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嘉靖年间,工部主事邵经济对造船把总官私谒苟且行为进行了深刻揭露:“近来各把总官不行堂参,专希私叙,同行进见,则皆挺身抗揖,独行私恳,亦或曲膝行礼,体统破裂,侵越渐深,事属反常,实非旧格。由此赧颜监督,事每掣肘难行。……今思若不改正,再尔含容,此非各官矫抗跋扈,能倚势而怙终,必缘本职阘茸苟且,欲媚下以自利也。”他建议:“今后船厂把总官员有事到部,止令堂参,不必私款,则监督有体,而嫌疑不生矣。”

4.工部主事陈尧根据庐州卫运粮指挥刘淬帖委所镇抚严密打造座船,“除军办料银外,因添造官仓、捲楼、茶亭、槅扇等项,多用过银七十五两有余,俱系替赊客货,呈乞行追”的违规事实,指出近来管运官员篾弃礼法,奢僭成风,辄将有号官船起造茶亭、鼓蓬、明窗、净几,名为“粮座”的普遍情况,指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多占军役而虚张声势也,谓其可以附带土宜而供送权贵也,谓其可以击鼓鸣金、养马坐轿,纵横于各洪闸之间,而慑服官民船只,于粮运何与焉?夫以庐州卫一船所费,动至一百一十余两,推之而四总九十三卫所可知也,又推之而各省四都司四十九卫所可知也。”经户部依准,重申禁令施行。

5.工部主事朱家相对于军三料银征收中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其直隶淮安、大河、扬州、通州及卫河、山东济宁、临清、东昌等各卫所军办料银,往年多系掌印官径自委官征收,或潜通贿赂,或私厚亲旧,往往不得其人。加收火耗,任意花费,中间亦有通同侵欺情弊,违限一二年不行完解。间有解到者,不及额数三分之一,或假称灾伤,捏作拖欠,奸弊百出,漫无稽考。各厂官造船缺银买料,恐误装运,只得揭取铺客货物以救燃眉之急。后因负欠日久,债主逼勒,展转出息,倾产荡业,十分亏累。”建议慎选委官,严限征解,确保军办料银按时足额征收解库。

6.工部主事朱家相参奏南京水军右卫指挥周大纶往年索财打官,肆无忌惮,“见系有罪提问人员,不思敛戢,却乃挟仇妄行呈扰,显是长恶不悛。假此以遮饬前罪,若不严加究治,何以警戒将来?参照运粮指挥周大纶职司兑运,心切贪残,因求索而擅责厂官,篾视漕规,役军伴而僭乘大轿,故违国法,不能悔罪以省躬,仍敢挟仇而反噬,罪状既著,情法难容。”被批准将其解送理刑司拘问。

“兴革”下还附有相关各种禁令的“条约”,主要是增修《漕船志》的主事朱家相参酌前任主事陈尧、叶选的一两条禁约,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船厂各种弊端而有针对性的制订的禁令,共三种。其中第一种是用来约束漕船厂管辖的各级各类官差人役的,有11款。第二种是为杜绝漕船抽分中的各种弊端,确保抽分料银足额完成而制订的禁令,共有6款。第三种是为禁革造船奸弊而晓谕官旗、商牙、匠役人等而申明的禁令,分为定船式、严船号、比船限、查底船、处木料、选匠役、禁刁泼、弭火盗8款。从这些条款中可以透视出当年船厂运行中各种利弊之源。

另外,从《漕船志》“法例”、“兴革”所收录的奏议、文移中,也透视出明代的两京制度以及南、北二京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行政职掌及办事的程序等,有比较清楚的展示。可以说,上述这些资料,不仅是研究漕运史的重要资料,也是研究明代吏治史、社会生活史特别是官营企业史的宝贵资料。

这次点校,采用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正中书局据《玄览堂丛书》明嘉靖甲辰刊本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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