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二十日发寄一禀,想已收到。昨奉手谕,敬悉大人玉体平安,饮食多适,甚为欣慕。

儿近日身体亦佳,请释慈系。承询衡山表兄一案,具征大人关心,不仅慈爱亲生之儿,即亲戚后辈,亦甚殷殷注意。

和蔼慈祥,不觉悉流露于字里行间,转示衡山,亦当感激无已。此案已告结束,儿于二十日一禀中,已略为报告。

昨日经豫、陕两抚宪奏请,盗犯五人,由陕抚解交豫省,发交首县惩处,藩宪不能先事预防,致肇此祸,记过一次。

衡山兄亦然。又罚俸一月,解差监禁六个月,以为疏忽之戒。陕西臬使记过二次,出事地方府县撤革。

儿初意衡山兄至少须降级留任,今仅记过一次,罚俸一月,比较上尚称便宜。

衡山兄已将本案结束,驰书禀告大母舅、舅母。大人处闻亦有信来,此时想已收到也。

衡山兄于事定后,曾来儿署一谈,初极怏怏,经儿劝慰—番后,已极豁然。

盖当肇事之初,由陕抚行文投知后,抚宪震怒异常,面召衡山兄人署,严加训斥,至欲交臬司转饬首府看管。

当时衡山兄实甚难堪,幸经臬司缓颊,始未羁押,不然者,上峰作事,不错则已,一错必错到底。

此时即幸而监犯拘获,解差无事,衡山兄亦必不了,至少亦当开缺,今日如此结束,不特出几意料之外,即衡山兄亦自渭始料不及此,此殆大母舅、舅母之洪福也。

养馀叔昨日亦来信,对赴新一事甚为欣喜,以为从此司立功万里之外,老成人致身事君如此,正令儿惶愧无已。

大人前来训谕,亦以忠孝不能两全,诫儿以身事君,移孝作忠,与养馀叔同—心思,具见老辈典型高人一等,万非儿所能几及。

现儿日夜督学阅卷,虽一宇一句不敢轻易放过,即凛遵大人训谕故也。

儿枉读书人仕,竟不能尽款款之诚,以报答朝廷,是不但欺君,抑亦欺大人,不孝之咎益自难逭。

儿此行赴怀,益当勉自策励,以上对朝廷,下不负大人,请放怀可也。

沿途如有便,再行奉告。专此肃禀,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十月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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