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奏准、生儒点名进场时、严行□检。入舍後、详加伺察。如有犯者、照例於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十三年奏准、誊录生宜多增名数、严加考选临期责令所官用心督责。有脱误差讹者、除查究外、仍将本卷另誊。对读生查出者、量行给赏。至於分卷誊录之时、须将前後所收试卷匀散、以防奸弊

○十七年、令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入院、徇私取中。违者指实陈告

○成化二年、令举人不许怀挟、并越舍互录、及浼托军匠人等夹带文字。其军匠人等、亦不许替带、及纵容怀挟互录文字。违者、各治以罪

○弘治七年、令应举生儒人等、不许未熟三场初学之士、及外处人冒滥入试。亦不许重冒古今显者姓名、有即改正。席舍照依编定字号、并所治本经、相间入坐、毋得搀越错乱

○十三年奏准、应试生儒举人监生、但有怀挟文字银两、并越舍与人换写文字者、俱问发充吏、三考满日为民。若系官吏、就发为民。其官旗军人夫匠人等、受财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官罚俸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

○十七年奏准、凡科举入场及开榜之日、如挟私投匿名文书、中伤士子者、在内听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在外听按察司、并应捕人役、缉挐到官、依律治罪。见者即便依律烧毁。不许考试官诿以避嫌、妄退文卷。其士子果有作弊实迹、听明白具告治罪。违者、并听监试御史纠举

○嘉靖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检、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检得出、拏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拏者、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隆庆元年奏准、积年棍徒、每遇大比之年、假考官亲识、多方设计诓骗、污蔑主司。今後如有前项奸徒、照例问拟外。其生儒用贿是实、一体枷号、满日押发口外为民

乡试

凡乡试额数。洪武三年定、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多处、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十七年定、举人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定取士额数。南京国子监并南直隶、共八十名。北京国子监并北直隶、共五十名。江西、五十名。浙江、福建、各四十五名。湖广、广东、各四十名。河南、四川、各三十五名。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名。广西、二十名。云南、交址、各十名

○□德四年、令云南乡试增五名

○七年、令顺天府乡试额取八十名

○正统二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五年、复定取士额。顺天府、仍八十名。应天府百名。浙江、福建、皆六十名。江西、六十五名。河南、广东、皆五十名。湖广、五十五名。山东、四川、皆四十五名。陕西、山西、皆四十名。广西、三十名。云南、二十名

○六年、令顺天府乡试增二十名

○景泰元年、令开科不拘额数

○四年、复定取士额。南北直隶各增三十五名。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广、山东、各增三十名。广东、四川、陕西、山西、广西、各增二十五名。云南、增十名

○成化三年、令云南乡试复增十名

○十年、令云南解额复增五名

○弘治七年、令云贵解额共增五名

○嘉靖十四年、令贵州另自开科。其解额、云南四十名。贵州二十五名

○十九年、令增湖广解额五名

○二十五年、令增贵州乡试解额五名

○隆庆四年奏准、两京国子监恩贡生员数多、暂增额各十五名。不为例

○万历元年、令增云南解额五名

凡考试官。洪武十七年定、考试官皆访明经公正之士、於儒官儒士内选用。官出币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