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描述了精神器官的结构和活跃在这种器官中各种能量和力量,我也利用一个显著的例子勾勒了这些能量(主要是利比多)怎样合理组织,构成一个能使人类达到自我保存目的的生理功能的办法。这一切都不能够说明相当特殊的精神特性,当然,有一个经验性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即这种器官和这些能量是被我们称之为精神生活的那些功能的基础。如今我将专门谈谈精神特性——根据某个得到相当普遍公认的论点,这些特性,的确只与精神相一致,排斥其它任何方面。为这项研究提供出发点的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无法作任何解释或描绘的事实——关于意识的事实。尽管这样,只要有人谈及意识,我们根据自己丰富的个人的经验立刻就能知道意识指的是什么。很多人,不管是科学〔心理学〕方面的内行还是外行,都满足于唯有意识属于精神这一说法;倘若这样,留给心理学的任务,也就无非是鉴别精神现象和知觉、感觉、思维过程以及意识之间的差异。可是一般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不形成自身完整的连续不断的秩序;所以我们已经没有选择余地而只能作出这样的假定:心理的过程中伴随有一些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并且我们绝对应该认识到这些过程要比精神序列更加完整,因为它们中有一些会与意识的过程并驾齐驱,可有一些却不会。假如真这样,那么把心理学的重点放在这些肉体的过程上,在这些过程中找到心理的真正实质,并查找对意识过程的其它评价,也就是有道理的。可是,多数哲学家以及许多别的人都对此提出质疑,声称精神中含有无意识这种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这正是精神分析学所必须阐明的,而且也是精神分析学的第二个基本假说。精神分析学把这种假定的肉体的伴随现象解释为真正的精神现象,因此第一步先不考虑意识的性质。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前例的。有些思想家(例如西奥多。立普斯)曾用同样的话阐述过同样的问题;对于什么是心理这一问题的通常解释的普遍不满导致了一种日益迫切的要求,要求在心理学思想中纳入无意识的观念,虽然这种要求的方式非常不明确,非常朦胧,以致可能根本没有对科学界产生任何影响。如此看来,似乎精神分析学和哲学之间的争端只关系到如何下定义这样一件小事——也就是到底应该不应该把某一系列现象命名为“精神现象”的问题。可是,事实上这一步已经变成具有最高意义的了。只承认意识的心理学从来没有能够解释,明显依赖于意识之外的其它因素的现象,只是停留在那些被割断顺序的阶段上;但认为精神本身就是无意识的观点则使心理学像其它科学一样能被自然科学而取代。与此相关的这些过程,本身就像其它科学(如物理学或化学)所处理的问题同样不可知,但是我们有可能确定它们所遵循的原则,了解它们长期以来不间断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赖——简而言之,就是获得对所涉及的自然现象领域的所谓“理解”。想实现这一点就不能不建立新的假设,创造新的概念;可是这不应该被鄙视为我们牵强地自圆其说的表现,相反却应被赞赏为对科学的丰富。这些新的假设和概念并不弱于其它自然科学中所能找到的相应的理论支柱,完全有权获得同样的价值,因而我们期待它们能随着进一步的经验的积累和筛选而得到改变、修正,而且更为精确地限定下来。因此,假如这门新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本能、神经力等)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同较老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力、质量、引力等)同样不确定的话,那也是完全与我们的意料相一致的。每一门科学都是通过我们的精神器官这个媒介而获得的观察和经验。但是,既然我们的这门科学把这种器官本身作为研究课题,这种同类性也就到此完结了。我们运用同样的感觉器官进行观察,严格地利用一系列“精神”活动的顺序中出现的中断:我们通过似乎合理的推断并把这种推断转化为意识材料的方法来填补失去的环节。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是建立起了一个与无意识的心理过程相辅助的意识活动的顺序。我们的精神科学的相对确定性是以这些推断的约束力为基础的。所有深入研究我们这个领域的人都会发觉,我们的研究方法是经得起各种各样批评的。在这项研究的过程中,被我们说成精神特性的这种与众不同的个性促使我们予以重视。我们没有必要阐述我们所说的“意识”的特征,因为它和哲学家所说的意识和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意识是一回事。精神的其它一切,从我们的观点看来都是“无意识”的。