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时始置。凡白麻制诰皆内庭代言,命辅臣、除节将、恤灾患、讨不廷则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若命相之书,则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读讫,始下有司。後唐天成三年敕:“今後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後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後,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宋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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