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二年,丞相完泽、平章赛典赤等奏:“臣等观世祖皇帝时刷马五次,后一次括十万匹,虽行讫文书,止得七万余匹。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今乞不定数目,除杯驹、带马驹外,三岁以上者皆刷之。”帝从之。又诏:“刷马之故,为迤北军人久在军前,欲再添赴敌军数,以此拘刷耳。”

总计马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万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陕西省一万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辽阳省一万六十二匹;

腹里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间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济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阳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东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济宁路二千六百五匹,

广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顺德路一千十一匹,

东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滦路三百五十四匹,

卫辉路二百九十六匹,

宁海州二百三匹,

怀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阳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几,平章政事赛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间闻刷马,私下其直卖之。臣等今罢马市,察私卖者罪之。世祖皇帝时拘刷都城合骑、合纳官者,皆令印烙讫,无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乱。今难于在先怯薛歹、诸王、公主、驸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汉人冽,有隐蔑者罪之。”诏如所请。

三年,枢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绐红胖祆军物力,今省臣议,每人支马价五锭。臣等谓虽有给钞之名。虚费不得用,因与省臣议: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马之地。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马匹尽行拘刷。依例与直,如更短少。然后再支马价。”帝曰:“卿等议是也。不敷则以钱给之。”

四年,遣刘深等征八百媳妇,敕云南行省:每军士给马五匹,不足则补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别不花奏:“西面察八儿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来降,振起其军站物力,应刷马给之。”敕准腹里、行省刷马四万一百三十匹。腹里路分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晋宁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宁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怀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广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颀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卫辉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间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济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东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济宁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阳路一千十三匹,东平路二百十九匹,广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宁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牧马官、卫尉、太仆院使、床兀儿平章等收之。行省刷马一万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马、大宗正府札鲁花赤、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湖广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马官、刑部尚书王伯胜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给散坫马外,收马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马,以军事急,和买不及,故科民马以应之。今诸王入朝,以和买赐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河南行省所管探马赤军,各给马二匹,千户、百户、牌头内有骟马、牧马、牝马皆行,不足于附近州县拘刷四马以上之马,各贴为二匹。”

四年,帖木迭儿等又奏:“前者军人上马之时,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马匹,今济南、益都、般阳等路,又北京一带,辽阳省所辖各路,并未拘刷,乞依例刷之。”俱从之。总计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匹。腹里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冀宁路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匹,晋宁路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济宁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阳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间路一万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思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怀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宁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兴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顺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卫辉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六百五匹,广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济宁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东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二千四百四匹,东平路八百九十二匹。辽阳省所辖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广宁路九百匹,辽阳路四百五十九匹,沈阳路三百八十三匹,开元路六百五十二匹,金、复州万户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宁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河南省八万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万户蒙古军人:淮东追九千七十二匹,荆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阳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庆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万二千二十七匹,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黄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书省奏:“阿撤罕等叛乱之时,陕西省不分军民站赤一概拘刷马匹。后各回复原主。前年各路刷马之时,不及陕西。今军站辛苦,乞刷陕西省马匹以赡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与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损益,不具录。

六年,参议中书省钦察等奏:“去岁奉命拘刷陕西省马匹,今行省官及台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乱,骚扰百姓,拘收马匹,又兼年谷不登,百姓阙食,乞罢刷马之事,臣等谓其言有理,万户齐都军五千人,请止给两匹俸马、一匹牝马之价。”从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押当吉译言贫民。回籍,奏准于汉地和买马三万匹给散。今年为整治军力,钱币空虚,权于附近州县刷马三万匹给之,俟秋成拨还其值。”总计刷到马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儿等又奏:“怯薛歹用马,乞于大同、兴和、冀宁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总计马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二匹: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军站刷马,六年,以起遣押当吉刷马,又以怯薛歹用马剐之,皆非军事,盖拘刷益滥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启:“战士即日用马,气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见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蛮等骡、马,取二口内赴总管府交纳,违限不纳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等启:“遣断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马,除见在官员、军站户、兵户,计三岁以下及怀驹、引驹马匹外,其余不论是何人等,尽行拘刷,隐匿及换易者,依条断罪。”别不花等又启:“前河间、保定、真定等路降钞。以四锭、五锭为率,和买马匹。军事急,比及和买,诚恐迟误,乞拘刷三路马匹。俱奉令旨准,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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