这就使得我们必须立即对这种无意识作出一个重要的区别,有些过程很容易变成意识的;它们也许又会变得不再是意识的,但能够轻而易举地重新变成意识的。正如人们所说的,它们能被复制或被回忆。这就告诉我们,意识一般说来是一个很短暂的状态。意识之为意识,只是一时的现象。假如我们的知觉不能证实这一点,那也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矛盾罢了,用下面这个事实就可以作出解释:导致知觉的刺激可以持续很长的几个时期,所以使对于这些刺激的知觉可以重复发生。同我们的思维过程中的意识知觉联系起来看,整个情况就十分明白了:这些思维过程也可以持续一段时间,可也完全可能只是一闪即逝。所以,把全部以这种方式活动因而能很容易地在无意识状态和意识状态之间进行交换的无意识现象说成“能够变成意识的”或者前意识的(Precons—cious)更为合适。经验告诉我们,差不多任何一种精神过程,无论它有多么复杂,都能够间或处于前意识状态,虽然一般说来,它总会像我们所讲的那样推进到意识状态。也有一些精神过程和精神材料并不那么容易变成意识的、而必须以上述形式把它们推导、承认、转化为意识形式。对于这类材料我们仍保留无意识这一名称。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精神过程有三种特性:或者是意识的,或者是前意识的,或者是无意的。具有这些特性的三类材料的区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永远不变的。正像我们已经了解的那样,前意识无需我们任何帮助就会变成意识;无意识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变成意识,因此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自己常常是在克服种种非常强烈的抵抗。当我们企图在另一个人身上完成这一转变过程时,我们不应忘记,这个人的知觉中的空白的意识填补——我们正赋予他的那种意识构造——至此还不意味着我们已经使他对这种将要转变的无意识材料产生了意识。到目前已经毫无疑问的仅是,这种材料是以两次记录存在的,一次是我们所得到的意识的再构造,另一次则是原本的无意识状态。我们不断的努力最终通常能成功地使患者本人对这种无意识材料产生意识,其结果是使这两次记录达到一致。我们到底应该作出多大的努力——我们通常依据这一点来估计阻碍将要变成意识的那些材料的抵抗力有多大——是因个别情况的不同而定的。比如,在分析治疗中作为我们努力的目标而出现的那些情况也可能自发地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意识的材料能够自动转变为前意识的材料,从而又变成意识的——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在精神病状态。我们由此可以推断,保持某种内部的抵抗力是维持正常状态的必需条件。像上面所讲的那种导致无意识材料依次朝前推进的现象通常发生于睡眠状态,于是就为梦的构成带来了必要的先决条件。反之,前意识材料也可能变得暂时不能获得,被抵抗力切断,比如当某些事物暂时被遗忘或一时回忆不起来时;或者一种前意识的思维甚至可能被暂时推回到无意识状态,这好象是开玩笑的先决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前意识材料或过程回到无意识状态的现象在研究一种类似转变的精神错乱症的起因上起到很大的作用。上述笼统地、简单地描述的关于精神三种特性的理论,与其说有利于阐明问题,倒不如说似乎有可能引起无限的混乱。
可不应忘记,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一套理论,而是对于我们观察到的种种事实的第一次全面估量,并且这个估量只做到了尽可能贴近这些事实而并不试图阐释它们。这里出现的复杂现象大概使我们在调查中必须克服的特殊困难变得更为显著。可是,也许可以认为,如果我们能探索出精神特性和我们前面所假设的精神器官的区域或媒介之间的关系,可能就能更贴切地理解这一理论本身——虽然这种关系远不是那么简单。转变成意识的过程,首先与我们的感官从外部世界接受的知觉相关联。所以,从地形学的观点来讲,这是发生于“自我”最外层的现象。的确,我们也从身体内部接受意识信息——感觉,这种感觉事实上能对我们的精神生活产生比接受外部世界的知觉更具有绝对性的影响;另外,在一定情况下,感官本身除了传导他们的知觉外,还传导感觉,如痛的种种感觉。但是,既然这些感觉(即相对于意识知觉的感觉)也是发源于感觉神经末梢,既然我们把它们都看作是外皮层的延长或分枝,因而我们仍然可以坚持上面提出的观点。唯一的不同在于,就感觉器官的末梢和感觉而言,身体本身将代替外部世界。发生在“自我”边缘的意识过程和“自我”中,其它所有无意识的活动也许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简单的东西。实际上,这些可能是动物身上的最重要的状态。但是在人身上却额外增加了一个复杂的活动,通过这个复杂活动,“自我”的内部过程也能获得意识特性,这就是语言功能的活动,它使“自我”中的材料与视觉的、特别是听觉的记忆残余牢牢相联。
