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以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后汉置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捕盗贼。三国、晋、宋之后并因之。隋氏九等县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炀帝改为县正,又为书佐。皇朝复为县尉,畿县户不满四千者亦置二人,万户已上置三人。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薄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见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已下皆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皆本县人为之。高宗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仓佐四人,史七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蔚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史三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已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已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史二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阙。)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若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每岁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之节。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县丞为之贰。
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之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博士掌以经术教授诸生。二分之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汉武帝开西域,安其种落三十六国,置使者、校尉以领护之。宣帝时,郑吉为西域都护,始立幕府;都护之名,自吉始也。至章帝时,废西域都护,令戊己校尉领之。魏、晋之间,有都护左/右军、都护将军之号,遂废都护之名。皇朝永徽中,始置安南、安西大都护。景云二年,又置单于都护。开元初,置北庭都护。今有单于副都护。)长史一人,正五品上;(汉宣帝置西域都护长史一人,自后不绝,今单干则不置。)司马一人,正五品下。(汉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司马二人;元帝置戊己校尉,亦置司马一人,皆都护司马之任也。)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二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单于唯有兵曹、苍曹两员。)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诱,征讨携离;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之名,晋、宋已后皆因之。隋有镇将、镇副,皇朝因之。)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左传曰齐侯使公子无亏戍曹,又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至后魏孝文,使赵遐为梁城戍主。又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陷城,与戍副邓元兴等皆不屈节,被害。《宋书》云:“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镇捍防守,总判镇事。
录事掌受事句稽。
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掌与诸镇略同。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祝史三人;斋郎三人。(并皇朝所置。)
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甯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皇朝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无津则不置。)
《唐六典》载古官制度,备因革,成一王书,可为后世标准。比缘兵火,所在阙文。棫承乏永嘉,得本于州学教授张公,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日:“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盖具体矣。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焉若稽,缙绅于焉矩仪,士子于焉讲究,一举三得,不其伟欤!”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棫募工镂板,几年有成,乃藏诸学,以传久远,资其直以养士类。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棫题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