殳、叉,亦戟类。殳,无刃而短,黑饰两末。叉,青饰两末,皆青,中白,画雲气,缀朱丝拂。

氅,本缉鸟毛为之。今为四角小盖。每角垂珠佩,间以朱丝,周缀五色带,绣雲龙、孔雀、白鹅。其别有三,系龙头竿,竿制如戟。

幰弩,汉京尹、司隶前驱,持弓以射窥者。今制,每弩加箭二,有靫,画雲气(仗内弩同)。

弓箭,每弓加箭二,有靫,同幰弩。

刀盾。刀,容刀也;盾,旁排也。一人分持。刀以木为之,无鞘,有环,紫丝绦帉錔。盾,赤质,画异兽(又朱藤络盾,制悉同,惟绿藤绿质)。皆持执之。

甲骑具装。甲,人铠也;具装,马铠也。甲以布为里,黄絁为表,青绿画为甲文红锦缘、青絁为下裙,绛韦为络,金铜鉠,长短至膝。长膺为人面二,自背连膺,缠以锦螣蛇。具装、如常马甲,加珂拂於前膺及後秋。

车辐,棒也,形如车轮辐。今制,朱漆八棱。

白柯,抢,槊也。唐羽林所执,制同槊而铁刃,上缀朱丝拂。

柯舒,黑漆棒也,制同车辐,以金铜钉饰。

镫杖,黑漆弩柄也。以金铜为镫及饰,其末紫丝绦系之。

七宝床一,覆以绯罗绣帕。国初,内臣马上捧之,谓之驾头。

扇筤,绯罗绣扇二,绯罗绣曲盖一,并内臣马上执之。谓之“扇筤”。驾头在细仗前,扇筤在乘舆後,三驾及常出并用之。嘉祐六年,以閤门祇候及内臣各二人分驾头左右,扇筤後编拦,仍以皇城司亲从官二十人随之。

鸣鞭,《周官》条狼氏执鞭趋辟之遗制也。鞭槊用红丝而渍以蜡。行幸,则前警,祀毕还宫,亦用之;视朝、宴会,则用於殿庭。绍兴十三年亲飨太庙,命去神位百步之内,毋得鸣鞭。十五年,正旦朝会,帝出东閤,御大庆殿,殿上合鸣鞭,以殿小非在京比,乃免焉。

球仗,涂金银裹,以供奉官骑执之,分左右前导。大礼,用百人,常行,三十。

褥,大礼旧仪,御座,金裹装钉,施珠坐褥。是年八月,上谓辅臣曰:“事天以诚为主,器用陶匏,贵其质也。苟尚侈丽,则失精禋之意矣。”乃诏有司制褥,毋以珠为饰。

驾马,鞍勒有金、玉、水晶、金涂四等闹装,〈革占〉鞢结为座,龙碾鈒镂尘沙面、平面、洼面、方团、寸节、卷荷校具,皆垂六鞘,金裹银鞍桥、衔镫,朱黄丝绦辔秋,绯黄织绣或素圜鞯,〈衤盍〉襥用金银线织,或绯黄絁。仁宗至道中,以黄绢代之。鞭用紫竹,红、黄丝鞘,缨以红、黄犛牛尾,金为钹。每日,马五匹供奉,鞍用玉及金涂银,〈衤盍〉襥用絁绢。行幸则十四匹,加真金、水晶之饰。绍兴十五年,诏自今御後殿及驾出,御马权免入殿。止,例於殿门外。射殿则仍旧制。淳熙十四年,诏引呈射事,御马依後殿仪,立於殿门外。

右五辂及诸车舆辇、旂常、卤簿,多历代所用。然有其说而不详其制,惟宋九朝及中兴史志所载制造设饰之制颇详,然亦必承袭历代相因之制而微有增损者也。故具载於此。至於逍遥子、平头辇、驾头、扇筤之属,虽历代所无,然宋三百年相承,乘舆出入,所必用也。故亦具载其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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