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准制。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者。其有以五品受赐者。并未标格限。所司检勘不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已上赐爵一级。亦请以五品为限。仍望为例程。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奏。准格。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者。制出日。须经一十六考。见任六品官。本阶加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制出日。经三十考。见任四品官。本阶加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敕。诸道将士。准制加泛阶爵勋等。特许不检勘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以例破格。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官品。其中或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并入三品五品。伏以元敕制令不检勘。无不限官阶之文。若以例判成即阶。违格令。请别立条限。渐归旧章。应将士兼试官叙泛阶奏。敕已到令入三品者。矜其劳效。须有优奖。其官阶相当。并请不限考数。检当任一衔有实。许与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准格处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自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亦宜准此。如有灼然功效可录。任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加银青光录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自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已上。合结朝散大夫等阶。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并宜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制书云。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于郡公。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其国公及封王准赐爵。亦听回授。其制书中有诸色职掌。临时处分。其职掌即不限高卑。准制便叙。有司更不得妄授。须三品阶例。近日有司起请中。往往有言其叙爵须限职事三品官。此乃深昧典章。紊乱纲纪。其叙阶据制书旧例。四品已下阶。四品谓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系职事官。内外官叙三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四品上。叙五品者。皆须文武散官至六品上。如四品阶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虽制书中累加散阶。亦在不叙三品五品之限。如一制中累加散阶。亦不得先叙一阶。至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因续取制书中所赐。皆叙三品五品。永宜禁断。如两制书日月相近。亦准前不得累叙。直须制书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已成。方得叙三品。纵制书中有优劳合加数阶。入三品止于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入五品至于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在累叙。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阶。并须特恩。不合累叙。其外命妇封内外官母妻。各视其夫及子散官品令。不得约职事官品。文武五品阶为县君。四品阶为郡君。三品已上阶为郡夫人。即止。其国夫人须待特恩。不在叙例。如至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即改为郡夫人。受新恩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奏。应叙录将士兼试官。加泛阶入三品五品。伏准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所奏。具有科条。近日因循。多不遵守。遂名器具滥。升进无章。须重申明。冀绝侥幸。自今已后。应叙录入五品三品阶者。并请准前敕处分。其正三品以上阶。准格式须有特恩。不在用考累叙之限。从之。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着紫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紫官。叙阶不得过金紫光禄大夫。着绯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绯官。叙阶不得过正议大夫。着绿供奉官。及衔内有赐绿官。叙阶不得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起今以后。宜依前件。其会昌二年四月准制合与拟阶者。便依此处分。其衔内无赐绯官。先校朝散大夫以上阶者。宜令仍旧。不得即与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别宣与改转者。即不在此限。永为定规。

用荫

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表请。诸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许同见任职事官。听子孙用荫。制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应用五品以上官荫者。须相衔告身三道。若历任官少。据所历任勘。如申送人色有假滥者。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并与下考。仍听人纠告。每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出荫人及与荫家。

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顷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外。许及周亲。是谓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匪厚朝恩。其准格上柱国外。有余勋无周亲。折给赐物宜停。仍永为例程。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五品已上官。父祖无资荫者。其所用荫。宜同子孙用荫之例。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熏为吏部侍郎。时有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许封赠。至正议大夫。荫一子。至光禄大夫。门设棨戟。一日。内侍省高品以阶至正议。请荫子。仍较大历中鱼朝恩旧例。熏批曰。正议大夫。诚宜荫子。比同高品。不拘此例。(自是无复请者。)

考上

武德二年二月。上亲阅群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上初受禅。以舞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纲上疏论谏。伏伽亦谏赏献琵琶弓箭者。及请择正人为太子诸王师友。皆言词激切。故皆陟其考第。以旌宠之。

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珪。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巡按勘问。王珪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征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珪。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重委。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初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已瞋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于上。有损于下。所惜伤于治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已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于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于见在之内。比校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其次为上下。次为中上。则中人以上。可以自劝。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散位一切以门荫结阶品。然后依劳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二阶。五品已上。非特恩。刺史无进阶之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考中上。考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以新任不录。大理卿张文瓘。称独知理司之要。仁轨乃惊问公断几何狱。文瓘曰。岁竟。凡断一万七千八百人。仁轨乃擢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高宗书戒之。极为至切。又敕之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王于理。今书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县令有声绩可称。先宜进考。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及自余清望官。先于县令内简择。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后有阙。所由不得令上。

其年六月八日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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