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季札见舞《象箾》、《南籲》者(《象箾》,舞所执,《南籲》,以籲舞也。皆文王之乐),曰:“美哉!犹有憾(美哉,美其容也。文王恨不及己致太平也)。”见舞《大武》者(武王乐),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

《乐记》:“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於缀,以待诸侯之至也(注并见《乐》历代沿革)。”

陈氏《乐书》曰:“《春秋传》曰:‘於文止戈为武,戈则器也,所以示事;止则象也,所以示志。’《诗序》曰:‘桓讲武,类禡也。’桓,武志也。言武志,则讲武其事也。《大武》之义,不过如此。盖乐之一变为一成,文乐九成,九变故也,武乐六成,六变故也。周人始作备乐而合乎祖,不过《大武》而已,其成於变可知也。《记》曰,《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则二王之後戾止而观厥成者,得非所以崇天子之意欤!《周官》、《大司乐》:‘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然则武奏《大武》,歌是诗而舞之可知矣。《记》有言:八佾以舞《大武》,语其数也。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语其器也。冕而舞《大武》,语其服也。《周官》、《乐记》皆先《大夏》,後《大武》,以世次先後言之。《祭义》、《明堂位》皆先《大武》後《大夏》者,尊时王之制故也。”

象‖《内则》:“成童舞《象》。”注:“先学《勺》,後学《象》,文武之次也。成童,十五以上。”

陈氏《乐书》曰:“吉事有祥,象事知器。维周之祯则福之,先见事之有祥者也。《象》舞则王事兆见事之器者也。吉事之祥,寓之於象事之器,则文王舞《象》成者,孰非形容文王所以有天下之象邪?《乐记》曰:‘乐者非谓弦歌干扬,乐之末节也,童子舞之。’《内则》曰:‘成童舞《象》。’盖文王之时,虽王事兆见,而大统犹未既集也。以未既集之统,舞之以未成人之童,此所以谓之《象舞》欤!《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仲尼燕居》皆言‘下而管《象》’,《春秋传》亦曰‘《象箾》、《南》’。籲文王之乐,歌《维清》於堂上,奏钟鼓於堂下,舞《象》於庭,其所形容者,熙邦国之典而已,未及於法则也;肇上帝之禋而已,未及於群祀也。熙邦国之典,则人受之矣;肇上帝之禋,则天受之矣。然则维周之祯,岂过是哉?先儒以《象》为武王乐,而託以三象之说,误矣。”

勺‖《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

陈氏《乐书》曰:“勺水为汋勺,酒为酌是酌,者有挹而损之之道也。《大武》之乐,武王作之於前,成王酌先祖之道,以成之於後。其事则武,其道则养天下。然武所以毒天下而反有以养之者,以武有七德,而安民、和众、阜财固在其中矣。其作乐告成而形容之,不亦可乎?《燕礼》言‘若舞则《勺》’,《记》言‘十有三年舞勺成童舞《象》’,皆小舞也。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则大舞也。《周官》大舞以大司乐掌之,小舞以乐师掌之。然则周之舞,岂不重於武宿夜乎?此《勺》、《象》所以不言大异乎《大武》配六乐而谓之大也,岂非以大统大勋,至是然後集邪?《传》曰:‘舜乐莫盛於《韶》,周乐莫盛於《勺》。’以《韶》为盛,则是以《勺》为盛,不知莫重於《武》之说也。《白虎通》谓周公之乐曰《勺》,其为智亦疏矣。”

夹漈郑氏曰:“古有六舞,後世所用者《韶》、《武》二舞而已。後世之舞,亦随代皆有制作,每室各有形容,然究其所常用及其制作之宜,不离是文武二舞也。臣疑三代之前,虽有六舞之名,往往其所用者亦无非文武二舞,故孔子谓《韶》尽美又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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