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衙门里的公事,全都得凭借文案。平时就应该命令文书官吏,把所要处理的稿件,按照年月的顺序依次粘连成卷宗,随时呈送批阅,以便记录在案。一个案件结束以后,盖上印章归入档案。这样做有四个便利之处:奸狡的官吏不能抽出案卷,加以添加、改动或隐藏其中的案件;有时候,如果需要检查,从开始到结束都在上面清楚记录着;若上级领导要提阅案卷,不必另外去抄写;在任官员离职卸任,幕客辞聘等,都免除了临事之时的周章费事。这是讲的公和私的区别,祸与福的本源。所以应当严格地要求自己,冷静地管理约束他人。

减省事务

俗语说:“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其实并非真的是说当官的人就一定是贪婪的,当小吏的并非就都是黑心肠昧良心的人。实际上,一张诉讼状子获准进行审理后,衙门中的当役就要到投状人家里去,这样这家人就得请他吃饭喝酒,临走时得送点礼物给他。探听消息的人进城后,还得付车船差旅之费。而请示审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专为人打官司的讼师,所作的证词,以及关心这个案件的亲朋好友,相互邀约到庭。这以上请人的开销花费,都是由投诉案件的那个人承担。有时候,审理案件的时间改变了,上述各项开销就得重新来一次。除此之外,衙门中其他差房,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规定,名称不一。民间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中法律不能禁绝的。至于勒索诈骗所得的赃物,就更不用说了。我曾经对当幕僚的那些人说过,对于判处斩首、绞刑、流放等重罪,没有不特别检点的。最易连累及人,带来祸孽的,多半是民事官司。比如有一个乡下农民,家中有十亩田。男人种田,女人织布,所得收入可以养活好几口人。牵连进了一场官司后,就要耗费三千文钱,于是就借高利贷来作为官司费用。如此一来,要不了两年,就会卖田偿债;不出七八年时间,就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了。虽然家道败落,贫穷的日子在七八年之后才出现,但是导致贫穷的祸根,实际上在获准诉讼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所以对官府来说,若非十分急切的案件,适宜于批示和开导,不宜轻易传讯,派差役提人。不是重要的人,应随时释放,不宜随手牵连火案。被告中不少人,何妨加以选择取证。成百成千的证据罗列在一起,自然可以选择和删除。少传讯一个人,就少牵累一个人。谚语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干点血。”审定案件时,下笔定夺之前多花一时半刻的心思,牵涉到这个案件的人就已经受到了无穷的恩惠。因此在作幕僚工作的人,必须加以留心的事情,是把减省事务作为上上之策。

“点评”

地方上有关人命和盗窃等重大案件,并不是随时都有发生。唯有民事官司,却是源源不断,随时随地都有,实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繁杂,最为急迫待决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第一类需要尽心尽力地办理的事情。我曾经听到前辈的谈及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核审批阅呈状上的诉讼之词,有三个关键之处:首先是要做当事人的开导工作,要他们不随意打官司;其次是审查和处理该案;在不得不核准打官司的情况下,才选择传讯人证。”所说的意思正好和这条讲的内容相吻合。假如办理官司之时漫不经心,随便批准开庭审理,轻意地传唤证人,恐怕不仅仅是使老百姓花费更多的钱财,导致他们贫穷破产。更为严重的恐怕应该是把他们拖累进了打官司的漩涡中,从而死于这场官司。等到酿成了这样的严重事件后,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面对可能造成的恶果,难道不应该更谨慎些吗?至于田产纠纷这样的案件,更容易牵涉百姓,酿成这种结果。这类案子,一经官府挂名立案,当事人就会好多年,甚至好几代人,都无法避免它带来的苦果。所以在审核批准状子时,应该特别留心注意。

结案应迅速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道里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事责了。请示审理按照主人的才能器局加以考虑,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既然批示有审理日期,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因此绝对不宜到了审理案子时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开庭审理的日子却未能如期举行,那么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进行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歹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把我剐成零碎?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我的蚕子。”这些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极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点评”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地去做的头等事。老百姓来官衙提出诉讼,如果不是事情形势极为严重的,多数情况下,是不难于区分是非曲直的,同时也可以平服老百姓胸中的郁结愤懑之情。平常百姓,如果心里稍微有些自爱的,都还愿意给人排除困难和困境,解决纠纷争斗。但是为官在位却不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他内心的本来意思。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就又多又长,不容易着手进行工作。当然,其中也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旧规矩办理诉讼,而表现出懈怠、贪图玩乐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的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之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致。而期待着老百姓的诉讼逐渐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于是主人与幕中宾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荫。文中说的“权衡事情的轻重缓急”、虑来往过路的远近民“斟酌审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器局”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确是煞费苦心的,透露出对读者循循善诱的深意。辅助政要们治理政务的人,尤其应该好好地领略其中的精要之处。

平息百姓争端

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批准审理的,十个案件里没有四五个。其中乡亲邻居之间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地探究,原因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而造成的。若非是冒冒失失的提出诉讼,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们中间播弄是非,挑拨离间。果真够得上审理的案子,平服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明白事情的要害,对他们讲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后悔,明白事情的真相。而申诉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当事双方也就握手言欢了。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的调解处理,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撤销立案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双方既已归于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诉讼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加以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绝对不要弦柱鼓瑟,固执成见,非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可。否则,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同时满足了差房役吏们的个人私欲。

“点评”

衙门中除了官家幕宾诸人而外,大都喜欢制造事端,增添麻烦;事情搞得越复杂,他们就越高兴。原本很简单的事情,他们就是不愿意立刻善罢甘休,为的是企图从中渔利,雨露均沾,个个有份。所以难怪有谚语这样描述:“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它极为生动准确地说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撤回申诉,不把官司打下去,却是难之又难。官府方面如果对百姓加以怜悯和成全,同意他们撤回诉讼,老百姓必定会感恩称颂。如果仔细调查事实,发现是有讼师在里面兴风作浪,挑动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话,也应该首先宽容原谅那些还蒙在鼓中、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惩戒这种奸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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