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回到婆家,用句俗话来说就是“贼不空跑”。她必须带点礼物什么的给婆婆,一般总是吃的东西。如果忽略这一老法,或者没有能力带回礼物,不久就会招来一些戏剧性的场面。如果女儿是下嫁到穷人家,或者嫁去之后变穷了,如果她又有几位已经成家的兄弟,她就会发现自己回娘家,用医生的话来说,就是“禁忌”。娘家的几个儿媳与已经出嫁的几个女儿,她们之间准会有一场打斗,比如腓力斯人与以色列人的子孙,各自把某个地方当做自己的特殊领地,而把对方当做侵略者。如果几个儿媳占据了领地,他们会像腓力斯人那样,对无法彻底消灭和驱逐的敌人征税。一个儿媳妇,被视为婆家全家的仆人,这是她恰如其分的地位。而要找仆人,显然要找健壮和成年的,而且已经学会烧饭缝补这类家政技术,以及该地区可以勤劳谋生的一切手段,而不愿要力气与能力都很小的孩子。我们知道有一个二十岁的姑娘,丰满而年轻,却嫁给了一个年龄只有她一半的瘦弱男孩,他们成亲之后的头几年,她得乐于照顾这个男孩出天花,而天花是一种幼儿疾病。

中国儿媳妇的苦难,可以写成一章,而不是简单地写一段。所有的中国女子都要出嫁,通常在很年轻的时候出嫁,她们一生中很长一段时间完全受婆婆控制,而当我们想到这一点,我们只是隐约地知道她们生活在受虐待的家庭中会遭受许许多多难以忍受的苦难。自家父母对已经出嫁的女儿鞭长莫及,除非对婆家进行一些劝解,或者女儿真的被迫自杀之后索要一大笔丧葬费。如果丈夫把妻子打成重伤甚至杀了她,只要能举证她对公婆“不孝”,便可以逍遥法外。我们需要重复一下,年轻妻子的自杀十分常见,有的地区几乎就找不到几个最近没有发生这种事情的村庄。一个母亲斥责已经出嫁的女儿自杀未遂:“你有机会,为啥没死成?”没有什么话比这句话更让人同情了。

《京报》几年前发表了河南巡抚的一份奏折,偶然披露说,父母杀死孩子,按法律观点来看有罪,但有一条规定却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一个婆婆恶意谋杀了她年轻的儿媳,凶手付一笔钱就能赎罪。他上报的案例中,一个妇女先用点着的香烫她的童养媳,再用烧红的铁钳烙她的脸颊,最后用沸腾的热水把她煮死。这份奏折里还提到几个相似的案例,由于写进奏折,肯定确实无疑。这种极端野蛮的事或许罕见,但虐待严重到导致自杀或企图自杀,这样的事情却经常发生,以至于人们当时都懒得去议论一番。与笔者熟识的不少家庭,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给人作妾的中国妇女,其命运也十分辛酸。她们所在的家庭——幸福实在屈指可数——情形总是不断争吵与公开打斗。“我住的城市的长官”,一位久住中国的外国居民写道,“他十分富有,并且学识渊博,擅长舞文弄墨,为官干练,能引经据典。但他经常欺骗、咒骂、抢掠,甚至折磨他人,以满足他的兽欲。他的一个妾逃跑抓回来,被剥光衣服,两脚倒吊在屋梁上,往死里打。”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没时间生病。男人们根本不把妇女、儿童的病痛当回事儿,时常任其发展到无法治疗的地步,这或是因为没时间去管,或是因为男人“看不起病”。

在谈及孝心的时候,我们已经注意到,孝心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年幼的人无足轻重。年幼的人,其价值主要取决于他们可能成为什么,而不是他们现在是什么。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做法,中国正与之相反。三个出门人中最年轻的人,总是首当其冲地去承受劳苦。最年轻的仆人,总是干最苦最累的活。芸芸众生在贫困中历经煎熬,中国的男孩子不堪忍受各种严重的欺压,奋起反抗,时常离家出走,也就不足为怪了。那些下定决心逃跑的孩子,几乎都可以投靠他人。造成他们离家出走的原因有多种,但据我们观察,最为普遍的原因是备受虐待。有一个此类事例,一个男孩刚从斑疹伤寒中复原,这种病人大病初愈之后通常胃口很大,而家里的粗黑面食实在难以下咽,于是他便跑去当地的一个市场,大吃一顿,花了约二十个铜钱。他因此被父亲痛骂一顿,而他也就逃到满洲这个东北各省少年眼中的圣地去了,从此不知所终。