然后,外皮层知觉神经末梢区域从内部也能够得到程度大得多的刺激,因而思绪和思维过程之类的内心活动能够变为意识的。为了区别这两种可能性就需要用一个特殊的办法——一种称作现实检验(realitytest—ing)的方法。“观念=现实(外部世界)”的等式已不再成立。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并且很有规律地出现在梦中,我们称这种误差为幻觉(haluciBnations)。
首先包含思维过程的“自我”的内部有处于前意识状态性质。这是“自我”的特性,只归于“自我”。然而,认为这种与语言的记忆残余的联系是前意识状态的必要先决条件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这种状态是不依赖于和那些记忆残余的联系的,尽管有了这种联系就能更有把握地推断一个过程的前意识本质。可是,一方面以能够进入意识为特征,另一方面又以其同语言残余的关系为特征的前意识状态,毕竟是一种特殊的状态,这两个特征并不足以说明它的全部本质。这一点将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得到证实:“自我”的、尤其是“超我”的很大部分虽然不能否认具有前意识的特征,可从现象学意义上讲却又基本上处于意识状态。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必须是这样。我们很快就要探究前意识的真实本质问题。“本我”中唯一占优势的特性是它常常处于无意识状态。“本我”和无意识就如自我和前意识一样密切相联:确实,前者中的联系更为独特。假如我们追溯一下某个个人及其精神器官的发展历史,我们将能够在“本我”中觉察出一个重要的差异。当然,最初时一切都是“本我”,“自我”是在外部世界不断的影响下,从“本我”中发展出来的,在这一缓慢的发展过程中,“本我”中的某些内容被演变成前意识状态,因而被吸收到“自我”中;其内容的其它部分则依然原封不动地留在“本我”中,充当其几乎不能达到的核心成分。可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幼稚脆弱的“自我”把它已经吸收的一些材料推回到无意识状态,抛下它们,而且以同样方式对待它也许已经获得的一些新鲜印象,从而使这些被摒弃的东西只能在“本我”中留下痕迹。考虑到其起源,我们在谈论“本我”的这后一部分内容时称之为抑制部分(thereBpresed)。
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在“本我”的这两个范畴的内容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这其实是无所谓的。它们和原本固有的内容与在“自我”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内容之间的区别大致一样。如今,当我们已经决定用地形学的方法把精神器官分解为“自我”和“本我”两部分——这种分解是同前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的特性差别保持平行的——而且已经同意这种特性只能被看作表示区别的一种标志,而不该被看作其本质的时候,我们又面临着更深入的问题了。假如确实这样,那么在“本我”中是通过其无意识的特性呈现而在“自我”中是通过其前意识特性呈现的这种状态的真正本质是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
可是,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知之甚少。我们的无知背后是一片深深的朦胧,靠那几丝洞察力的寥寥微光是难于把它照亮的。如今我们已渐渐接近那仍然隐匿着的精神本质的秘密。我们假设、其实别的自然科学也引导我们作出这样的预测,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起作用,可是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可以通过与其它形式的能量进行类比的方法来更好地了解它。我们仿佛认识到神经的或精神的能量是以两种方式出现的,一种自由易变,另一种则相对受到束缚;我们谈到精神材料的精神注入和过度的精神注入,甚至冒昧地假定过度的精神注入导致了一种不同过程的综合——在这个综合过程中,自由活动的能量转变成了受束缚的能量。我们走到这一步就再没有朝前迈进。总的说来,我们坚持肯定无意识状态和前意识状态的差别在于力学关系,因为这些关系能够解释这两种状态为什么可以互相转化——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在我们的帮助下转化。然而,在一切这些不确定的问题背后却存在着一个新的事实,我们把这个事实的发现归功于精神分析的范畴。我们已发觉,无意识或者“本我”中的过程所遵循的法则不同于前意识的“自我”过程所遵循的原则。我们把这些法则的总体称作原初过程(PrimatyProces),以对照于控制前意识或“自我”的活动的二次过程(secondaryProces)。
从这里可以看出,精神特性的研究归根到底还是被验证不是没有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