十七年,封英济侯。

闽清‖梅川庙,县西。旧有之。相传姓陈氏。乾德二年,鲍修让以水不伤庙,封为侯。天圣四年,淫雨为沴水横流,民居、高陵皆垫溺,庙在其下,独不浸润。五年,权县邵贺为《记》。绍兴元年,赐额德威。三十年,封昭显侯。

南山德怀庙,县南。姓陈氏。同年立。绍兴三十年,封英惠灵显侯。

龙王庙,县三十五里,宣和三年立。政和六年,赐额显利。“鬼神之为德不可掩也,而每为巫妪所累。李堪《古田县记》云:“风俗秕瘁特甚。怪节戾常,祈求于神祟,祸福出入,乘人怖疑,以求所欲,浸蔓也。乃灰淫祠三百一十五所,化其墟,成嘉谷二百一十三亩。”庆历中,蔡公襄为守,尤深恶疾家依巫索祟之弊。盖非独古田然也。二公愤惋至矣。然不择贵贱,愚者常易惑;不问富贫,弱者常易欺。故风俗至今未能尽革。每一乡率巫妪十数家,奸民与为道地,遇有病者,相为表里,既取其货赀,又使其不得访医问药以死。如是者,可痛也。夫愚弱者,必赖聪明有气力者救助教诱之。仁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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