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在一起的人民一旦批准了一套法律,便确立了国家的体制;但这还不够.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或者是一劳永逸地提供了选择行政官的方法;这也还是不够的.除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以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依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其他任何形式的召集手续.但是,除了这种纯属按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其他一切的人民集会——即凡不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定方式所召集的人民集会——就都应该视为非法的,而且它所决定的一切也都应该视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本身就应当是依据法律的.至于合法集会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对此我们无法作出确切的规定.一般地说,政府越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越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人们会向我说,这对于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可能很好,但是如果国家包括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把主权权威分开呢?还是应当使之集中于一个城市,并使其他任何城市都隶属于它呢?

我回答道:我们应该既不用前一种方法,也不用后一种方法.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割裂它,就不可能不毁灭它.其次,一个城市,好比一个国家一样,是不可能合法地归属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统一,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我还要回答,把许多城市结合成为一个唯一的城邦,总归是坏事;而且想要作为这种结合时,人们也无法自夸可以免于各种天然的不方便.绝不能以大国的滥用权力为借口来反对主张只要小国的人.然而又怎样才能使小国有足够的力量来抵抗大国呢?

那就得像往昔希腊的城市抵御过大王那样,就得像晚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过奥地利王朝那样.不过,人们如果不能把国家缩小到恰当的疆域之内的话,那么就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根本不允许有一个首都,而是把政府轮流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一一地召集全国会议.使人口平均分布在领土上,使相同的权利普及于各个地方,使各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只有如此,国家才能成为既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同时又是尽可能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切记: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而构成的.每当我看见京城里兴建一座宫殿,就像看见了这是把整个的国土沦为一片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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