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迁补,并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阙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次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职事。吐浑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粮军士将校,其间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余以为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者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为节级,取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者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愿以授子孙者听,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帝曰:“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因言:“周室虽盛,成、康之后,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十二月,诏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押诸队。又诏:“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亦如之,不及二分补其半,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都头、军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诏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骁骑、云骑权置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者为右。”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按试,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从之。四月,枢密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诸军员僚溢额,傥不定制,即异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职之人。请于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匹帛、银楪支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人。元祐所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主。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名将。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命。‘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前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有得功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为高下,审会给据,候再经衮转,即依嵌补升转名次高下转那。’自今三路军员衮转亦如之。”诏侍卫马、步军司,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余并从之。七月,军头司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御龙诸直人材事艺应格,并补逐直将虞候,赐杖子。一名开弓偃身不应法,黜之。
八月,枢密院言:《转员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带遥刺军都指挥使,换左藏库使,仍除遥刺;殿前班不带遥刺都虞候,换左藏库使。”看详殿前班带遥郡都虞候,系与捧日带遥郡军都指挥使理先后相压转迁;其不带遥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军都指挥使换官班,合一等推恩。欲殿前班不带遥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换官。
又拱圣、神勇与骁骑已下军分有异,其逐军都虞候、指挥使理难一等换官。欲拱圣、神勇都虞候依旧换供备库使外,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拱圣、神勇指挥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龙、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两官,理有未均,欲神、龙卫指挥使换供备库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自来以左右第一、第二班为资次,欲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
又:“换前班差遣,州总管以下,并以五路缘边为优,诸路为次。正团练使,州总管;正刺史,州钤辖;诸司使副,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巡检、州都监;供奉官至借职,教押军队指使。”看详诸司使、副已上差遣,见依格施行外,承制以下,欲依今来转员所差遣例。
又:“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换文思,仍除遥刺,已带者依旧;御龙直都虞候,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换左藏库使,一次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看详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军分有异,兼御龙直都虞候遇转员合次神勇军都指挥使转行,及系环卫诸直人员最上名人,兼内殿直都虞候以次殿前班,及转员无阙,合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行,理难于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之下换官。欲御龙直、内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换官外,并除遥刺;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止与换文思使,更不除遥郡刺史,内已带遥刺者并依旧。内殿前班副都知并与换供备库副使。
今马步军诸指挥事艺高强十将引见,取拣充员僚,内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一军安排;弩手括不发,事体颇同,并弩手坠箭与括不发亦同,欲并降一军安排。“)