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暑邪深入少阴,消渴者,连梅汤主之;入厥阴,麻痹者,连梅汤主之;心热烦躁,神迷甚者,先与紫雪丹,再与连梅汤。
肾主五液而恶燥,暑先入心,助心火独亢于上,肾液不供,故消渴也。再心与肾均为少阴主火,暑为火邪,以火从火,二火相搏,火难为济,不消渴得乎?以黄连泻壮火,使不烁津,以乌梅之酸以生津,合黄连酸苦为阴,以色黑沉降之阿胶救肾水,麦冬、生地,合乌梅酸甘化阴,庶消渴可止也。肝主筋而受液于肾,热邪伤阴,筋经无所秉受,故麻痹也。再包络与肝,均为厥阴,主风木,暑先入心,包络代受,风火相搏,不麻痹得乎?以黄连泻克水之火,以乌梅得木气之先,补肝之正,阿胶增液而熄肝风,冬地补水以柔木,庶麻痹可止也。
心热烦躁,神迷甚,先与紫雪丹者,开暑邪之出路,俾连梅有入路也。
[连梅汤方]酸甘化阴酸苦泄热法。
云连[二钱]、乌梅[三钱去核]、麦冬[三钱连心]、生地[三钱]、阿胶[二钱]。
水五杯,煮去二杯,分二次服。脉虚大而芤者加人参。
37.暑邪深入厥阴,舌灰消渴,心下板实,呕恶吐蚘,寒热,下利血水,甚者声音不出,上下格拒者,椒梅汤主之。
此土败木乘,正虚邪炽,最危之候。故以酸苦泄热,辅正驱邪,立法据理制方,冀其转关耳。
[椒梅汤方]酸苦复辛甘法,即仲景乌梅圆法也,方义已见中焦篇。
黄连[二钱]、黄芩[二钱]、干姜[二钱]、白芍[三钱生]、川椒[三钱炒黑]、乌梅[三钱去核]、人参[二钱]、枳实[一钱五分]、半夏[二钱]。
水八杯,煮取三杯,分三次服。
38.暑邪误治,胃口伤残,延及中下,气塞填胸,燥乱口渴,邪结内踞,清浊交混者,来复丹主之。
此正气误伤于药,邪气得以窃据于中,固结而不可解,攻补难施之危证,勉力旋转,清浊一法耳。
[来复丹方]酸温法。
太阴元精石[一两]、舶上硫黄[一两]、硝石[一两,同硫黄为末,微火炒结砂子大]、橘红[二钱]、青皮[二钱去白]、五灵脂[二钱澄去砂炒令烟尽]
[方论]:晋三王氏云:《易》言一阳来复于下,在人则为少阳生气所出之脏,病上盛下虚,则阳气去,生气竭,此丹能复阳于下,故曰来复。元精石乃盐卤至阴之精,硫黄乃纯阳石火之精,寒热相配,阴阳互济,有扶危拯逆之功。硝石化硫为水,亦可佐元硫以降逆。灵脂引经入肝最速,能引石性内走厥阴,外达少阳,以交阴阳之枢纽。使以橘红、青皮者,纳气必先利气,用以为肝胆之向导也。
39.暑邪久热,寝不安,食不甘,神识不清,阴液元气两伤者,三才汤主之。
凡热病久入下焦,消烁真阴,必以复阴为主,其或元气亦伤,又必兼护其阳,三才汤两复阴阳,而偏于复阴为多者也。温热温疫未传,邪退八九之际,亦有用处,暑温未传,亦有用复脉三甲黄连阿胶等汤之处,彼此互参,勿得偏执。盖暑温不列于诸温之内,而另立一门者,以后夏至为病暑,湿气大动,不兼湿不得名暑温,仍归温热门矣。既兼湿则受病之初,自不得与诸温同法,若病至未传,湿邪已化,惟余热伤之际,其大略多与诸温同法,其不同者,前后数条,已另立法矣。
[三才汤方]甘凉法。
人参[三钱]、天冬[二钱]、干地黄[五钱]。
水五杯,浓煎两杯,分二次温服。欲复阴者,加麦冬、五味子。欲复阳者,加茯苓、炙甘草。
40.蓄血,热入血室,与温热同法。
41.伏暑、湿温胁痛,或咳或不咳,无寒,但潮热,或竟寒热如疟状,不可误认柴胡证,香附旋覆花汤主之;久不解者,间用控涎丹。
按伏暑、湿温,积留支饮,悬于胁下,而成胁痛之证甚多,即《金匮》水在肝而用十枣之证,彼因里水久积,非峻攻不可。此因时令之邪,与里水新搏,其根不固,不必用十枣之太峻。只以香附、施覆善通肝络,而逐胁下之饮。苏子、杏仁降肺气而化饮,所谓建金以平木。广皮、半夏,消痰饮之正。茯苓、薏仁,开太阳而阖阳明。所谓治水者必实土,中流涨者开支河之法也。用之得当,不过三五日自愈,其或前医不识病因,不合治法,致使水无出路,久居胁下,恐成悬饮内痛之证,为患非轻,虽不必用十枣之峻,然不能出其范围,故改用陈无择之控涎丹,缓攻其饮。
[香附旋覆花汤方]苦辛淡合芳香开络法。
生香附[三钱]、旋覆花[三钱绵包]、苏子霜[三钱]、广皮[二钱]、半夏[五钱]、茯苓块[三钱]、薏仁[五钱]。
水八杯,煮取三杯,分三次温服。腹满者,加厚朴,甚痛者,加降香末。
[控涎丹方]苦寒从治法。
痰饮,阴病也。以苦寒治阴病,所谓求其属以衰之是也,按肾经以脏而言属水,以味咸味其气寒,以经而言,属少阴主火,其味苦,其气化燥热,肾主水故苦寒为水之属,不独咸寒为水之属也。盖真阳藏之于肾,故肾与心并称少阴,而并主火也,知此理则知用苦寒,咸寒之法矣。泻火之有余用苦寒,寒能制火,苦从火化,正治之中,亦有从治;泻水之太过,亦用苦寒,塞从水气,苦从火味,从治之中亦有正治;所谓水火各造其编之极,皆相似也。苦咸寒治火之有余,水之不足,为正治。亦有治水之有余火之不足者,如介属芒硝并能行水,水行则火复,乃从治也。
甘遂[去心制]、大戟[去皮制]、白芥子。
右等分为细末,神曲糊为丸,梧子大,每服九丸,姜汤下,壮者加之,羸者减之,以知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