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写着计划的纸放在她面前。“请你抱着最大的怀疑态度、带着极高的警惕来读这份手稿,就好比有人想骗你上钩,让你签署一份对你很不利的合同那样。你看计划这段时间,我去外边走走,再一次看看这工地吧。我不愿这个时候呆在你身边,不想让你感觉到我的在场对你是一种压力。”

他站起来,没有再看她就走出去了。克丽丝蒂娜面前放着一叠账簿纸,折了几折,缮写得清清楚楚。她的心怦怦乱跳,只好稍等几分钟,然后开始读起来。

这份手稿写得十分工整,就像过去某个朝代传下来的文件一样,有折道处都折了起来。整个计划分成几章,每章都加了小标题,小标题下面用红铅笔划了线以醒眉目:一、行动;二、灭迹;三、在国外的措置及下一步计划;四、不幸败露时的处置;五、结语。第一章“行动”又分为若干小节,其余各章亦然。每一小节都编排好数码,像一份条约那样一目了然。

克丽丝蒂娜拿起稿子,从头到尾读起来。

一|行动:

1)选定日期:不言自明,行动的日子只能考虑放在某星期日或节假日的前一天。这样做可以使发现存款失窃的时间延迟至少二十四小时,从而赢得潜逃所绝对必需的领先时间。由于邮局是六点关门,就有可能赶上开往瑞士或法国的晚班直达快车,此外,十一月天黑得早也是一个有利条件。十一月为旅游淡季,差不多可以确有把握地预计,夜间列车在奥地利境内行驶时,车厢里我们的隔间内再无别的乘客,这样一来,报上登出失盗消息后便很难找到证人提供外形描述。如果进一步考虑,那么国庆节(邮局休息)前一天,即十一月十日是个特别有利的日子,因为选定这一天,到达国外就是一个工作日,其优点是可以不大引人注目地购置第一批物品,进行化装和改装。这样看来,似应尽可能隐蔽地拖延邮局各种收入款项的上交日期,以便采取行动时获得尽量多的钱。

2)动身出走:毫无疑问,出走必须分头进行。我们两人都只买短程票,先买到林茨,从林茨又只买到因斯布鲁克或边境,从边境再买到苏黎世。看来你必须多提前几天购买去林茨的车票,或者最好由我代买,以便售票员(他无疑是认识你的)

无法提供你真正的去向。关于其他掩人耳目、消灭痕迹的做法详见第二章。我在维也纳上车,你在圣珀尔膝上车,列车在奥地利行驶的整整一夜我们不交谈一句话。

考虑到以后的追查,这样做非常重要,可以避免有人知道或猜到本案有同案犯,这样一来追查工作便始终只是针对着你一个人、你的姓名、你的个人特点进行,而不会怀疑到我们在外国扮演的那对夫妻了。另外,列车进入外国境内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需在列车员和其他官员面前避免露出任何表明我们是一起旅行的迹象。只有边境检查员例外,因为我们要出示共同的护照。

3)证件:当然最好除我们的真护照以外再弄到假护照。然而现在没有时间了。

可以等到国外再设法。但是,在任何边卡当然决不能亮出霍夫莱纳这一姓氏,相反,我作为完全清白无辜的公民,则可以在任何地方填写我的真实姓名。我要在我的护照上作一点小小的改动,以便将你的名字和照片加进去。橡皮公章我可以自己制作,我从前是学过木刻的。此外,我还可以将我的姓氏法尔纳的首字母F稍加涂改(我查看过了,完全是可行的),使它看起来和K没有什么区别,而变成姓“卡尔纳”,这样一来,即使以后出现我现在认为是不可能的那种情况(见第二章),这个姓氏也会把人引到一个完全无关的方向去。改动过的护照就是以夫妻面貌出现的我们两人的共同证件,它只需使用到我们将来在某一海港城市弄到假护照时就足够了。如果钱够用,两三年内办到这一点并不困难。

4)款子的携带:行动前最后几天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尽可能做到把钱都换成大票,一千先令或者一万先令面额的,以减轻行动时的负担。这大约五十张到两百张钞票(视一千先令钞一百先令钞的多寡而定),在旅途中由你分散装在皮箱、皮包里,或者至多再缝一部分在帽子里,用这个办法应付目前手续比较简单的海关检查显然是足够了。沿途我将在苏黎世车站和巴塞尔车站兑换一批钞票,这样我们到达法国时已带有外币,不必在那里某处为购置第一批必需品而过于引人注目地去兑换大量奥地利货币了。

5)逃亡的第一站:我建议定为巴黎。它的优点是毋需周折,一趟火车直达,从而能在事发前十六小时、张榜缉拿前大约二十四小时就已抵达那里,而且有一定的时间置备必要物品进行改装和完全改变外貌特征(这一点将只涉及你)。我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所以我们可以避开专为外国旅游者开设的旅馆,而到一家郊区旅店去投宿,这就不太引起注意了。巴黎的优点之一是过往旅客特别多,因而对个别人进行监视几乎是不可能的,另据朋友告诉我,巴黎对申请居留的规章执行起来也比较随便,不像德国那么严,那些德国房东,甚至整个德国民族,都是生性喜欢刨根问底,事事要求一丝不苟的。此外,德国报纸对一件奥地利邮局盗窃案大概也会比法国报纸报道得更详细些。等到报上登出第一批消息,我们很可能又已经离开巴黎了(详见第三章)。

二|灭迹:

最重要的是必须给当局的追查制造困难,尽可能将其视线转移到错误的方向,任何虚假的踪迹都可以延缓追查工作的进度,而事过若干天之后,关于作案人外貌特征的描述就会在国内外,特别是在国外完全被遗忘了。因此,一开始就充分估计到当局可能采取的一切措施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对策,就是至关重要的了。

按常规,当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其追查工作。

1)彻底搜查住宅,2)向所有熟人进行查询,3)追查同谋者。因此,仅销毁家里的全部证据是不够的,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打乱侦破工作的步调使之走入歧途。这方面的措施包括:1)护照签证:任何刑事犯罪一经发现,警方都会立即向所有外国领事馆进行调查是否近期曾为嫌疑犯签发过入境签证。本案的在逃嫌疑犯为H①。由于我不是用H护照,而是以我自己的名义去申请法国签证(关于我参见本章第五节),这样做我至少暂时不会引起怀疑,所以,根本不去为H护照申请签证实际上也就行了。

然而因为我们想把警方的追踪活动引向东方,我将用你的护照为你申请罗马尼亚入境签证,其结果自然是,警方的追踪搜查将首先集中在罗马尼亚方向以至整个巴尔干半岛方面。

①H,即霍夫莱纳在旅途中你是以我的夫人的身分出现、以这个身分呈报有关当局的。为了使我完全摆脱与本案的干系,只需做一件小事就够了:据我所知,没有人见到过我们两人在一起,而且除你姐夫外谁也不知道我们相识。为了迷惑你的姐夫,我将在今天就去找他,向他告别。我告诉他,我终于在德国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职位,就要动身前往了。我也将和我的房东太太结账,付清全部欠款,并给她看一价电报。由于我从你动身前一星期起就不再露面,我们两人之间有任何联系的可能就完全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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