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有些人认为人类“遗弃或售卖”自己儿女的实践是他们对儿女的权力的证明,这些人与罗伯特爵士同样是绝妙的辩论家,他们只是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耻的行动和最伤天害理的谋杀拿出来作为他们的意见的根据。连狮子洞里和豺狼窝中都没有这样残忍的事。这些在荒野上居住的野兽服从着上帝和自然,对自己的后代慈爱关切。它们为了保存幼儿而去猎夺,警戒,争斗,甚至忍受饥饿,在幼儿不能自立以前,绝不离开或舍其它们。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比最犷野不驯的动物还要反乎自然地从事活动吗?上帝不是用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禁止我们,即使在被欺侮时也不得伤害一个人——一个陌生的人——的性命吗?上帝是否许可我们把那些交给我们照料并要求我们依照“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予以保存的人们,加以毁灭呢?上帝在创世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使每一个体为这个目的而竭力地行动,以致它们有时竟不顾自己的利益,好象竟然忘记了“自然”教导万物的一般原则——自我保存的原则,而保存它们的幼儿却成了它们的最强有力的原则,胜过它们特有的天性。所以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看到懦怯者变得勇敢,强暴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大。

57.但是,如果曾经出现过的事例,都可以当成是理应如此的通则,那么,历史将会向我们的作者提供一些这种“绝对的父权”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很可以把秘鲁人养育孩子,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的故事指给我们看。这个故事是如此的特别,我不能不把原作者的话引出来,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秘鲁的印卡人)那样酷嗜人肉,他们没有耐性等到完全断气,就吮吸将死的人的伤口中流出的血。他们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疯狂到了那样的程度,以致他们自己跟从战争中俘来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能幸免,他们把从战争所获得的俘虏作妾,将跟他们生出来的儿女小心地养育,到了十三岁左右,就把他们屠杀来吃,当母亲们已过了生育年龄,不会再替他们生产肉食的时候,她们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她们。”——见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著《秘鲁印卡族历史》卷一第十二页。

58.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等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远为残暴。人类的思想比恒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来引导,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想象总是不停地活动着,产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来,当理性被抛到一边时,人的意志便随时可以做出种种无法无天的事情来。在这种情况下,最走极端的人就会被众人视为最适宜于领导的人,并且一定会得到最多的附随者。由愚昧或狡黠开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风尚,习惯就使它神圣化,违背或怀疑它,就要被人目为大胆或疯狂。一个以公平无私的态度来考察世事的人,将会看出世界上一些国家中有那么多的宗教、政府和习俗就是以这种方式成立和继续下来的,因此他也就不会对于盛行在人世间的这些习俗予以重视,倒是有理由认为那些因顺从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没有教养的栖居者所在的山林,比起那些在他人的榜样影响之下逾越常轨而自称文明和有理性的人们所居住的都市和宫殿来,更适合于作为我们行为与生活的典范。

59.那么,就算象罗伯特爵士所说的那样,“在古时”人们“时常”“出卖和阉割他们的孩子”。就算他们遗弃儿女;如果你喜欢的话,还可以进一步说——因为这是更大的权力呵!——他们生育儿女为的是把他们育肥之后做餐食吃的。

如果这些例子就证明有这样做的一种权利的话,我们可以利用同样的论证,证明奸淫、乱伦,和鸡奸都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古今,都同样有这样的实例。我以为罪恶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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