普伦蒂斯曾经说过:男人是创造的对象,女人则“无关宏旨”。这种说法反映了中国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婚姻的目的,在女方家庭看来,是可以不再抚养她了。男方家庭的目的,则是传继香火。这些目的是不会遭到指责的,除非去一味追究人们的动机。但在中国,没有人会对这个问题有错觉。

普通人家男婚女嫁的目的尚且如此,对穷人来说,这个目的就更为突出了。人们一般这样评论寡妇再嫁:“现在她不会挨饿了。’峪话说:再婚再嫁,只为吃饭;没有饭吃,散伙完蛋。在赈济饥荒时,常常看到不少丈夫索性撇下妻子儿女不管,让妻儿们去要饭,或者饿死。许多情况下,儿媳妇被送回娘家,娘家有吃就吃一口,娘家没吃就饿死。“她是你的女儿,你去管她吧。”还有几例中,分发给哺乳妇女的救济粮,有时也被男人夺走,尽管这些例子或许算是例外。

尽管仅从大饥馑年份的种种现象去判断一个民族,显然不公平,但这种情况是一块试金石,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深层准则,比寻常年景所反映的更准确,更确实。在中国,卖妻子儿女并不只是荒年才有,只不过荒年更显得平常。熟悉这些事实的人都完全明白,近年来许多闹饥荒的地区,妇女儿童像骡和驴一样被公开拍卖,唯一的根本区别只在于前者不赶去市场。1878年那场大饥荒,几乎波及最北面三个省份的所有地方,还向南蔓延,路上的车辆上几乎全都坐着卖往中部省份的女人和女孩,以致有的地方已经难以雇到马车,因为所有的车辆都正忙于把新买来的女人转卖到别的地方去。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轻妇女从饥馑之乡或人口过剩的地方,卖到因动乱而人口减少的地方,以及多年娶妻困难的地方。这种稀奇事情最令人伤感的是,这些中国家庭的成员被迫卖到各个遥远的省份,而这或许是全家人的最好出路。对于被卖者和卖者来说,或许是能活下去的唯一办法。

我们曾经提到,漠不关心家人的病情,是因为得病的是“区区妇孺”。天花在西方被当做可怕的瘟疫,它也不断造访中国,以至于中国人已经不指望逃脱其蹂躏了。但是,他们不愿多想,因为得天花的主要是孩子。人们经常可以遇见因小时候得天花而两眼全瞎的人。无法容忍身体发肤受到丝毫毁伤的中国人,却对孩子生命的价值如此看轻,我们实在是始料未及。小孩死了,要么根本就不会掩埋,常说的话是:“扔了!”要么就用草席一卷,松散地盖着,不久就被狗群啃吃。有的地方还有一种恐怖的风俗:把死孩子踩成面目全非的一团,以免附在孩子身上的“鬼魂”回家骚扰!

中国人对天花十分麻木不仁,他们自然体会不到我们对天花的恐惧,但他们害怕伤寒和斑疹伤寒,与我们害怕猩红热一样。如果一个人出门在外,得了这样一种病,就很难受到适当的看护,甚至完全没有看护。人们对所有恳求帮助的人都只是简要地回答说;“这病会传染的。”许多发热病症确实也会传染,而云南某些山谷里发现的一种可怕疾病也许是传染性最强的,贝德禄先生在《华西旅行考查记》中描述说:“患者不久就感到极度虚弱,接下去几个小时全身上下极度疼痛;不久即陷入精神狂乱,十有九死。”据当地人讲述:“病房里到处都是鬼魂,甚至桌子和床垫也在扭动,发出讲话声,会回答所有的问题。不过,也有几个人冒险走进房间。传教士确切告诉我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怕传染,患者就像麻风病人一样地遭人嫌弃。如果家里有个长辈染上病症,最好的看护就是关进一个孤零零的房间,并在他旁边放上一壶水。房门紧闭,门的一侧放着一根竹竿,焦急不安的亲戚每天两次用竹竿捅一下病人,看他是不是还活着。”

中华民族是一个性情温和的民族,家庭内部肯定处处洋溢着关爱。疾病与麻烦尤其能唤醒人性中的最好一面,在一家为中国人开办的外国医院里,我们耳闻目睹了许多事情,不仅父母对孩子、孩子对父母充满挚爱,而且妻子对丈夫、丈夫对妻子也充满挚爱。陌生人之间的相互关心,就更为普遍了。奶孩子的中国母亲,会用自己充溢的奶水去哺育那些失去母亲的婴儿,要不他们就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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